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吴春苗同志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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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4年第2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87期
  • 成文日期 2004-12-16
  • 发布日期 2018-12-10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4〕8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体育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努力拼搏,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体育运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我市盲人运动员吴春苗在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比赛中,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种种困难和障碍,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勇夺T11级女子200米金牌和100米银牌,实现了我省和我市残奥会金牌零的突破,为祖国和家乡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拚搏,为体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决定,授予吴春苗同志“青岛市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吴春苗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提高我市的体育运动水平再立新功。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追求卓越,振奋精神,为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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