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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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12-21
  • 发布日期 2022-12-21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2〕6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现将青岛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二、初次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在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三、各镇(街道)、村(居)、高中以上学校应设立兵役登记站(点),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登记时间以各镇(街道)、村(居)、学校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四、经过初次兵役登记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根据兵役机关的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区(市)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五、1月为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普法宣传月,各区(市)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六、兵役登记期间,各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办理预征手续,若被批准入伍,将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

    七、各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按时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八、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所在地武装部对其进行兵役法规教育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拒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九、根据全国征兵工作计划安排,男义务兵2023年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今年征集对象仍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大学毕业生(含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其中,上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要求为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6周岁。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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