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岛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年度期数
第七期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期
成文日期
2004-09-01
编号
青政发〔2004〕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现发布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3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0%,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
二、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
三、企业应当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收入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暂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当征求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意见,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年度工资调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