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第十一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三期
  • 成文日期 2002-06-01
  • 发布日期 2002-06-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4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 单位:
      市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 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市计委
    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二○○二年四月十日)

      加快发展服务业,不仅对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而且 对当前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来,我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结构不断改善,就业岗位大幅度增加 。服务业在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 ,我市服务业比重偏低、市场化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很突出 ,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今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 展的重要因素。
      为大力发展服务业,《青岛市服务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 出:“十五”期间我市服务业增长速度要明显快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年均增长速度要达到14%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 重有明显提高,2005年超过35%。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十五”期间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
      (一)以市场为取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围绕“实施 四大战略、发展三大特色经济、建设四大基地和五个中心”的总体要 求,积极实施以港兴市战略,突出发展旅游业和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信 息化进程,调整和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 力。加大对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力度,推进连锁经 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 和服务方式的发展。积极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房地产业,培植和扶持 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需求潜力大的服 务行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科技 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二)实施以港兴市战略,积极发展港口服务 业。积极探讨租赁经营、BOT等新的融资方式,形成多元化投资和经营 主体,加快海港、空港、信息港的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港区联动,加快 体制创新,促进开发区、保税区、前湾港区生产与服务协调发展。落实 好“大通关”工程的有关措施,提高通关服务效率。采取措施大力吸引 著名贸易公司和船舶公司来青落户。积极发展海铁联运、海陆联运,将 口岸功能向内陆地区延伸,发展内陆与口岸的直通式运输服务。围绕海 港和空港服务,积极发展货运代理、船舶与机械维修、观光娱乐、零售 商业、生活服务等配套服务业。制定并实施新老港区间运输车辆过路 过桥收费办法,降低疏港费用。(三)加快发展旅游业。以市场化运作为 主,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积极开拓社会化办旅游的新路子。加快旅游资 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力争3到5年内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在国 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旅游大项目。争取在年内动工建设奥林匹克水上运 动中心、欧陆风情旅游区、即墨温泉旅游度假区、薛家岛旅游度假区 、前海一线综合整治、滨海步行道路建设、金石馆等10个旅游大项目 。围绕“山、海、城、文、商”五大特色旅游资源,开发完善观光旅游 、海上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节庆会展旅游以及工业、生态农业、体 育、文化、建筑、科普等十大旅游系列产品,实现我市旅游产品的结构 优化和布局调整。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公益性设施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 政策性支持。要依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四)大 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对物流业的宏观指导和政策调控,尽快编制实 施《青岛前湾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研究编制《青岛 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抓紧研究出台物流运作标准和扶持政策 ,促进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改造企业传统物流方式,引导企业积极 发展现代物流业。规划建设为城市生活服务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积极 发展城市商贸物流业。在保税区临近区域和城阳区空港区域建立大型 物流中心和物流基地,促进港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五)加快推进信息 化进程,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办法,搞 好信息网络及数据库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用电子技 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制定我市软件产业政策,加大 软件产业扶持和管理力度,规划建设青岛市软件园,大力发展软件产业 。积极推广“地理信息系统”,实施“数字青岛”工程。建立信息咨询 体系,完善和规范信息市场。大力发展数字电视播放、多媒体通信、远 程教学、远程医疗、网上咨询等新的服务业务,促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六)各区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区位优势,突出重点,发展各具特 色的服务业。市内四区在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着重发展现代服 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五市三区要根据交通、商贸、旅游等特定优势和服 务功能,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优势行业的竞争力;城镇和农 村,要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优势的行业。
      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
      (七)服务业是我市今后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各区市,各部门要认 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促进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 (青发〔2001〕22号),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鼓励下 岗职工、城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 。
      (八)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6处重点 小城镇的建设工作,完善城镇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小城镇集聚、辐射 功能,鼓励和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小城镇经济,吸引农 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扩大农村服务业就业规模。鼓励发展农村急需的 信息、科技、加工、推销等经纪人组织。
      (九)完善和规范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积极开发社 区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制度和管理标准,规范劳动者、企业和 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尽快建立我市三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 理网络,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政策和市场信息。鼓励服务业推行非全日 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形式。引导劳动 者转变择业观念,积极从事服务业工作。各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 社区劳动服务社等公益性的非正规就业载体的发展,积极开发就业岗位 ,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继续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创 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公益性岗 位的开发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创办非正规就业实体,制定并实行《非 正规就业优惠证》制度,落实好非正规就业的各项政策。
      (十)积极引导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流动 的规定。实行条件准入制度,凡符合进市条件的人员,不受户口指标限 制。取消“农转非”指标管理,各区市农业人口进入本区市建成区居住 并从事非农产业的,均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对无地农业户口,可直接 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五市三区(不含高新区)劳动力到市内四区及高 新区就业的,可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
      (十一)加快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 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发展服 务业,加快服务业国有资本退出的步伐。(十二)建立和规范服务业现代 企业制度,国有服务业大中型企业要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 组等方式,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拥有著名品牌、多元 投资主体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促进企业集团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服务性企业依法实施破产。积极 支持个人、集体、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搞活国有中小服务业企业。(十 三)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对符合改革条件的 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使其更好地为 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十四)认真清理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 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低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 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 度。(十五)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准入的资质条件 ,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者均可以 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非国有经济 参与发展服务业,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与国有经济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增发新股方式 进入服务业。(十六)加强对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规范化管理,有关部门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制定并公示有条件准入的领域、准入条件、审 批确认等准入程序以及管理监督办法。加强对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管,整 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 境。
      五、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
      (十七)积极有序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 理经验改造和发展服务业。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的领域,逐步加快外贸 、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 等领域利用外资的步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争取国(境)外银 行、保险、证券、电信等机构来我市发展,加快我市服务贸易利用外资 的步伐。在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 件,鼓励企业和个人“走出去”开展贸易加工、咨询服务、对外工程和 技术承包、劳务合作等。(十八)加强服务业审批制度改革,为服务业对 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条件。按照市政府“五项工程”的要求,简化服务业 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完善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审批服务网络。加快清理税外 收费。清理完善地方政策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我国加入WTO承 诺、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定和文件。
      六、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十九)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 非营利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适宜产业化领域由“政府办”向“社 会办”的转变。各级政府要搞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 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产业化经营。(二十)将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 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 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府投资 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彻底与原部门脱钩。非营 利机构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二十一)促进后勤服务 社会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的后勤服务设 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 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 人企业。新组建并由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 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的后勤服务,推广“大学生公寓”、“单身公寓”等社会化服务的 各种组织形式。(二十二)在对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 行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改制 后的后勤服务机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并规范后勤 服务机构转制的具体规定。
      七、加快“退二进三”进程
      (二十三)继续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十 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引导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园区, 拓宽服务业发展空间。(二十四)各区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 实际,采取切实措施,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 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服务业。帮 助迁出或关闭企业做好人员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鼓励外资投向与 “退二进三”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回报率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 的服务业项目。
      八、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
      (二十五)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社会急需 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各类中介服务、服务业政策与管理以及熟 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人才。要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 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吸引和聘 用海外高级人才。(二十六)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 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和适应 职业变化的能力。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资格标准体 系,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和领域,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九、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
      (二十七)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服务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能力。进一 步清理和取消在用电、买房、购车和通信等方面抑制消费的规定。促 进社区服务、旅游度假、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产 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消费领域,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建立资 信信用制度,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 ,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城乡居民 的服务消费能力。(二十八)加强服务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布局和 结构,为扩大消费创造必要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适时调整城 市规模结构,扩大城市服务消费群体。继续加强城乡水、电、道路、通 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积极扩大城乡居民特别 是农村居民的服务消费。(二十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和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十、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三十)发展服务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同时也要注意发挥 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 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市级引导资金主要用于 国家和市政府鼓励发展的服务业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以更多地吸引社会 和银行信贷资金的投入。市计委要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 出引导资金的具体实施意见。(三十一)银行要适当增加服务业的信贷 支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 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 的服务业项目。(三十二)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 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证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 筹措资金。物价部门要研究对策,逐步解决宾馆、饭店等服务业用水、 用电、用气价格不合理问题。
      十一、加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三十三)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服务业摆在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 责,加大对服务业工作的协调力度,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十四)计划部门负责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衔接平衡 各行业规划与政策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 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在 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三十五)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地方性 法规,完善服务业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 境。(三十六)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经济 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改进统计制度和方法,做好第二次全国第三 产业普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的经常性调查。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 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三十七)各区市,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实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计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