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岛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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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二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四期
  • 成文日期 2002-06-15
  • 发布日期 2002-06-15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5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现将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1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为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8%,下线为货币平均工资增长2%。
      二、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应低于下线;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征求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意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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