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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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四十六期
  • 成文日期 2003-05-15
  • 发布日期 2003-05-15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2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好转,价格调控目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幅度逐渐缩小,走势平稳。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安定群众生活,2003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宏观政策要求,我市确定2003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为较上年上涨1%左右。
      (一)青岛市当年结构性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调控在0.5%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二)分类价格升幅调控目标
      1.食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3%左右,其中,肉禽及其制品、水产品、蛋类价格指数升幅都调控在5%左右;鲜菜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5%左右;粮食类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2.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保持稳定,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西药价格指数继续保持下降态势。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教育和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指数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4.衣着、家庭设备用品、文化娱乐用耐用消费品、文化娱乐用品等各类工业消费品价格指数保持适当降幅。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商业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5.居住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0%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6.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物资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二、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把握“观念更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三个关键,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价格政策和措施,发挥价格引导资源配置、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方针政策,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培育有效需求,拓宽消费领域,促进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财办、市物价局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有效地运用多种货币政策操作手段,积极创新信贷指导方式,努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维护金融业健康平稳运行,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贯彻实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搞好收支平衡,确保宏观调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好财政杠杆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三)把价格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密切结合起来,适时适度疏导影响经济发展的价格矛盾。认真落实《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进一步规范价格听证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改革和完善水价、医疗服务和药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密切关注各项价格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市场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调整和完善的措施、建议。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减小社会震动。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菜篮子”工程整体水平的提高。继续扩大市控蔬菜基地无害化生产规模,促进我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持续发展,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抓好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制,以“放心食品”消费带动“放心食品”流通,实现“菜篮子”工程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和缺期市场储备调控体系,保证市场稳定。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现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大力开发优质安全的肉、蛋产品。加快现代化渔业建设和渔业生产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积极引进名特优新品种,不断提高渔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水产品市场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五)加强粮食购销的宏观调控,确保粮食供求安全。继续重视和支持农业生产,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抓好储备粮管理。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培育,搞好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市场粮食供应。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六)加强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继续搞好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的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继续实行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价格走势,针对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确保“淡、灾、节”期间市场物价的稳定。
      责任单位:物价例会各单位
      (七)加大消费环境治理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市场健康发展。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重点,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明码标价制度,制止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积极创新对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运用调查、提醒、告诫、查处等方式方法,引导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价格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完成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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