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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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二十二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六十二期
  • 成文日期 2003-12-01
  • 发布日期 2003-12-01

  • 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1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依法履行职责,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红十字会的工作。要将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纳入普法内容;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红十字事业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政府人道主义工作助手的作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创红十字事业新局面
      各区市要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及有关规定,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力争2004年底前实现各区市的红十字会由卫生局管理改由政府领导联系,独立设置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街道(镇)及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教育、旅游、卫生、体育等行业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和志愿工作者委员会,完善基层组织网络,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三、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红十字会各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不懈地做好《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提高《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率。坚持以宣传推动工作,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宣传,树立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宣传部门要将红十字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计划,指导红十字会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宣传《红十字会法》,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无偿做好播发、登载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通报和公益广告等工作。
      (二)强化紧急救援和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救灾救助工作,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区域备灾中心形成救灾网络,制定救灾救助预案、群众自救互救预案和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工作预案,建立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与平时开展急救培训、募集备灾款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救助能力。积极筹建市红十字会“999”(救护、救助、救灾)紧急救援中心,力争2004年完成立项工作。计划、人事、编制、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三)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和防病知识教育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安、工业、交通、建筑、电力、体育、旅游、学校等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2008年前使全市每100名市民中要有1名救护员,具有自救互助能力人数比例达到国内先进城市水平。
      各级红十字会要紧紧围绕全市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长效机制建设内容,以满足市民的社会需求,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疾病预防、灾难救护、家庭安全、居家护理等知识的培训,增强市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掌握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四)以服务奥运为切入点,大力加强红十字志愿救护员队伍建设。市红十字会要抓住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与国际奥委会签定长期合作协议的机遇,以服务奥运为切入点,大力加强红十字志愿救护员队伍建设,主动参与奥帆赛服务工作。市红十字会、市奥帆委要密切配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奥帆赛红十字志愿服务培训工作,对奥帆赛志愿服务人员,进行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达到初(中)级急救员水平。(五)深入开展社区红十字会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各级红十字会、民政、卫生、文明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以社区为依托,以广大会员和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广泛开展社会服务、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和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等人道主义工作。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和创建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活动。(六)广泛开展红十字进农村活动。要进一步健全镇、村两级红十字会组织,壮大农村红十字会队伍,紧密结合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村庄建设中,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积极宣传社会公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救灾救助工作,使红十字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社会各界帮助农村弱势群体以及农民群众自救互救的桥梁和纽带。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发挥政府人道主义工作助手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救助活动,为政府分忧,为贫困农民解难,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红十字会特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对实行农村大病统筹保障补助后,仍无力支付自负医疗费用部分的特困参保户给予适当补助,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把红十字会工作真正做到农村群众中去。(七)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深入开展红十字进校园活动。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开展评选、表彰“红十字学校”和“红十字好少年”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青岛市红十字学校标准》要求,将《红十字会法》纳入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知识教育等,弘扬红十字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工作制度化、知识化、趣味化。
      (八)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建设工作,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保持无偿献血工作在全国的先进地位。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适时刊播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及科普知识。各区市要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按规划设立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规划和卫生部门要把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区改造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逐步达到每个区市的城市中心都设有一处采血屋。
      各级红十字会要制订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建设步伐。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中心血站要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宣传发动、采样入库、检验配型、临床查询和移植服务等工作,到2005年,力争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入库数据超过1万人。各区市要把宣传、发动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列入考核目标。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联合做好全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工作。
      (九)切实做好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为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遗体捐献、器官捐献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市红十字会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红十字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各级红十字会要开通遗体捐献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做好遗体捐献的登记、证书颁发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十)加大募捐救助工作力度。市红十字会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的筹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定向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按照《山东省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十一)兴办红十字实业,增强救助实力。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兴办与红十字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实业,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卫生、民政、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城管、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对红十字会兴办的社会福利实业给予扶持。
      (十二)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市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我市沿海开放城市的优势,积极与国外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建立、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与驻青外国友人的联系沟通,为推动我市对外开放和文化交流发挥积极的作用。市外办要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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