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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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一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3期
  • 成文日期 2002-01-01
  • 发布日期 2002-01-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1〕168号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了严重的干旱和台风袭击,部分地区还遭遇到冰雹灾害,给全市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目前,冬季已经来临,为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的灾区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救灾工作
      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帮助灾区人民搞好生产自救,是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灾区稳定的重要工作,灾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精心组织,认真抓紧抓好。重灾区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切实解决问题,实行领导包片、包村,干部包户的救灾责任制,保证灾区群众生活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掌握灾民生活困难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生活救济和倒损房修建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调研,准确掌握灾区倒损房屋修建进展情况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要逐村逐户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分类排队,确定重点救济对象。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财政、粮食、建设、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重点解决好自救能力弱的重灾民的吃饭、穿衣、医疗及其他救济问题,抓紧帮助重灾民修建倒损房屋,结合村镇统一规划,使新建房屋达到具有较强抗洪能力的标准,抓工期,抓质量,务必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建房任务。
      三、多渠道筹集救灾资金,提高使用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预算法》的要求,保证落实本级年度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和支出,要把上级拨付救灾款与自行安排的救灾款、社会捐赠款结合起来,统筹使用。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救济重灾区和重灾户,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救灾款指标一次性全部兑现,以保证灾民生活救济和倒损房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救灾款的发放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应张榜公布救灾款的发放使用情况,做到既保障重点,又公平合理,不断提高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水平。
      四、组织生产自救,实施社会救助,妥善安置好灾民生活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联合加工劳动、劳务输出和以工代赈,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对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灾民家庭,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适当地开展社会互助互济活动,也可有组织地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帮困助弱的传统美德,无灾区帮有灾区、无灾户帮有灾户,送衣送粮、帮工帮料。同时,鼓励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坚定信心,渡过难关,为来年的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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