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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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五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四十期
  • 成文日期 2003-03-01
  • 发布日期 2003-03-01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林业作为一项利及全民的公益事业,是一项无可替代的基础产业,林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标志着一个地方富裕、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程度,没有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现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设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为目标,以发展森林资源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财政收入为主线,加快改革开放,实施分类经营,强化科技创新,坚持依法治林,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进而实现林业生产力的新跨越,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先进文明,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把我市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的现代化生态城市。2.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其中,山区达到40%,平原达到27%,建城区达到40%。从现在起,到“十五”末,力争新造林120万亩,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16万亩,种苗花卉发展到18万亩,村庄绿化率达到100%。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将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森林病虫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森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分别达到70%、90%、95%以上。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使全市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率达到20%。
      到2010年,力争再新造林8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率达到30%,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明显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明显改善,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林业管理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3.基本原则。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调整与提高同步;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坚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坚持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坚持各级领导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
      二、以大工程带动林业大发展
      4.“十五”期间集中抓好林业八大工程建设。
        (1)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林业部门的要求,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使青岛海岸沿线形成一道宽度在100米以上的绿色屏障。重点抓好琅琊台至丰城海滨公路的绿化带建设。
        (2)平原绿化工程。以成片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体,以农田林网为框架,重点抓好五市和城阳区的优质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
        (3)通道绿化工程。以建设“景观大道”、“生态大道”为目标,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县乡道、旅游沿线和大小河流植树造林绿化为重点,建设绿色通道。
        (4)退耕还林工程。以“四荒”开发为重点,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十五”期间,25度坡以上的地方要全部实行退耕还林、还果,其他地方也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民和财政增收,大规模植树造林,大规模退耕还林、还果。
        (5)城区、村镇绿化工程。以区市、乡镇驻地和村庄为重点搞好绿化,建设城市森林。区市和乡镇都要有环城(镇)林带,村庄都要有围村林。区市驻地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建成1处500至1000亩的森林公园;乡镇驻地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建成1处300至500亩的森林公园。全市40%以上的村庄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其他村庄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使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6)实施种苗花卉工程。以培植开发乡土树种和引进培育新品种为主,以扩大花卉出口为重点,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使种苗花卉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
        (7)实施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坚持把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财政增收的主导产业来抓,力争“十五”末发展到60万亩。
        (8)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在继续搞好封山育林的同时,重点抓好护林防火预测预警、林火扑救、防火指挥三大体系建设和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检疫、除治三大网络建设,严防外来物种的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重点抓好“绿色奥运”环城林带建设,争取用3到4年的时间建成,使其成为我市的环城绿色屏障。同时,抓好“同三”高速公路林带工程建设。
      三、坚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6.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把全民义务植树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提高适龄公民的尽责率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动员,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
      7.广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造林绿化。要不断丰富和创新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通过建立“军民共建林”、“青年林”、“三八林”等纪念林的形式,鼓励机关、军队、社团、学校、企业、外商造林和各种形式的群众造林。建立市和区(市)两级义务植树基地,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植树造林。凡单位捐资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以上、个人(外国人享受国民待遇)捐资1万元以上的,由市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市和各区市绿化委员会根据单位捐资情况赋予冠名权。
      四、加快林业改革步伐
      8.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01〕77号),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国内外的企业、个人等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坡、荒滩等闲置资源,参与林业开发,进行试验示范,从事林业建设。今后,需采伐非林业用地中发展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的,由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的采伐限额内予以办理。重点林区和市级以上主干道路、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流、水源地等重要通道两侧林带林木的采伐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9.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市和各区市要根据林业发展和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每年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增幅不能低于本地当年财政的增幅。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应纳入地方财力,给予重点保证。财政支农资金中用于林业的部分,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增长,重点用于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种苗建设。尽快出台《青岛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管理办法》,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发展与管护。
      将生态公益林、重点片林和重点通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点旅游风景区道路和主要河流、水源地)的林带作为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整体规划,对每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实际情况做出计划,市财政应重点给予资金支持。
      10.强化信贷扶持。金融部门要对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企业实行中长期信贷扶持政策,市和各区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财政贴息。对群众造林育林,农村信用社要给予信贷支持,允许个体或农户以联户联保等形式申请小额信贷,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和金融服务。积极鼓励林业企业和民间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林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银行、企业、经营者风险共御机制。
      六、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
      11.不断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抓住国家启动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的机遇,把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和财政增收的主导产业来抓,力争“十五”末达到60万亩的规模。
      以市场为导向,抓好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大力引进和培植一批以林木为主要原料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农户”的林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订单林业”,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产业化资金要向林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的种苗场圃和花卉出口企业倾斜。大力发展林业示范园区建设,坚持积极引进、培育新的优良品种和开发乡土树种并举,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种苗花卉。要重视观花观叶乔灌木、大规格乔木和藤本植物的生产,重点发展市花、市树,加强花卉出口,建立种源基地。
      在搞好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以森林资源为主要对象的生态观光旅游,通过引进外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资金开发建设森林公园,不断提高森林公园覆盖面积在公益林中所占的比重,力争到2010年市级以上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公益林总面积的30%以上。可按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当年门票收入的10%的标准提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森林资源的发展与保护。
      12.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要尽快建立各种林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壮大经纪人队伍,在市场、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提高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3.全方位扩大林业对外开放。一是要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林业的发展空间,着力在引进技术、良种、资金和管理经验上下功夫。二是积极筹办、参加各种形式的林业资源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和推介会,加大林业资源的推介力度,扩大招商引资,加快林业对外开放步伐。三是要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积极推行林业标准化生产,建立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林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和森林认证。
      七、促进林业科技化发展
      14.加强林业科技体系建设。根据林业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与当前林业发展相适应的林业科研和科技推广组织。
      15.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做好耐干旱、耐瘠薄、耐盐碱、抗病虫害、有市场潜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培育;做好新栽培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搞好树种的选择;做好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生物防治、林火微波监控、林下产品复合经营、林种混交等技术的研究,尽快突破制约林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16.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科技承包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林业科技人员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从事林业技术指导和生产所得的收入,不涉及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单位技术权益的,根据与单位有关协议确定的分配比例。
      八、强化依法治林
      17.强化林业法制观念。认真抓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和《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林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加快地方林业立法,依法行政。
      18.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坚持一手抓林业资源发展,一手抓林业资源保护,依法查处人为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改革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新体制,更加有效地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19.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一是抓好护林防火。到“十五”末,市和各区市都要建立起以林火微波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体系、以森林资源管护大队为主体的林火扑救体系和以护林防火指挥部为中心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二是继续抓好无检疫苗圃建设、林木检疫和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除治,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松树枝枯病、杨树食叶害虫等病虫害的防治。在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大小沽河等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要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防治森林病虫害。三是继续搞好封山育林。四是鼓励公民个人认养森林,签定合同,参与森林资源的发展和管护,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九、切实加强对林业建设的领导
      20.加大林业宣传力度。围绕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林业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和先进典型事迹,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1.激励先进。对在植树造林、林业科技推广和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按照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对从事公益林生产和管护的森林管护队员(包括护林员),可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提高对加快林业发展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要按照承办“绿色奥运”和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重新调整林业发展与保护“十五”计划。尽快制订出台有关绿化管理、绿线控制等方面的规划、办法,为今后的国土绿化划定绿线,留出绿地。
      23.坚持和完善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绿化点制度,大力推行领导和部门包“四荒”绿化责任制。从2003年起,将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工作作为市级领导联系点的联系内容之一,纳入对各区市的年度考核和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在对各区市的年度考核中,凡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单位;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同时,要将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考核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首次把生态环境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指标,对其赋予了重要的地位,林业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林业建设事业,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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