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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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1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97期
  • 成文日期 2005-06-30
  • 发布日期 2005-06-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5〕2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公安局、建委、人防办、团市委、地震局、红十字会《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动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建委 市人防办
    团市委 市地震局 市红十字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城市“社区减灾”活动自去年在我市部分社区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国家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认可。为进一步广泛开展好该项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细胞和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之一,在救灾减灾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应对因灾害带来的各种社会突发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种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对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社区减灾”活动与各行业和千家万户紧密相关,做好“社区减灾”工作需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群防群治。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依靠社区的组织机构开展工作,是增强全民减灾防灾意识,实现社区乃至整个城市平安稳定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社区减灾活动作为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将“社区减灾”工作纳入创建平安青岛和文明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社区减灾”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减灾防灾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社区灾害防御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减灾工作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落实责任
      “社区减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为加强对“社区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中成立“社区减灾”活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减灾”的日常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区市按以下分工和职责开展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市“社区减灾”活动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减灾”工作。指导区市民政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减灾”工作,提供社区避难场所救灾设备的配置,负责“社区减灾”宣传手册的编辑印刷,提供必需的资金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社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社区居民楼配备部分消防设施,家庭配备灭火器,在社区修建消防宣传栏。指导社区开展社区火灾预防,对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进行专业培训,对社区居民普及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方面知识。
      市建委:负责协调各区市对社区可利用的广场、绿地、空地进行必要的改造,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可作为紧急避难场所加以利用。
      市地震局:负责社区地震预防工作。会同建设部门在社区选择空阔场地设置避难场所,对社区居民进行地震知识的宣传。指导社区开展地震预防,对防震救灾志愿者服务队进行专业培训。市人防办:负责开展对社区居民人民防空知识的教育。在社区设置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栏。指导社区开展人民防空培训。对驻社区单位、学校、社区居民进行防空培训。
      团市委:负责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设,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志愿者队伍进行专业培训,以适应社区减灾的需要。市红十字会:负责对社区居民避险逃生救护常识的普及;组织志愿者队伍,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各区市政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社区减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广普及。
      三、主要措施
      街道社区的减灾防灾工作,要立足社区现有的组织机构,突出管理服务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减灾”活动领导小组等“社区减灾”工作领导管理机构,负责社区的减灾防灾工作。要定期召开由社区居委会及驻区单位参加的社区安全会议,研究“社区减灾”工作,开展社区减灾防灾的基础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协调解决“社区减灾”宣传阵地建设、消防器材配备、居民楼道可燃杂物的清理整治、楼道的疏通等。
      (二)通过组建社区救灾志愿者或义工队伍加强“社区减灾”工作。社区救灾志愿者队伍可由社区负责民政与治安工作的委员、社区的党员、具有专业知识的土木工程师、建筑师、医生、护士以及退伍军人构成。平时对他们进行灾难预备、医疗救护、简单搜救等专门的培训,使之成为减灾防灾的主力军。
      (三)在社区建立治安防灾的巡查队伍,入户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进行用电用火的安全检查,提供防灾服务,加强社区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灾害隐患。
      (四)在社区空阔地带如公园、小广场,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并进行必要的改造,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可作为紧急避难场所加以利用。
      (五)加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社区内配备灭火器,在居民楼道设置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导向标志。
      四、广泛宣传
      各区市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把加强“社区减灾”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减灾防灾素质和意识,作为“社区减灾”建设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夯实“社区减灾”工作基础。
      (一)开展“社区减灾”宣传阵地建设,在社区内设立公益广告牌、减灾防灾宣传栏,在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等,营造“社区减灾”的宣传氛围。
      (二)利用现有的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和场所,开展“社区减灾”和安全教育活动。如在社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等增加“社区减灾”的内容,开展“社区减灾”宣传。
      (三)进行防灾自救的安全知识教育,使社区居民认识灾害的危险性,掌握应对灾害的基本知识,增强居民的减灾意识,居安思危。
      (四)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制作和发放以火灾、地震、洪涝、中毒、危险化学品灾害等灾害为主的宣传画、宣传册,做到内容简单扼要,通俗易懂,以便于理解和普及。在社区、单位、学校、居民、学生中举办减灾逃生演练,使“社区减灾”活动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五、狠抓落实
      城市“社区减灾”活动重点在社区,各区市要围绕社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方法和步骤,并按照既定措施狠抓落实。为确保“社区减灾”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区市可选择1-2个社区作为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地震、人防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对“社区减灾”工作的指导,确保活动预期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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