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青岛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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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五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四十期
  • 成文日期 2003-03-01
  • 发布日期 2003-03-01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命名办法》,我市将于200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青岛市2000-2002年度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评选人数按全市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三的比例,评选表彰350名。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工人、农民占50%,企业经营负责人占15%,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国家公务员等其它人员占35%。女职工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要占一定比例。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名单附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劳动模范人选原则上从市先进模范人物培养对象中推荐。
      (二)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侵犯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2000年以来发生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之一的企业经营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原则、程序、条件、比例评选推荐。
      (四)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过程作为向全市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先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向劳模学习的风气,促进社会进步,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等具体事宜由筹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
            青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黄学军  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臧爱民  副市长
         邢厚仁  市总工会主席
      委 员:孙百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德富  市人事局副局长
                   姜正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君庭  市经委副主任
                   徐剑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家振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蔡自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然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孙念梅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佩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 飞  团市委副书记
                    孙文莉  市妇联副主席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孙佩英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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