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05年第1期
总期刊数
总第88期
成文日期
2005-03-09
发布日期
2005-03-09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10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红岛组团区域特别是胶州湾底部盐场土地管理工作,切实杜绝违规签订合同、协议,擅自出让土地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胶州湾底部盐场用地是我市实施“三点布局”战略的重要区域,是全市可持续发展十分珍贵的土地后备资源,是统筹安排各类产业项目的重要基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三个暂停审批”后土地供应的严峻形势,把土地供应的重点统一到挖潜城市存量建设用地上来,对胶州湾底部盐场用地,要统一部署,科学安排。
二、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一是继续暂停自行开发占用海玉、东风、海达三个国有盐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市政府批准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发占用。二是对上述三个国有盐场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三是项目未经市发改委核准和备案、规划未经市规划局批准、用地未经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变更土地权属,单位、个人擅自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四是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对胶州湾底部盐场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摸底,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严把土地预审关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胶州湾底部盐场土地预审工作,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市发改委不予核准、备案,市规划局不予批准规划选址。
四、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让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从严查处,责任落实到人;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开发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工,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