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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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4年第2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87期
  • 成文日期 2018-12-10
  • 发布日期 2018-12-1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4〕59号
  •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机构改革后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和对口联系工作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部门。对原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口联系的25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对应关系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为23个。

      (一)与所有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工商联执委会对口联系的有8个部门和单位:市台办、科技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卫生局、法制办、经合办。

      (二)与有关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工商联执委会对口联系的有15个部门和单位:市建委对民革、民盟、民建、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工商联;市发改委对民盟、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市教育局对民革、民盟、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物价局、工商局对民建、工商联;市环保局对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市文化局对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市人口和计生委对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市审计局对民革、民建、民进;市侨办对致公党;市新闻出版局对民盟、民进;市质监局对工商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农工党。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对口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与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对口联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确定分管处室和联系人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和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规范化。

      (一)坚持文件资料送阅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编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每日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等,可通过金宏办公网或其他途径分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简报、资料等定期向民主党派、工商联送阅。

      (二)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协商制度。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在制订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物价、社会保障等有关重大政策性措施,以及制订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注意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邀请参加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时,可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以及研究重大政策、措施的某些专业性会议,可按会议内容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全市性重大活动,有关部门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四)坚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廉政、物价、市场、环境、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专项检查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要继续坚持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成员担任特邀(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五)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一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供一些研究课题或选定一些专题进行联合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的调研活动,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大力支持。对一些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全局的重点工作,也可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进行视察,为其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四、加强对对口联系工作的评议和检查指导。根据市委办公厅青厅字〔2002〕61号文件精神,市委统战部每年年底将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全市开展对口联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委统战部每年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定期进行评比表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初要制定对口联系工作安排计划,年终按要求进行总结,并将工作安排计划和总结按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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