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市直属企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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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4-06-01
  • 发布日期 2004-06-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4〕3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将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市直属企业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直属企业管理,授权运营、管理各自集团的国有和集体资产。
      二、过渡性保留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与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合署办公。两公司合署办公后,要按照《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运营管理、调整重组青岛凯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国有和集体资产。
      三、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尽快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加大调整重组力度,适时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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