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2年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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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二期
  • 成文日期 2002-05-15
  • 发布日期 2002-05-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2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2年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02年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推动城市“畅通工程”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有序、高效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2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在巩固我市“畅通工程”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要求,全面提高规划、建设、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水平,提高建设标准,增强城市组织、指挥、疏导交通的整体能力,提高市民交通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2002年,青岛地区全面实施“畅通工程”。年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交通管理综合评价要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城区交通管理综合评价要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城区交通管理综合评价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
      三、责任目标
      (一)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工作机构,负责在实施经营城市战略过程中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并提出对策;参与修正、完善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2年6月
            (二)修正、完善《青岛市城市交通规划》和《青岛市城市交通管理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02年12月
            (三)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内容,依托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等活动,实现公民“会安全走路,会安全乘车,会安全骑车,会规范停车”等基本目标,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激励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
            (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五)建设完成交通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六)优化路网结构,完善道路功能。
            1.完成江西路、大学路等9条道路的整治,并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完成路口渠化改造。2.完成延安路高架桥施工、鞍山路改造、南京路改建和延吉路、长沙路打通工程,并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3.建设港湾式车站30处(含公共场所、旅游景点的出租车候客点)。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计委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七)完成308国道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和沿线立交桥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八)建设完善辽阳西路交通安全设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浮山后改造工程指挥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九)搞好新建小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为居民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十)按照国家标准及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充分发挥道路功能。1.增设交通信号灯20处,改造10处,并配套建设“电子警察”10处。2.增设交通标志86面(其中指示标志26面,指路标志60面),更换交通标志500面。3.保证300条主次干道交通标线清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十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路面完好率达到90%以上,市区道路(含重庆路、308国道)路灯亮灯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青岛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内四区政府
            (十二)市南区作为“畅通工程”严管区,市北、四方、李沧三区各增加一条严管街,提高畅通工程严管区、街的交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内四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02年6月
            (十三)解决树木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问题,4月、11月各修剪一次树枝,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无遮挡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园林环卫办、市公安局
            (十四)市内旅游景点规划建设1至2处公共停车场,缓解五四广场、栈桥等旅游景点占路停车影响交通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十五)对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黑点,加大资金投入,排除交通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及崂山、城阳、黄岛区和各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十六)严格执行《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强市区停车场管理,开展停车场秩序整顿,取缔违规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及市内四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十七)加强对非交通占路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道路功能。
            1.查处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取缔马路洗车场和修车点。2.取缔违章占路经商点和集贸市场占路经营。3.拆除主次干道两侧违章建筑。4.清理未经批准设置于道路两侧、道路净空以内的广告灯箱、广告牌等违章占路广告物。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2年6月
            (十八)组织开展15项交通秩序整顿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0%、85%。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青岛警备区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十九)巩固、强化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加大整治力度,扩大摩托车禁行范围,进一步优化交通结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二十)研究制定《青岛市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二十一)研究制定《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规定》,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2年10月
            (二十二)在交通指挥中心各系统集成的基础上,改革我市交通管理勤务制度,逐步构筑城市智能化交通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2年12月
            (二十三)规划建设公交停车场,解决镇宁立交桥公交车停车占路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完成时间:2002年12月
            (二十四)加强公安交通和城管监察队伍建设,进行素质培训,坚持依法文明管理,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措施阶段(2002年4月)。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各项指标进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按照一等管理水平制定工作措施。崂山、城阳、黄岛及各市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2002年5月开始)。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各种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攻坚,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结阶段(2002年10月)。组织专家对“畅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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