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中医药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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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11-10
  • 发布日期 2022-11-14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2〕5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建设中医药强市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青岛市建设中医药强市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部署,大力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

    1.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按照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完成我市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推出3—5项在全国领先的改革经验。加大中医药政策供给,完善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中医药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差异性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对住院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将门诊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日间病房”管理提质扩面,探索对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试点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加大中医药惠民服务力度。推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展“送汤药上门”服务,在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面开展“五个全科化”,为中医医院中医药优势特色建设探寻路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精准遴选推广工程,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普通人群分别筛选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市、区(市)两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为尚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1000名“能中会西”的中医药人才,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提供人民满意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打造中医药高地

    2.打造中医医疗高地。创建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成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医院。高标准建设青岛市中医医院城阳院区,牵头打造心血管科、康复科、肺病科等3个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锻造半岛顶尖、省内领先的中医药攀峰学科,将青岛市中医医院建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倍增,建成5—6所三级中医医院,推动胶东五市中医药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

    3.锻造中医药科创高地。推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洋中药质量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聚焦国内外海洋中药研究的热点、难点和前沿技术,遴选部分海洋中药,先行开展质量研究与评价,为海洋中药规范使用和产业化提供路径支撑。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剂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中药炮制、中药制剂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开展攻关,推动中药研用产融合发展。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中国中医科学院青岛技术合作平台,加快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海洋中药研究院项目建设。依托康复大学,锻造国内一流的中西医结合康复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产业化创制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类学术团体的学术引领和“专家智库”作用,聚焦疑难重病和关键技术,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阳区政府)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根基

    4.做强区(市)中医医疗机构。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大力推进区(市)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推动区(市)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外,各区(市)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西海岸新区2所),政府办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推动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等6家区(市)中医医院新建、迁建和改扩建,有效促进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升级。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特聘中医医师存案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两证合一”等举措,推动社会办中医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有关区、市政府)

    5.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建立180个国医馆、60个精品国医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每家都能提供不低于6类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参保患者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每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不低于4类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在全市打造15分钟基层中医药优质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四、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6.开展中西医结合行动。实现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建立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合作机制,建立3个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西医协同,建立健全中西医会诊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独特优势,对重点人群及早给予中医药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7.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互联网+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扩大覆盖区域和服务种类,将拔罐、刮痧、艾灸、耳穴压丸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上门服务范畴。优化中医药特色服务电子地图,打通中医药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五、加强中医药优势特色建设

    8.推动中医药传统技艺传承创新。开展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项目,加强传承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老中医学术思想、老药工技艺等师承教育,使中医药薪火相传。遴选培养100名中医临床优秀研修人才。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遴选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9.加强中医药质量管理。加强中医药政策研究,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医疗质量量化分级,实现中医医疗质量监测考评“全覆盖”。加强中医质控中心建设,构建中医质控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加大对中医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口岸药检所建设,提升进口中药材检验能力。加大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六、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

    10.大力发展海洋中药。发挥我市海洋中药特色优势,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海洋中药研发机构,加大海洋中药制剂、海洋中药新药筛选、研发、推广力度,开发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海洋化妆品等产品,打造海洋中药名品、海洋医药龙头和独角兽企业,扶持做强2—3个现代化海洋中药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3—5个享誉省内外的海洋中药品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11.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建立20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重点中药材加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3—5个中医药产业园区。打造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网络零售与实体销售协同发展的中药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建设药材交易平台。打造2—3家质量规模双一流的中药饮片加工、经销企业,探索建立全过程追溯体系。支持东西部中医药产业协作,围绕协作地中医药产业优势,实施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中医药产业合作项目,助力当地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中药制剂,深化中药制剂临床研究,用市场化、产业化手段推动中药制剂创制新药,加大中药制剂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以及医联(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政府)

    12.着力推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省、市级中医药康养文化旅游基地;打造5个中医药旅游点(线)、10个中医药特色街区;打造10个市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为原料的兽药、农药以及非药用绿色产品,推动3—5项中兽(农)药创制应用项目进入研发阶段。支持中兽药企业集中和集群发展,发展壮大中兽药品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七、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

    13.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开展“寻找传统医学达人”活动,挖掘岛城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做好“三字经流派推拿”“崂山点穴”等岛城特有中医流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打造10个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特色技术)、10个中医经典(非遗)传承创新中心,淬炼100个中医专病(专技)特色门诊,建成5个中药炮制基地、10个国药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14.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弘扬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建立中医药知识角、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打造中医药主题公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多形式推广药膳传统文化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开发中医体质辨识自测系统,免费为群众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服务。建立中医药科普大讲堂,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力争家庭中医药适宜技术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八、推动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15.加大中医药国际交流力度。在上合示范区打造中医药展厅,面向上合组织国家举办传统医学论坛。组织我市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参加境外经贸文旅活动,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中医药服务和产品贸易,支持中医药骨干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建立3—5个国际中医门诊,为在青国际友人提供中医药服务。依托国家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吸引外籍学员来青学习针灸、推拿等中医药传统技能。依托国际学生中医药文化体验基地,打造中医药文化体验教学课堂和中医药文化体验馆,为在青留学生提供传统疗法体验,不断扩大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上合示范区管委)

    九、支持中医药事业聚才用才

    16.打造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快推动中医药学院建设,培育应用型、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优化中医药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聘用管理机制和中医药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中医药领域项目研发,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中设中医药领域评审类别;向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发放“服务绿卡”。实施市级“岐黄”人才梯次培养计划,组织遴选100名市级中医药领军人才、中医药名家和基层名中医,培养周期内由同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0元、2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人选所在单位经费资助,为省级以上人才评选储备力量。对入驻的省级以上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按照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纳入国家、省、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培养周期内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培养引进包括10名国医大师在内的100位省级以上名中医,锻造岛城中医药靓丽品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17.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市、区(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强市建设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督考评。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到2025年,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中医药监督执法职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防病科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编办,各区、市政府)

    18.落实对中医药的财政支持。支持创建省级以上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分中心),建设周期内按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0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牵头组建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周期内每个集群按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000万元经费资助;对获批立项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分别按照不超过500万元/个、3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完成县域中医医共体龙头建设任务、实施“五个全科化”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公立中医医院,分别按照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经费资助;对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立项公布的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和特色技术,分别给予50万元/个、20万元/个的经费资助;对获批国医馆、精品国医馆、国药坊、中医专病(专技)门诊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获批中医特色村卫生室的单位按照不超过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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