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第九期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一期
成文日期
2002-05-01
发布日期
2002-05-01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集贸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今年4月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集贸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坚持点面结合,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一些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解决市场“脱管”问题,清除监管“盲点”、“死角”,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要求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注重实效,行动要快,措施要硬,整治和规范要彻底。通过全面检查、集中打击、综合整治、强化监管和引导经营主体自律,使集贸市场的开办和经营主体合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壁垒彻底清除;市场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市场安全隐患得到根治;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城镇以上、天天交易并办理市场登记证的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及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他出租场地、摊位(柜台)达50%以上的有形商品交易场所。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脱离行政监管、安全隐患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海城装饰材料市场、青岛市汽车配件市场、即墨服装批发市场为省重点整治市场。我市确定了12处重点整治市场(名单附后);各区(市)都要确定本地的重点整治市场。
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面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使用范围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打击,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
(三)加强质量监管。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同时,对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四)强化税收征管。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不建帐、帐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帐与定额征收相结合,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帐建制。做好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和完善纳税户籍管理制度。推行使用防伪税控收款机,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使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托代征等形式,强化市场税收的监控和征管。同时,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强化业户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五)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认真排查、清除市场安全隐患。
(六)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脱离行政监管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和撤销“经保委”等类似机构的通知》(青政办发〔2001〕56号)要求,继续做好清理“市场发展局”等机构编制、职能、牌子、着装与工商机关混同和抵制工商机关依法监管收费等问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整治的时间安排
我市的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4月15日以前。主要是各部门、各区(市)对本辖区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摸底排查,确定本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名单,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市场主办者和经营业户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6日至7月。主要是根据整治措施和要求,集中整治本地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重点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市场;规范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市场,注重教育和整改,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8月。各地、各部门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地方负责,落实责任制。各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文件和部门规定,纠正限制和阻碍执法部门正常执法的错误做法,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对问题严重,列入省、市重点整治名单的市场,所在区(市)政府要明确提出限期整顿的要求,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财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化局、药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黄、赌、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卫生部门要加强市场内食品卫生的监管;财贸部门要引导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市场主办单位要履行主办职责和市场物业管理责任,加强自律,自觉接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仓库、柜台、进货渠道,清除假冒伪劣商品,坚决查办一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对瞒案不报、以罚代管、执法不力,以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边整顿边规范,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努力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完善对集贸市场的仓储、批发、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建设市场监管系统、自律系统、公众监督系统。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预警制、日常巡查制、打假目标责任制、经营主体信用制等管理制度,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要探索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
(五)建立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分别报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和市工商局整顿办。市整顿办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整治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于9月5日前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整顿办和市工商局整顿办(传真电话:5730729)。
附 件 青岛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市场
市南区:栈桥地下商场
市北区:海城装饰材料市场(省确定的重点)
四方区:青岛市汽车配件市场(省确定的重点)
李沧区:沧口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
崂山区:太清宫旅游商品市场
黄岛区:晨光园市场
城阳区:城阳蔬菜批发市场
即墨市:即墨服装批发市场(省确定的重点)
平度市:平度贸易城
胶州市:向阳商场
胶南市:胶南商城
莱西市:新兴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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