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刘霞同志青岛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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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五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八期
  • 成文日期 2004-09-15
  • 发布日期 2004-09-15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04]8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体育工作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顽强拼搏,为我市体育运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我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刘霞,多年来以事业为重,全身心地投入到柔道训练中,先后在国内、国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刚刚结束的第28届奥运会上,刘霞同志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勇夺女子柔道-78公斤级银牌,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贡献,为我市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我市体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市政府决定,授予刘霞同志“青岛市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希望刘霞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提高我市体育运动水平再立新功。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锐意进取,追求卓越,为全面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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