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第九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2-05-01
  • 发布日期 2002-05-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4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1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宏观调控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价格调控目标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了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平稳回升。2002年,我们将面临比亚洲金融危机更为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经济和价格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国内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使价格走势变得更加复杂,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安定群众生活,市政府决定,2002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宏观政策要求,我市确定2002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为较2001年上涨2%—3%。(一)青岛市当年结构性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调控在2%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二)分类价格升幅调控目标
      1.食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2%左右,其中,肉禽及其制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水产品、鲜菜和蛋类价格指数升幅均调控在10%左右;粮食类价格指数力争保持在2001年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2.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0%左右,西药价格指数继续保持下降态势。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衣着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2%左右;家庭设备用品、文娱用耐用消费品、文化娱乐用品、通信等各类消费品价格指数保持适当降幅。责任单位:市财办、市商业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4.教育和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指数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5.居住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20%左右,其中,租房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35%左右;水、电、燃料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5%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6.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物资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二、保障措施
      2002年,我国有效需求不足的格局将不会改变,需求不足对市场价格的抑制作用仍将比较明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对今年的经济形势和价格形势的认识,沉着应对,趋利避害,继续强化监管措施,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促进需求增长,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方针政策,抓住我国加入WTO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着力培育有效需求,拓宽消费领域,促进消费需求增长。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促进投资需求增长。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价格政策和措施,发挥好价格杠杆对刺激投资、引导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财办、市物价局
            (二)继续贯彻实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搞好收支平衡,确保宏观调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好财政杠杆作用。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三)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要按照经营城市的要求,适时适度地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价格矛盾,改革水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保持服务项目价格的适度上升。对公用事业等价格的调整,继续依法进行价格听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各项价格调整措施的顺利出台,努力减小调价引起的社会震动。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四)继续完善和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质量,确保市场繁荣稳定。认真执行无公害生产的有关规定,全面实行无害化生产,提高科学种植水平。贯彻落实定点屠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检疫检验。继续大力发展海产养殖,增加水产品市场供应量。继续改善副食品供给结构,不断丰富和提高“菜篮子”商品的品种和质量,满足市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落实好粮食优质优价政策,稳定粮食价格。积极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要增强政府的经济调控能力,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确保“淡、灾、节”期间市场物价的稳定。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及时分析物价形势,针对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加入WTO后,国内市场价格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的程度增强,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的变化,特别是原油等重要物资价格的变化。在认真贯彻执行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的同时,加强对国内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密切注意价格走势,保持其价格的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各物价例会单位
            (六)加大治理消费环境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制止价格欺诈、不正当价格竞争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减少假冒伪劣商品对刺激消费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要继续加强粮食市场购销管理和涉企、涉农收费管理,规范明码标价制度,加大清费、治乱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造公平的价格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对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担负的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继续坚持物价例会制度,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市场的繁荣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完成进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