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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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八十二期
  • 成文日期 2004-12-24
  • 发布日期 2004-12-2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8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决定自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为目标,以节能节材、节水节地为重点,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把节约资源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缓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资源节约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资源节约水平,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一)节能目标
      1到2006年,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3年的098吨标准煤下降至085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33%。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主要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到2006年,吨钢综合能耗由2003年的0749吨标准煤下降到07吨标准煤以下;火电厂供电煤耗由2003年的360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到355克标准煤/千瓦时;加工吨原油综合能耗由2003年的12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12千克标准煤;离子膜烧碱综合能耗由2003年的1200千克标准煤/吨下降到1140千克标准煤/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到2006年,全市建筑工程全部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节水目标
      1到2006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控制在66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2到2006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03年的265立方米下降到201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新增海水利用量12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
      3高用水行业工业水耗明显下降。到2006年,火力发电行业,年取水量控制在460万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钢铁行业,年取水量控制在680万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以上。石油化工行业,加工吨原油耗水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到2006年,重点工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
      5到2006年,农业节水工程面积由现在的198万亩增加到2298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资源综合利用目标
      到2006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其他目标
      1到2006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到2006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中水利用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3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到2006年水土保持治理率达到72%。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5到2006年,全市建成50个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100个清洁生产企业,10个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资源节约意识。
      1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为重点,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以及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转变资源利用的落后观念和习惯,掌握科学利用资源的有关知识,自觉履行节约资源、保护资源的义务,真正把节约资源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水利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高潮。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和我市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和推广科学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好方法、好典型,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保护土地的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3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4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总工会
      5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加强节约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6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对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7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制建设
      1组织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2组织编制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化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研究修订《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研究制定《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青岛市节能监测管理办法》、《青岛市节能监察办法》、《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青岛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章,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水利局
      4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节能行政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强化执法力度。组织节能、节水执法队伍和监察机构,依法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
      (三)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水平
      1在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时,把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列为重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增设节能篇,并进行评估论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2鼓励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产业,凡新上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或日耗淡水100吨以上的项目,在审批上要严格控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3研究制定《青岛市产业发展能效指南》,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4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坚决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5沿海新上大型锅炉,必须配套海水淡化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6扩大风力发电,大力推广水源、土壤源热泵空调技术,发展农村沼气、秸秆气化、发电等,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7落实全市供热规划,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2006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25%。进一步发展城市燃气,引进天然气,逐步扩大天然气供气规模。2006年,城市燃气气化率保持在995%。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政策引导,创新资源节约机制
      1认真落实好国家鼓励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建立完善统计体系。把资源节约的各项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分析资源的消耗和节约情况,提出建议和对策。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3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监控系统。完善统计和监控手段,每年发布青岛市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4加强定额管理。组织制定主要产品资源消耗标准和定额,实行节奖超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5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6对200家重点用能单位和100家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测,对不符合用能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造,对未按规定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的单位,予以限电或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7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单位开展电能平衡测试,据此制定企业节电措施,对拒不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用电单位,实行限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8对日耗水100吨以上的单位开展水平衡工作,据此制定企业节水措施,对拒不开展此项工作的用水单位,实行限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9建立能源、资源审计制度。在3年内完成100个单位的能源、资源审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开展煤炭经销单位和利用单位的煤质监测,提高供煤质量和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11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和节能融资担保等各种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13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行动,制定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耗能和办公用品消耗指标,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1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将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15夏季室内温度低于28°C的办公室禁用空调。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16大力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社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区)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17采取有效措施节约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8对资源节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技术创新,推进资源节约技术进步
      1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2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使资源节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当前,要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燃料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委
      3推广绿色照明,今年年底前,在全市公共场所普及使用节能照明灯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4鼓励实施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废气发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5建设污水回用工程。2006年之前建设海泊河、李村河、团岛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回用能力达到46万吨/日。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可优先列入政府有关财政资金的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建立并完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全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8在奥运场馆等项目建设中,积极采用太阳能供热、照明、发电和中水回用等资源节约技术。
      责任单位:市奥帆委
      (六)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2006年,清洁生产企业个数达到100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2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开展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布实施,争取尽早成为全省清洁生产示范区。
      责任单位:黄岛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企业为基础、园区为平台,构筑循环经济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人民政府
      5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都要编制循环经济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人民政府
      6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完善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和技术流通渠道,督促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7搞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加强回收网络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规模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
      建立青岛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召集,由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房管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广局电、统计局、法制办、物价局、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确保资源节约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0月至11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签定责任书。要把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贯穿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题专栏、动态报道、言论引导、领导访谈、群众建议以及开设活动热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报道密度。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对浪费资源的现象要进行批评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源节约活动进展情况。
      (二)推动落实阶段(2004年12月至2006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任务,按照高起点筹划、高标准要求和分工负责、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持久地抓好落实。具体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资源节约活动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推广阶段(2006年6月至10月)。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推出先进典型。要召开不同规模、层次的经验交流会,组织现场交流、理论研讨,树立一批节约典型,总结一批节约经验,推出一批节约品牌,提升资源节约的整体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由市发改委牵头,按照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节约活动进行检查督查。同时,研究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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