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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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七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五十三期
  • 成文日期 2003-09-01
  • 发布日期 2003-09-01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和《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包括园区、度假区等,下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部分区市对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工作重视不够、底子不清、措施不力,整改效率不高,有的区市甚至回避问题、隐瞒不报,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就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用地、加强土地管理做出部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韩寓群省长在山东分会场作了重要讲话。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韩寓群省长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和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上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坚决打好清理整顿开发区这一仗。
      二、全面清查,核实底数
      各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和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各类开发区的清查摸底和底数核实工作。通过清查和核实,全面摸清本区市范围内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包括税收在内的现有优惠政策等。对于有关统计指标的含义,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统一口径。清查和核实情况要形成报告,并重新填报有关统计报表,按要求上报。
      各区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摸底和底数核实工作。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层层负责,落实责任,严禁错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各区市的报告和统计报表,必须由本区市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为体现此次清查摸底和底数核实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和真实,市政府对统计上报的情况,将通过逐区市随机抽样核查的方法进行核对。对情况好的区市,进行表扬;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区市负责人的责任。
      三、结合实际,主动整改
      各区市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整顿规范各类开发区。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
      对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要抓紧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开发区,要在报省政府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对经国务院批准或省政府批准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照检查,对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土地,要依法处理;对确需扩建的,要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规范管理,依法供地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坚决防止和杜绝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五、保护资源,集约用地
      今后要严格控制设立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各区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工业、教育、科技和商贸等项目建设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开发区的名称。现有各类开发区扩区、改变区位、升级的审批,都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开发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国土资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六、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具体负责。自查自纠的具体工作应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计划、规划、经贸、财政、统计、国土、监察等部门联合办公,对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按要求逐一核实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市政府也将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对各区市工作落实情况逐一督查抓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和杜绝违规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各类开发区。对违规突出审批和突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区市要将关于清查核实情况的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于8月20日前报市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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