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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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七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期
  • 成文日期 2004-05-15
  • 发布日期 2004-05-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3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3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生产稳步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投资需求强劲,消费品零售市场繁荣活跃,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走出了低位运行的区间稳步回升。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2004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4年我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为较上年上涨2%左右。
      (一)青岛市当年结构性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调控在0_5%以内。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有关部门
      (二)分类价格升幅调控目标
      1、食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其中,肉禽及其制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8%左右;蛋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2%左右;鲜菜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2%左右;水产品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粮食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20%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办、市粮管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2、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总体保持平稳,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指数保持适当上升,西药价格指数继续下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城市公共交通和义务教育价格指数保持基本稳定,托幼价格指数保持适当上升。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4、衣着、家庭设备用品、文娱用耐用消费品、文化娱乐用品等工业消费品价格指数保持在去年水平或适当下降。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5、居住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2%左右,其中水电燃料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3%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6、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适当上升。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供销社、市物价局
      二、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一是2004年国家将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和稳定,这将有利于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回升。但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市场供大于求的总体格局尚未根本改变,抑制价格总水平回升的因素不容忽视。二是2003年能源、原材料和粮、棉、油等价格上涨较多,2004年国家将对部分投资过热行业进行调整,部分地区发生的禽流感疫情等,将会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三是我国将继续履行入世承诺,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关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国际市场价格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日益加深。国际国内影响价格变动的不可预见因素增多,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在确保价格调控目标实现的同时,要防控通货膨胀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工作重点转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整合各方面资源,提高产业竞争力。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继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消费的拉动作用,规范投资行为。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价格政策和措施,发挥价格引导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需求增长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财办、市物价局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提升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效能,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资金配置结构,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和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搞好收支平衡,确保宏观调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好财政杠杆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四)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认真执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兼顾各方面的价格权益,妥善把握好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把价格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密切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和社会稳定。密切关注各项价格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减小社会震动。建立并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市场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措施、建议。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有关部门
      (五)加快发展,完善服务,促进“菜篮子”工程整体水平的提高。扩大市控蔬菜基地无害化生产规模,促进我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持续发展。加强“菜篮子”商品质量检测,整合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领域社会资源,发展现代流通服务方式,完善和规范食品采供服务体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配送主体市场准入,完善储备应急调控体系,保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大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快现代化渔业和渔业生产结构调整,扩大生产,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畜产品和水产品市场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畜牧服务中心、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六)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收购市场,转换粮食企业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适度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我市粮食产需情况调查,摸清粮食供求状况,为粮食安全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粮情、粮价监控体系,落实政府储备,完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和粮油储备供应紧急预案,以备特殊时期稳定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办、市粮管办、市物价局
      (七)加强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继续实行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对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加强对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钢材、石油、化肥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特别是要加强与重大突发事件相关的商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强化法律、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完善必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周转机制,合理制定储备物资的价格,确保“淡、灾、节”期间市场物价的稳定。
      责任单位:物价形势分析例会成员单位
      (八)加大治理消费环境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和改善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监管,制止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加强消费投诉和价格举报网络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诚信青岛”建设,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运用调查、提醒、告诫、查处等方式方法,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的价格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完成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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