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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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二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三期
  • 成文日期 2005-03-14
  • 发布日期 2005-03-1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4〕2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青岛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海(咸)水入侵、不稳定斜坡(岩体崩塌)、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
      1.海(咸)水入侵:主要发生在大沽河下游、白沙河—墨水河下游、北胶莱河下游,有4.5万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大沽河下游自1997年小麻湾修建截渗墙后,使海(咸)水入侵范围未继续扩大,氯离子、矿化度均有下降趋势。但在胶南市寨里乡、黄岛辛安、崂山沙子口近海洼地、水源地,因地下水超采和采砂活动,导致小范围海(咸)水入侵。
      2.不稳定斜坡(岩体崩塌):主要发生在低山丘陵地区,绝大多数位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仰口、黄泥崖—解家河、黄山;沙子口街道办事处西九水—竹窝、大河东—东瀛;北宅街道办事处卧龙—观崂、枣行—华楼涧、北九水景区段。平度市大泽山镇北台—秦姑庵村东北、韭园村东、黄土岭;田庄镇玉石头村;马戈庄镇五家埠南;灰埠镇富民铁矿等区域内。其中,崂山区不稳定斜坡64处(已整治2处),平度市29处。上述区域若遇强降水过程和5级以上地震,极易发生诱发山体崩塌。
      3.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现已查明的山体滑坡14处、泥石流10处。其中,崂山区滑坡11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青山—黄山、黄泥崖—解家河;沙子口街道办事处西九水—竹窝;北宅街道办事处卧龙—观崂、枣行—华楼涧);泥石流7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青山—黄山、黄泥崖—解家河;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大河东—东瀛、西九水—竹窝;北宅街道办事处卧龙—观崂)。平度市滑坡3处(大泽山镇所里头北山涝地顶、所里头东山;城关街道办事处潘家庄大理石矿);泥石流3处(大泽山镇大泽山沟、所里头村、黄土岭沟)。上述区域在强降水过程中,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措施
      根据《山东省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的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域,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青山村滑坡、崩塌,平度市大泽山镇所里头泥石流被列入其中。目前,上述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尚未进行治理,若遇强降水过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位于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青山村西北及西部青—王公路外侧的滑坡和崩塌隐患,对其下方两栋居民楼构成严重威胁。要采取的措施:(1)加强监测和预警;(2)设立警示标志;(3)采取避让或工程治理。
      平度市大泽山镇所里头村三面环山,且位于山洪沟口附近,地势低洼,河床高处接近房基平面。由于上游汇水面积较大,山坡较陡,坡面基岩风化、梯田和盘山路开挖碎石多见,因工程施工堆积的碎石、泥、砂以及村民存放在河床内的其他杂物堵塞河道,如遇山洪暴发,极易产生泥石流,对该村部分居民构成极大威胁。要采取的措施:(1)加强汛期监测预警;(2)对斜坡道路、梯田碎石进行必要的加固;(3)对河道内的碎石、泥、砂等进行清理;(4)对泄洪沟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的居民采取搬迁避让措施;(5)雨水较多期间建立昼夜巡查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扎实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气象、交通、旅游、风景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市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工程单位在施工的同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施工结束后仍未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责成其限期完成。
      (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在汛期之前会同建设、水利、气象、交通、旅游、风景管理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崂山、平度、城阳、胶南等区市,要按规定做好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依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的区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和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地调查,做出预测,并制订防灾预案。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气象、交通、旅游、风景管理等部门制定应急方案;对已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且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查明致灾原因,并将灾害危险程度、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来不及报告的应首先通知受威胁的人员进行紧急避让,并启动应急方案和应急措施。
      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区和单位,要继续按照《关于制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鲁国土资办发〔2003〕20号)要求,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做到“防灾明白卡”每点一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每户居民手中。
      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均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防灾预案的要求,逐项落实,把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在汛期防灾工作结束后,将防灾总结于2004年9月2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三)建立汛前检查、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
      各区市政府要成立由国土资源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门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分队。汛前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点)进行实地调查,落实防治措施,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要层层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镇(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防治单位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对灾情进行调查处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的联系,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2003〕229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在当地电视台进行播报。
      青岛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白天:0532—2663303
      夜间:0532—2663263
      传真:0532—266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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