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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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五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五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3-08-01
  • 发布日期 2003-08-01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山石资源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开展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顿,切实维护我市山石资源的勘查开采秩序,有效保护生态地质环境,努力实现“把青岛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民主健全、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活富足、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的宏伟目标。
      二、工作步骤
      山石资源保护整顿工作从2003年7月10日起,2003年8月10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15日)。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领导,调查摸底及制定实施方案等基础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7月20日)。各区市要对辖区采石情况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并对排查结果逐一登记。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以区市自查为主,上一级政府负责对下一级政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各区市务于2003年7月25日前将专项整顿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市政府将在2003年8月10日前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
      (一)主要任务
      依法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限期整顿乱采滥挖、破坏浪费山石资源的持证矿山;全面清理非法转让山石矿业权的违法行为;逐一排查已发放的山石资源采矿许可证;依法查处山石资源违法行政案件。
      及时纠正违反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种破坏山体和不按有关规定对采石造成的矿山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治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已被破坏的山体、残留矿坑,各级政府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本着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治理。对大部山体已遭破坏,治理恢复难度大且没有保留价值的,应科学论证,合理规划,采平复垦或作为开发用地;对基本保持原貌能够进行恢复治理的山体,应因地制宜,实施整治工程。
      各区市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今后政府工作的重点目标,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同时探索其他的恢复手段。
      (二)整顿的重点区域:省政府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公路沿线、海岸线等可视范围内的露天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点)以及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尤其是对崂山、大泽山、艾山、大小珠山和潍莱高速公路两侧平度段采石问题要进行重点整顿。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采石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违法采石现象。对辖区内目前存在的非法采石和乱采滥挖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严重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整顿。
      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公安、规划、工商、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顿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对整顿工作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及相关矿业政策,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山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山石资源有偿开采、矿业权有偿使用的观念;十分珍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山石资源的观念;有效保护山石矿山生态环境的观念和保护资源就是保护自己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依法勘查开采、依法保护山石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在整顿工作中,各区市要根据辖区内存在的违法采石现状,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市内四区和崂山区重点抓好对已关停采石场(点)的巡回检查,防止采石现象回潮。对目前存在的非法问题,要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同时要规范来料加工石子的场所。其中,市内四区对现存采石矿坑,要制定恢复治理计划,按照规划和园林部门的要求,予以绿化和恢复治理,争取2007年底前完成回填绿化工作。崂山区要按照《崂山区山体破坏情况及整治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按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分步实施。近期目标在2004年底前完成,中期目标在2006年底前完成。
      其他区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公路沿线、旅游沿线、海岸线、城区、水源地和重要区域的山体恢复治理工作,并制定恢复治理方案,确定恢复指标和整治年限。
      平度市重点解决潍莱高速公路两侧的采石问题,彻底清理沿线非法采石场(点)。对屡教不改,长期违法采石的业主,要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查处。对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有重点地整顿大泽山区域内的采石问题,按照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无序开发的局面。
      即墨、胶南、胶州等市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监督力度,关停保护区内的所有采石场点,严格执行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违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擅自在禁采区内设立矿业权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已关停的采石矿山的业主,各级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炸药。对私制炸药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炸药进行爆破者依法惩处,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停止为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部门要各自履行相关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此次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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