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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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四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五十期
  • 成文日期 2003-07-15
  • 发布日期 2003-07-15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外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安排会议
      1、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名称为青岛市政府工作会议,集中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一个时期的会议精神(也可在会上发书面材料传达贯彻)。主办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会议只设主持人席和发言席,不设主席台。
      2、国家、省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传达贯彻,可请分管市长到会。
      3、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可视电话和网络会议系统。充分利用先进的传输网络,一般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形式召开。
      4、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宣传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等,增加市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5、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尽量简化会议议程。各种表彰原则上采取发文表彰和媒体发布的形式,一般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
      二、严格会议制度
      6、市政府会议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为一类;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为二类;市政府召开的及部门承办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为三类;市长、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及分管部门参加的会议,为四类,但参会单位一般不超过区市的1/2,市直部门的1/3,超过为三类。
      7、一类、二类会议各位市长集体出席;三类会议根据各位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安排出席,重要会议请市长出席。
      8、一至三类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决定召开;四类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决定召开。
      9、拟召开市政府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1周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市政府召开会议审批单》,并提交相关会议材料。市政府会议通知,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号发送。
      10、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三类会议,会议主办部门应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会议内容(需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出席范围、会议经费预算及来源等)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汇总后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11、其他各种小型座谈会、协调会、汇报会等,由各位副市长自定,要注意精简、高效、节约,并提前安排,防止与市政府会议交叉。此类会议由主办部门(处室)通知安排,有关单位要按要求与会。
      12、凡通知7个以上区市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后由主办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严肃会议纪律
      13、各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委派他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通过主办部门按规定请假。
      14、加强会议签到管理,实行会议出席情况向主持人报告制度,会议结束前由主办单位向主持人提供缺席、迟到、早退单位名单,并于会后将出席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15、与会人员应提前入场,按名签顺序就座;没有摆放名签时,应按会议要求就座。
      16、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场,须在会场出口处登记。
      四、加强监督考核
      17、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及时通报会议出席情况,并将市政府一至三类会议的出席情况,列入对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
      18、市政府办公厅每年2月底前,对部门上一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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