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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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七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八十期
  • 成文日期 2004-11-24
  • 发布日期 2004-11-24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4〕6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的发展,提升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进程,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发挥保险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在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项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为社会提供经济补偿、保障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市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我市经济总量、居民生活水平相比还很不相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和保    险密度(人均保费)还比较低,社会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功能发挥还不充分。
      保险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保险业发展对繁荣经济、促进改革、加快开放、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充分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壮大第三产业、发展民营经济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金融发展观,用市场手段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平安青岛”建设进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保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保险业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管理和服务创新,科学监管,有序竞争,努力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业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为青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立足于做大做强青岛保险业;坚持创新和改革;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监管、规范发展。
      (三)基本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发展,全市保险深度和密度达到全国保险业发达城市水平。国有独资、控股保险公司竞争力显著增强;股份制公司迅速成长,专业性和集约性明显提高;中介市场、再保险市场逐步形成规模;保险市场平稳开放,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监管工作规范有力;保险公司服务意识、市民保险意识明显提高;初步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政府监管法治化的保险市场格局。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做大做强保险业
      (一)保险业要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全市保险行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保险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考虑,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要将保险业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之中,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抓紧推出为奥运、交通、能源、建筑等重点工程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第三产业发展服务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贸易,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深度发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保险服务。要积极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和风险管理技术支持,加大责任险开发力度,为高危工作人群提供保险产品,使安全生产得到保险保障。要立足农业、渔业、海洋产业等实际,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业务。
      要发挥保险业融通资金的作用,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性、规模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保险总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来青投资,依法运用好保险资金,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要把保险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保险营销体制,保障营销人员的切身利益,对下岗职工到保险行业再就业的,依法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措施,促进保险与就业工作的协调互动。
      (二)积极做好市场主体的培育工作,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增强引进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努力创造条件,争取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入驻我市。鼓励、支持市内大中型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主体参与保险事业。要积极发展专业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公估公司,建立和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三)提高保险企业经营水平。努力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保险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不断壮大保险队伍。进一步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改进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加快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步伐,改善和加强乡镇保险服务,提高全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
      (四)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杜绝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切实克服保险服务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重保前服务、轻售后服务”等问题,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增强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热点,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来创新保险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多层次的保险需要,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优化产品结构。要努力实现销售渠道创新,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新的服务方式。
      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保险业风险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工作。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监管促发展,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注重保险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标本兼治。要以实施监管责任制为主线,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监管工作框架,加强管理和内控建设,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要督促保险企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重要环节的控制能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加强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建立完善银行、保险、证券三业联席会议制度,全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的规范保险市场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行政,紧密配合,做好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自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要引导各保险企业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切实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竞争与协作、加快发展与规范经营的关系,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保险活动的监督,形成共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的合力。
      五、加强领导,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保险业发展的宏观引导。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保险产业观,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要将保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帮助保险业研究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创造条件提高保险业参与地方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积极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努力消除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做到服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限制,积极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促进保险行业发展。要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利益。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要引导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走商业化道路,依法规范经营。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内在优势,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
      (三)采取激励措施,调动保险业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年度金融考评制度,突出考评效果。对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适当提高金融界人士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进一步调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完善保险营销人员征税制度,对农业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产品,要探索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为其加快发展创造条件。要积极引进高级保险管理人才,促进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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