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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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四十六期
  • 成文日期 2003-05-15
  • 发布日期 2003-05-15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3〕3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维护我市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市金融秩序出现了根本好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但也应看到,当前我市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监管需进一步增强;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地方金融机构经营仍比较困难,存在潜在风险;逃废债务行为较为严重,金融案件时有发生,社会信用问题突出,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立足发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工作体系,形成一套识别、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信用观念强、金融资产质量高、无突发性和持续性支付风险、金融运行秩序良好”的金融安全区,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围绕这一目标,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财办、市银行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督促落实。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全面分析当地金融业所面临的形势,抓紧制定各自的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方案。
      (二)严格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改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在调整改制过程中,涉及金融单位债权的企业应主动与债权金融单位就债权债务进行协商,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改制程序,审批前须商请债权金融单位参与论证并征询其意见,以防止和避免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发生。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具备偿还能力的企业,其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履约。对恶意逃废债务和悬空银行债权的企业,要通过行政、资金结算限制、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制裁。要积极鼓励支持金融单位改善资产结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优化资金投向,为争取中央银行再贷款创造条件。要研究有关政策,降低金融单位处置抵债资产的成本,提高资产处置效益。要充分发挥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和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建立健全逃废债务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逃废债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名单,在社会上形成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氛围,防止新的逃废债务行为的发生。
      (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信用,改善金融运行环境。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树立诚信守约的道德规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不讲信用的典型案例。要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共享的信用资源和失信惩罚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视和加强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营造社会信用大环境。
      (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银行自律、央行监管、政府调控、社会监督”的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全面推行分类指导、重点监控、跟踪访查、约见谈话、监管质询等审慎监管方式。建立银行安全性评价体系,定期对辖区内金融安全度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处理,保证我市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要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在创新保险品种的同时,着力提高保险业的信誉,塑造行业信用。加强对证券业风险的防范,抓好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责任制,跟踪监督,发现苗头及时处理。要不断完善对有风险问题地方金融机构的处置手段,加强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控,从根本上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落实对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继续加大招银引资力度。注重招银引资的质量,重点引进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金融机构,提高我市金融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立足点,在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中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要认真贯彻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重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投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民营经济及外贸出口的支持。要进一步强化营销观念,优化服务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强化市场开拓能力,加大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把金融企业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金融企业需要的人才培养、选拔和引进机制,吸引并留住国内外高级金融人才,造就一支高层次的现代化金融队伍,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进一步提高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金融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动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银行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功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措施与当地的经济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支持金融业深化改革,千方百计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区市主要领导要经常了解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整个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审核各区市的创建方案,及时掌握进度和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搞好创建验收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创建工作的开展。要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为金融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创造健康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提供信息支持和工作支持,共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市财办和市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通报情况,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进一步转变观念,构建金融经济平台。要拓宽联系沟通渠道,提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单位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经济运行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提出需要金融单位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货币政策的调整和资金投向。要围绕资金需求动向、经济形势展望、经济结构调整等内容,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交流活动、大项目推介会和经济形势分析会,促进银企(项目)直接见面,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和对经济的依存度,巩固金融业的发展基础。组织有关经济部门在调研、筛选的基础上向金融单位推荐信誉高、发展前景较好、具有项目开发优势的中小企业,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银行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窗口指导和监管作用,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投向,强化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功能。对全市性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银团贷款,以增强资金的聚集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密切银行间的合作,促进公平竞争。
      (四)有重点地搞好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金融安全区推动经济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以及在发展中促进金融安全区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及取得的明
    显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市形成全面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
            青岛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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