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办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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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4-06-01
  • 发布日期 2004-06-01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办《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市财办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城市夜间经济,营造丰富、活跃、安全的夜间生活和经济投资环境,增强城市活力与亲和力,引导和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市区夜间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办奥运为契机,以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完善都市服务功能,满足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突出“繁荣夜间经济,打造不夜城”主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以发展餐饮休闲、购物、文化娱乐、旅游等行业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区域启动,以点带面,在市区营造良好的夜间生活环境,繁荣和发展夜间经济。
      二、发展目标
      (一)2004年,在七区启动和培育7处夜间餐饮休闲消费街区、6处购物街区;规划发展有益健康的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和演艺场所100家,办好10处文化活动广场;培育10处夜市,初步形成我市夜间消费和娱乐场所的基本框架。
      (二)2008年前,在香港中路及沿海一线、中山路、台东、人民路、李村、黄岛香江路,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吸引力强、富有青岛滨海城市特色的不夜消费区。
      (三)通过政策引导,设施改造,为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打造一个人气兴旺、繁荣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增强居民夜间消费意识,使夜间经济成为拉动我市消费市场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餐饮休闲街区,培育青岛餐饮品牌
      1.规范培育现有餐饮街区,完善功能,提高层次。对市区现有的闽江路、台东八路、泰山路等3条已具规模的餐饮街,通过引导调整经营结构,突出特色,促进发展。其中,闽江路要形成以经营地方小吃、茶楼、粥店、咖啡馆、酒吧等为主的休闲餐饮街。泰山路要形成以经营烤为主的餐饮街。台东八路要形成以大众化经营为主的餐饮街。
      2.启动4处餐饮街区的建设改造工程。一是登州路街区。通过增加休闲酒吧、特色餐饮网点,把登州路街区改造成以啤酒文化为特色的餐饮休闲街区。二是在宣化路规划建设一条小吃街。三是结合麦岛村改造,加快麦岛路海鲜餐饮街的改造建设。四是在城阳区规划建设一条具有韩国风格、以餐饮娱乐为主的特色街。
      3.规划2处高
    档次餐饮街区。一是结合青岛极地世界项目建设,规划一处体现青岛滨海渔人文化特色的餐饮酒吧街区。二是在太平角区域,规划一处具有西方特色的酒吧休闲娱乐区。
      (二)大力改造培育夜间购物街区,推动休闲购物消费
      1.培育中山路、香港中路、台东三路、人民路、黄岛香江路、李村向阳路等6大夜间购物街区,结合各自区域特色和消费对象,逐步调整经营结构,完善购物街区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要重点提高餐饮、旅游和文化娱乐等经营门类的比重。其中,中山路要重点将餐饮和旅游文化娱乐的比重分别调整到25%、35%左右。其他街区重点将文化娱乐比重提高到10%以上。
      2.规范、调整、发展小商品和旅游商品夜市。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设施的原则,在每个区规划配置1至2处夜市,繁荣丰富夜间消费。其中,对现有的延安二路、西陵峡路、人和路等夜市要加强管理,确保夜市规范有序发展。
      (三)发展多元化夜间文化娱乐生活,营造“夜青岛”文化氛围
      1.加快文化娱乐场所建设。要引导歌舞娱乐场所向沿海旅游带和商业中心发展,规划发展健康有益的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和演艺场
    所100家,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需要;培育引进3至5个网吧连锁企业,整合我市现有中小网吧,丰富市民网络文化生活;抓紧中山路的影视文化中心、东部新城市广场的东部电影文化城、综合电影娱乐城规划和老电影院的改造,进一步推动银星电影院线的规范发展,不断繁荣岛城电影市场。
      2.办好文化广场,开展夜间广场文化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广场设施,规范广场演出配置,开展市民喜闻乐见的夜间文化演出、民族风情表演、城市节日庆典演出、节日狂欢活动等,以夜间文化联动夜间经济。围绕广场配套交通和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
      3.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秩序。在依法管理的同时,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增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丰富活跃旅游市场
      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全市的沿海一带亮化工程,整合社会资源,以前海旅游线为主,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对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组织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海上青岛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青岛”美景。
      四、配套措施
      (一)实施区域亮化美化
      将夜间经济区域亮化纳入全市亮化工程一并组织实施。对今年启动的7处餐饮街区、6大购物街区及前海一线的各主要景点实施亮化美化。倡导各商家规范增设亮化设施和设置霓虹灯广告。对区域内的非营业性建筑、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风格实施美化亮化。对大型广场实施不同风格的主题亮化。
      (二)实施城市夜间公共交通配套,方便消费者出行
      根据居民夜间消费和休闲娱乐的需求,对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文化娱乐中心、主要旅游景点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根据客流量和乘客需求适当延长相关公交线路的末班车时间。
      (三)延长营业时间,满足消费需求
      引导商业街区的各商家和金融服务部门延长营业时间,春、夏、秋季夜间停止营业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3时。冬季停止营业时间不早于22时。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休闲保健、咖啡、娱乐等企业的夜间停止营业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4时,满足消费者对夜间消费的时间要求。
      (四)大力开展夜间促销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倡导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丰富活跃消费气氛,引导居民逐步形成夜间消费习惯。同时,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将一些节庆活动安排在夜间举办,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
      (五)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和规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范管理工作;对夜市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负责辖区内夜市的培育和日常管理;有关执法部门要开通夜间投诉热线,及时受理并解决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创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六)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推介
      围绕启动实施夜间经济,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推介特色企业,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意识。有关部门要研究出版城市消费地图,引导消费。
      五、加强领导,完善政策,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启动发展夜间经济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务必抓出成效。
      (二)责任分工
      启动夜间经济的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各区政府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财办负责搞好综合协调,配合各区抓好夜间购物、餐饮街区和夜市改造培育建设工作;市文化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开展夜间文化活动;市旅游局负责开展夜间旅游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亮化美化工作;市公安、工商、城管部门按职能负责做好夜间治安防范、市场(夜市)管理、市场秩序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夜间公共交通配套工作。
      (三)完善政策,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发展夜间经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共同促进我市市区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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