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青岛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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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二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三期
  • 成文日期 2004-08-01
  • 发布日期 2004-08-01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04〕6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全面完成《青岛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目标,市政府决定,将《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一)基本要求
      1.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制订青岛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年完成规划并经市人大批准、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成立青岛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
      3.生态市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4.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5.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和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6.市、区(市)财政在基建投资和排污费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并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建设指标
      1.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2007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3600元,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42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880元,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30元。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2.加快现代化工业改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资源能耗递减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到2007年单位GDP能耗降至0.9吨标煤/万元,单位GDP水耗降至70立方米/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计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2007年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达到100%,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比率达到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各区市政府
      4.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通道绿化、平原绿化、退耕还林等工程,重点加强山体、道路、河流、风景区、保护区、水源地的植树造林,200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办,各区市政府
      5.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治理、恢复受到破坏和退化的土地。2007年,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4%,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72.7%。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崂山风管委,崂山、黄岛、城阳及五市政府
      6.采取积极措施,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007年城区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30天,五市城区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7.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青岛市水功能区划》,将排污总量控制在水体达到功能区标准所允许的范围内。2007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8.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在划定的保护区内加强经济建设、城镇建设规划控制,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保护区的不同级别要求开展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控制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按照《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的职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2007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
      9.结合核定的区域、流域环境容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2007年,二氧化硫(SO2 )排放强度不超过4.7千克/万元(GDP),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不超过2.9千克/万元(GDP)。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各区市政府
      10.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李村河、海泊河、麦岛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工程;建成胶州市、平度市、胶南市、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力争建成楼山河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市区污水泵站;抓紧建设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系统;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二级处理标准,具备脱氮除磷能力,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007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崂山、城阳、黄岛区及五市政府
      11.做好小涧西垃圾综合处置场和太原路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建设垃圾生化处理工程,利用垃圾生产生物有机肥;建成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完善平度、即墨灵山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系统。保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办,各区市政府
      12.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信息和技术流通渠道,督促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200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13.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和水平,采用专业焚烧炉焚烧、安全填埋等方式集中处置危险废物;2005年前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健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有关区市政府
      14.以创建“国际花园城市”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绿化,以乔灌草结合方式为主,大力发展立体和垂直绿化,兼顾生态效果和养护成本,2007年底,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办,各区市政府
      15.改进农田、果园施肥方法,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化肥用量,增施有机肥,加大生物肥、微肥的施用范围,推广果园生草制和复草制,防治水土流失,增加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确保农田、果园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化状况。2007年,化肥使用强度(折纯)不超过443.9千克/公顷。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崂山、城阳、黄岛区及五市政府
      16.贯彻《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禽畜养殖业废水、废物的处理,推广禽畜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2007年,规模化禽畜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畜牧服务中心、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崂山、城阳、黄岛区及五市政府
      17.开展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料的综合利用工作,采取制板材、还田、做饲料、气化、发电等方式实现农业废料的充分利用,逐步消除农村地区焚烧秸秆现象。200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畜牧服务中心、市建委,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18.搞好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工程,促进农业生产的科学管理,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区,组织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2007年,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分别达到124800、20500、300公顷。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19.深入开展绿色物业、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通过实施绿色“细胞工程”,推动各单位和社区环境的改善及市民环境意识的提高。2007年,绿色社区数达到24个,绿色学校数达到30个,生态居住小区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经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20.落实全市供热规划,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2007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28%。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引进和开拓用户市场,逐步减少人工煤气供气规模。2007年城市燃气普及率保持在99.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崂山、城阳、黄岛区及五市政府
      21.着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22.加快城市化进程,2007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5%。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三)工作指标
      1.胶南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李格庄等4个乡镇通过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并获命名;鳌山卫等10个乡镇通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并获命名;开展环境优美村庄创建活动,建设并命名一批市级环境优美村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崂山、城阳、黄岛区及五市政府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编制循环经济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3.巩固和保持青岛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胶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责任单位: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政府,市环保局、市爱卫会
      4.巩固和保持青岛市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胶南、胶州市通过国家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即墨、平度、莱西市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办,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市政府
      5.巩固和保持青岛市国家卫生城市和胶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称号;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政府
      6.加大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崂山、大公岛、胶州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建成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受保护区域面积达到14%。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崂山风管委、崂山区政府,胶南、即墨、胶州市政府
      7.完善崂山、胶南灵山湾、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平度大泽山、莱西大青山等省级森林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崂山风管委、市环保局、崂山区政府,胶南、平度、莱西市政府
      8.建成并完善马山省级地质公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即墨市政府9.建成艾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责任单位:胶州市政府,市建委
      (四)重点生态建设项目
      1.发电厂烟气脱硫工程。2005年底前建成青岛发电厂一期2×300MW机组锅炉烟气海水脱硫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2.北海船厂整体搬迁、建设奥运会青岛帆船比赛基地及工业结构布局调整项目。2007年底前北海船厂整体搬迁至黄岛海西湾,原厂址建设奥帆赛基地。按照新一轮城市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布局,搬迁、调整不符合规划、污染环境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计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奥帆委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07年底改扩建、新建李村河、海泊河、麦岛、楼山河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和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27万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
      4.污水处理回用工程。2007年底前建设海泊河、李村河、团岛、麦岛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及配套管网,增加污水回用能力14万吨/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
      5.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海基干林带建设规划区内的宜林地造林任务,使青岛海岸沿线形成一道绿色屏障。重点抓好琅琊台至丰城海滨公路的绿化带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崂山、城阳、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南、胶州市政府
      6.通道绿化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2007年底前搞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生产道、铁路、旅游沿线和主要河流两侧的植树造林绿化,建设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
      7.宜林“四荒”造林、疏林地补植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2007年底前,全市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果,搞好宜林“四荒”造林和疏林地补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环卫办,各区市政府
      8.危险废物处置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固体废物信息交换网络和铬渣、钢渣、粉煤灰、白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计委、市经委,各区市政府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于2004年7月30日前报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定期对各自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政府每年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2005年底,进行中期检查,2007年底或2008年初,市政府将对《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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