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银行业发展的意见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第十二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三期
  • 成文日期 2004-08-01
  • 发布日期 2004-08-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4〕4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银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大银行业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银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发挥银行业在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支持银行业加快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建设。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市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业的辐射力和渗透力不够强,银行发展空间不够宽泛;社会信用意识不强,银政、银企、银银合作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支持银行清收不良资产的合力还不强,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需进一步优化;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发展的机制尚不完善,信息交流、对接方式、资金供求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目前,我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金融发展观,保持金融经济协调快速发展,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金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培育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大金融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创建步伐,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
      加快我市银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全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宽领域地引进金融机构,使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竞争力明显增强;通过社会和经济环境的改善,确保金融市场更加安全、高效、稳健运行;通过金融先导作用的发挥,使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通过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金融业聚集力和辐射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机构辐射力,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步伐。要坚持数量引进和层次提升并重的原则,对尚未来我市落户的中资金融机构和知名外资金融机构分类排队,每年确定1—2户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增强招银引资的针对性和主动性。通过拜访、信函、邀请参加我市一些重大经济活动等方式,推介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积极营造招银引资软环境。要抓住CEPA机遇,加大对香港金融机构的引进;要坚持多条腿走路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沟通,建立引进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确定重点发展目标,重点引进辐射力强、知名度高的银行机构,并按各自职能搞好协调服务,形成对外招商的合力,确保3年内每年都有1户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后续服务,为新引进的机构在企业选址、工商注册、人员招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升格或增资扩股,增强辐射力度,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高金融层次和服务水平,形成有利于有序竞争和对外开放的金融环境。
      三、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稳健货币政策,围绕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坚持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处理调控与发展的关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组织融通资金,明确利益回报机制和承贷主体,形成贷、用、还的良性运行机制,强化金融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在信贷结构调整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支持加工制造业发展。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产业集群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市政府确定的大项目,给予支持。重点围绕“三大特色经济”、“四大工业基地”和“五大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搞好资金对接。要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资金需求信息,通过组织银团贷款、总分行联动贷款等多种形式,争取落实资金。
      (二)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力度。要把支持“三农”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支持农户发展种养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支持订单农业和科技农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创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信用村和信用户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扩大覆盖面,更好地支持农民增加收入。
      (三)积极推动支持中小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创新。各商业银行要研究扶持中小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要不断创新服务体系,通过开办个人创业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等新型贷款品种,完善信贷服务模式,解决中小及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稳步推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继续扩大消费信贷业务,重点规范发展住房按揭和汽车消费贷款,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拓宽助学贷款发放渠道,开办各种形式的助学贷款业务。要强化调查研究,扩大消费贷款领域,对实行产业化、投资主体明确、有偿还能力的服务业、旅游业、文化和卫生等领域,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五)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要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担保中心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各商业银行要改进服务,简化手续,推动下岗失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
      (六)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大“窗口指导”力度,促进商业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大力推广金融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发布符合我市实际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目录等信息,以市场化手段推进银企合作;制定货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外资银行利用外来资本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稳步推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重点培育部分资信状况好、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使我市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受理企业稳步增加,进一步加大对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力度,增加其资产流动性。
      四、综合治理,提高社会信用,改善金融运行环境
      (一)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力度。各区市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抓紧推进。已获得“金融安全区”称号的区市要努力提升层次,逐步向金融诚信区提升。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大督导推进力度,总结经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宣传推动,对进度缓慢的要跟踪督导,确保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共享的信用资源和失信处罚机制。一是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实施,分工负责,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海关等相关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人民银行要尽力争取总行个人征信系统在我市试点。二是大力推进和规范发展包括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服务组织体系。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得到应有惩罚。三是要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征集机制。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联网,形成信息采集全面、覆盖面广的综合性社会征信系统。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征信系统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三)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方面的作用,完善金融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债权银行债权情况,按照集中研究、先易后难、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大、案值高的逃废债务案件,形成清收不良资产的合力。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企业调整改制中凡涉及金融单位债务的,要吸收债权银行参加,听取债权银行意见,依法实施改制。要建立改制企业债务核对落实制度,对不落实银行债务的改制企业,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方面建立联合制裁机制,从源头上制止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切实加大胜诉案件执行力度,对具备偿还能力的企业,其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履约,对恶意逃废债务悬空银行债权的企业,应通过行政、资金、结算限制、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制裁。针对金融单位处置抵债资产成本过高问题,在现行税制范围内,有关单位要研究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中的相关扶持政策。
      (四)进一步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对各种社会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查处金融犯罪案件。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对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预案,确保金融和经济安全。
      五、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服务意识,促进金融经济互动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构建金融经济互动快速发展的良性机制。
      (一)加强协调服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方式,坚持服务不干预,积极配合支持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支持各项金融改革,规范整顿金融市场秩序。要处理好支持金融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思想,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经济与金融信息交流平台。一是要建立政府与银行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金融运行态势,通报经济发展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有关经济政策信息,并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依据。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时,吸收金融机构参与研究论证,为项目确定融资及防范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邀请金融机构参加招商推介会、经济洽谈会等活动,使金融部门提前介入,更多地了解有关项目信息,强化金融支持。二是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项目推介。各经济综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包装论证储备及前期工作,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可付诸实施的储备库,在此基础上,通过项目推介会、洽谈会、组织银团贷款等形式,定期向外发布推荐,畅通融资渠道,促进各金融机构与企业(项目)对接,及时落实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要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对部分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要探索实行公开招标等方式,以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防止不正当竞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三是要围绕四大产业基地、五大产业集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等举办专业性洽谈会、推介会,有针对性地解决银行找项目难和项目贷款难的问题。
      (三)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质量。要加快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置换工作,深入研究,大胆创新,以降低置换成本为切入点,以多领域、多方式置换为主线,以清收和盘活不良资产为重点,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加快股权结构调整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从源头上加强风险控制。要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各区市要切实提高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重要性的认识,采取综合措施,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信贷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完善多形式激励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年度金融考评制度,突出考评效果。二是适当提高金融界人士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三是建立必要的奖励政策。对圆满完成监管任务的“一行三局”享受相应的地方工资奖励的政策。建立引进金融机构单项奖励制度,按引进资金的规模和性质,对在引进金融机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同时根据金融机构对地方的贡献制定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