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9、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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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9、10期
  • 总期刊数 总410期
  • 成文日期 2020-05-30
  • 发布日期 2020-06-01
  •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

      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2件实事的通知

      (2020年5月19日)

      青政发〔2020〕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2020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2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城乡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技能提升5万人,引才聚才25万人,实施服务职工系列工程

      (一)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通过政策引导、机构扶持、培训奖补等方式,培训提升企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全市引才聚才25万人,促进各类人才在青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建成涵盖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健康指导、文体活动等功能的职工赋能中心,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12处、服务站点100个,新建职工子女寒暑假爱心托管驿站100个、户外劳动者驿站300个,组织400名劳模和5000名一线职工疗休养、2.5万名职工健康体检,向全市职工、农民工、重点工程和项目一线施工人员送文艺演出100场,推广新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二、增强教育保障能力,开工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80所,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配备工程

      (四)按照省定办园、办学条件标准,开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0所、中小学3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完善3434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门口视频监控设备,配备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联动紧急报警系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推进住房安居建设,推动安居提升工程,启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0个,实施节能保暖工程500万平方米,加强供热燃气设施配套建设

      (六)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5000户。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住房保障准入和保障标准(租赁补贴收入线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2人户、3人户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各提高15平方米),适度扩大保障范围。规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开展交房即办证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

      (七)启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0个,涉及居民楼600座、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改造5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各区、市政府)

      (九)新增城市供热配套面积400万平方米,新建天然气管网20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四、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改造交通安全设施300处,提升公交服务能力

      (十)改造市区交通信号、联网控制、标准化取电及中小学周边视频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300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

      (十一)更新市区新能源公交车616辆。根据轨道交通开通运行和市民出行需求,调整优化公交线路75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交运集团、青岛公交集团,各区政府)

      五、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提标降费,扩建医保工作站至200家,建设智慧化接种门诊,增设和更新献血屋9座

      (十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元;门诊大病费用超限额部分再补助3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降低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扩大医保工作站布设范围,实现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至2家,总数达到200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四)通过配备智慧冷链系统、智慧接种系统、其他疫苗储存和冷链设备等,对全市11处疾控中心、217处预防接种门诊和6处接种站进行智慧化升级,提升疫苗全过程电子追溯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五)按照标准化献血屋设置要求,增设献血屋5座、更新4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六、打造良好生态环境,推进“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园林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提质

      (十六)完成新造林6万亩;全面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设义务植树基地5处,开展线上、线下义务植树活动10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七)统筹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规划,启动午山、岘山、老虎山一期等8个郊野(山头)公园绿化提升,建设口袋公园28个、绿道不少于50公里、立体绿化不少于50处。(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八)制定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收集设施设置规范等标准,升级改造标准化四分类投放桶点2000处,基本建成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成农村生活垃圾镇级终端处置站10处,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村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

      七、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个,完成农民技能培训2万人,推动农村改厕规范升级

      (十九)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提升、乡村文化传承保护等工程,兼顾村庄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文明建设,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二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安全、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精准脱贫等方面,完成农民技能培训2万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二十一)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推动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规范升级,建设管护服务站100个、粪污处理设施40处,覆盖村庄2400个;新建农村示范公厕100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八、做好养老救困扶弱,建设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90个,建设养老床位12000张,增加老年护理康复床位2000张,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二十二)建设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90个,实现全市城市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三)建设机构、社区和家庭养老床位1200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四)增加老年护理康复床位2000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五)提高低保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七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700元;三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2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比例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

      九、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创建星级农贸市场不少于40处,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5000批次

      (二十六)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建星级农贸市场不少于40处,鼓励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参与星级评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扩大检测范围、品种和频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5000批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十、拓展文体休闲空间,建设全民阅读设施150处,开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建设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200处,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3条

      (二十八)市区新增“悦读”社区书屋20处,增设共享智慧书亭100处,设置全民阅读朗读亭30处。(责任单位:青岛出版集团负责社区书屋和书亭、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朗读亭、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政府)

      (二十九)以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整合影院、书店、剧院、旅游景区、文化培训机构等资源,通过政府补贴、专属折扣、积分奖励、项目孵化、专家指导、投融资、多维合作等形式,开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

      (三十)建设笼式足球场、篮球场、多功能场地和儿童乐园等运动场地100处;为森林公园、口袋公园等配装健身设施100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十一)通过优化街区环境、提升商品档次、完善服务功能,改造提升现有商业步行街3条,示范引领步行街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各相关区、市政府)

      十一、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完成应急救护培训2万人,全面推进犬只狂犬病免疫

      (三十二)以社区、学校、养老院、商场、机场、地铁、公交、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楼宇物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为重点,完成“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护培训2万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各区、市政府)

      (三十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犬只狂犬病免疫,免疫犬只建档率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掌上办事服务平台,建设青岛政策通平台二期,建成市民中心

      (三十四)建设掌上办事服务平台,整合市、区(市)移动端办理的政务服务和便民事项不少于2000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十五)建设青岛政策通平台二期,扩大信息覆盖范围,汇集政策信息不少于1万条。(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三十六)建成青岛市市民中心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全力抓好12件实事的推进落实,不断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夯基垒石。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完善配套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措施到位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抓好项目推进实施;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各区(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共同推动项目落地落实,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推进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实行公开挂牌督办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服务保障,强化督查落实,完善社会监督,确保12件实事全面完成。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5月20日)

      青政字〔2020〕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区(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本级职责、机构、编制及资金等问题。

      (二)做好市级、区(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主要包括森林、湿地、地质、海洋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各区(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各区(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3.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海域专项调查结果,依据海岸线和行政管辖界线划定登记单元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辖区内的海域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各区(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未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森林、湿地资源,依据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自然资源类型结合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划分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各区(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未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森林、湿地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三)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信息共享,以及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各区(市)政府负责建设区(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二、时间安排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2020年,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选择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培训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市)于8月底前制定区(市)工作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制定区(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1—2022年,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本地化技术操作流程。按计划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同步完成市级、区(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将登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开展成果初步分析和共享应用。

      (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市)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和各区(市)政府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见附件),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检查巡查、质量核查、定期通报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技术人员,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理论和实务培训,积极推广技术创新,打造高素质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队伍。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区(市)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承担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及时纠正、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负责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等数据信息,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海洋功能区划成果。

      负责会同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划定登记单元,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政策研究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

      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工作经费。

      四、市园林和林业局

      负责提供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历史资料,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国有林场的审批范围及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换发情况;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森林、湿地等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

      协同开展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湿地登记单元划定;对相关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五、市水务管理局

      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水流、湖泊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取水许可等资料。

      协同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对水流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六、市海洋发展局

      负责提供海岸线修测成果;海域勘界成果;领海基点及领海外部界限;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成果;海域海岛标准名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海域分等定级成果;海岛保护规划成果。

      协同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对海域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七、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和水功能区划成果;重点河流湖库监督性监测水质评价结果;排污许可等资料。

      八、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

      协同对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

      九、市大数据局

      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十、各区(市)政府

      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组织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9、10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9、10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5月13日)

      青政办字〔2020〕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23日印发的《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5〕5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序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含海域)及周边地区但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综合协调、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军地协同、科学处置。

      1.5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级别如下:

      1.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以上,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以上的地震灾害。

      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5.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

      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5.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

      发生4.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1.5.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的地震灾害。

      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受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1.6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调整依据

      地震发生后按照地震震级作为初判指标,立即启动对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待各项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后对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确定地震灾害等级,并对应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1.7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地震灾害等级实行分级响应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启动本辖区的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区(市)抗震救灾处置工作,并视情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支援。对于地震灾害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具有较大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升级全市应急响应级别,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自身抗震救灾需要也可升级本辖区应急响应级别。

      2组织指挥体系

      青岛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现场指挥部、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等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场所设在市地震监测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10号)或其他临时指定的场所。

      市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外办、市人防办、市政府研究室、市侨办、市口岸办、市档案馆、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市供销社、青岛广播电视台、市科协、市地震监测中心、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省地震局青岛地震台、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青岛海事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国家安全局、青岛银保监局、北部战区海军、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陆军预备役高炮师、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港、青岛水务集团、青岛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各区(市)政府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地震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地震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指导区(市)政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对发生在敏感时段的、可能有较大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一般地震灾害,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组织指挥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国务院给予支持;按规定做好各类震情灾情信息向省政府、国务院及相关上级部门的上报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根据地震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和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地震应急文件材料归档工作。配合区(市)政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具体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向灾区和各有关部门传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指示、命令;组织发布震情、灾情信息;负责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各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维护救灾现场交通秩序,协调辖区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协调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办理,负责指挥部的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

      (2)抢险救灾及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青岛支队、青岛警备区、北部战区海军、预备役高炮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岛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3)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4)受灾群众安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青岛水务集团、青岛供电公司、受灾区(市)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调配帐篷、衣被、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区(市)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

      (5)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水务集团、青岛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公路桥梁、城市轨道、空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伤员转运及受灾群众和旅游景区的游客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后期房屋安全评估。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青岛支队、青岛警备区、受灾区(市)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打砸盗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涉密部门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协、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信息,安定民心。

      (8)后勤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负责储备帐篷、衣被、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物资;制定抗震救灾所需专项资金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的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

      (9)震情灾情研判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提出地震预报意见或趋势判定意见;利用烈度速报网络对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提供灾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编写上报地震调查报告;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

      (10)恢复重建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青岛水务集团、青岛供电公司、受灾区(市)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道路、桥梁、设施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4市地震现场指挥部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一般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副指挥长(一般由市应急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派出相关人员构成。

      在对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建并派出市地震现场指挥部。可以与受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起组成市、区(市)地震现场联合指挥部,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受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联合指挥部副指挥长,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组长由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分别对口加入各工作组并担任联络员。

      2.5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市)地震现场指挥部

      区(市)政府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各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3.1即时启动响应,就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救援行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对照应急响应初判指标,即时启动各自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受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受灾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救援队伍就地开展救援行动,边救援边报告;受灾区(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信息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如受灾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市)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市应急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赴震区开展余震监测、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3.2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

      事发地区(市)政府即时启动应急响应,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到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处置或赶赴地震现场指挥,组织调动区(市)政府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即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区(市)抗震救灾处置工作。根据区(市)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灾区应急响应结束。

      3.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到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处置或赶赴地震现场指挥,组织调动区(市)政府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市、区(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1Ⅲ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震后30分钟内:

      (1)市应急局向应急局网站主动推送地震速报信息;15分钟内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震时刻、震中、震级;尽快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

      (2)青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通报驻青部队。

      (3)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4)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启用应急通讯。

      震后1小时内:

      (1)迅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受灾情况,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救灾需求。

      (2)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非受灾区(市)对灾区进行支援,派出专业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护。

      (3)派出市地震现场指挥部赶赴重灾区,指导、协调、督促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可以发布通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救援通道。可以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可以征用物资。可以发布公告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5)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在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6)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7)各新闻媒体到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开展新闻报道。

      震后2小时内:

      (1)根据总指挥指令,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由总指挥指定新闻发言人出席,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公布抗震救灾措施和进展。

      (2)根据灾情组织各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新闻报道。

      (3)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开展抢险救灾,迅速抢修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

      (4)市地震救援队及其他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震后4小时内:

      (1)按照镇(街道)、村(社区)地震应急预案,设置临时应急避难所,提供生活保障。

      (2)设置救灾物资(含社会捐献物资)集结点,健全手续,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

      (3)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全力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4)调查、收集、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5)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震后12小时内:

      (1)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2)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3)建立较大型临时避难场所,接纳重灾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援助。

      (4)科学应对次生灾害,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进行处理。

      震后24小时内:

      (1)统筹救灾物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2)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5)进行灾情分析,以村(社区)为单位提出救灾需求,逐级上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震后48小时或72小时内:

      (1)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宣传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

      (2)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震后72小时后:

      (1)动员群众及救援力量,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2)村(社区)等组织责任到人,重点排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4)进行灾害评估,准备恢复重建。

      (5)教育部门制定学校复课方案,学校制定防余震应急处置措施。

      3.3.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市、区(市)地震现场联合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结束应急救援期的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灾区应急救援期结束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3.4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处置或赶赴地震现场指挥,组织调动区(市)政府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即时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市、区(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市、区(市)综合、相关专业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省政府、国务院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

      3.4.1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震后30分钟内:

      (1)市应急局向应急局网站主动推送地震速报信息;15分钟内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震时刻、震中、震级;尽快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

      (2)青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通报驻青部队。

      (3)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4)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受灾区(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尽快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辖区初步灾情。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尽快向省政府、国务院报告本市初步灾情。

      (6)启用应急通讯。

      震后1小时内:

      (1)迅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受灾情况,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救灾需求。市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向省政府、国务院上报。

      (2)派出市地震现场指挥部赶赴重灾区,指导、协调、督促抗震救灾工作。

      (3)派出专业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非受灾区(市)对受灾区(市)进行支援。

      (4)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发布通知,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救援通道,征用物资。发布公告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5)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在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6)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7)总指挥部署应急救援任务,各类救援队伍按照职责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8)各新闻媒体到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开展新闻报道。

      震后2小时内:

      (1)市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灾情初步情况,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安定人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2)根据总指挥指令,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由总指挥指定新闻发言人出席,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公布抗震救灾措施和进展。根据灾情组织各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新闻报道。

      (3)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和抢险救援。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迅速抢修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

      震后4小时内: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2)根据灾情,在地震现场统筹设立医疗救护站、较大型灾民临时避难场所和食品物资供应点,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3)及时发布通知,组织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规范开展应急救援。

      (4)设置救灾物资(含社会捐献物资)集结点,健全手续,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

      (5)调查、收集、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6)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受灾初步情况。

      (7)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全力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8)对接并协助省政府或国务院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震后12小时内(在上级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输送伤员道路畅通,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后方医院做好医疗救护准备,迅速救治伤员。

      (3)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医疗等保障。

      (4)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5)以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震后24小时内(在上级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2)统筹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

      (5)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震后48小时或72小时内(在上级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2)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援助资源。

      (3)安置受灾群众,并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5)进行灾情分析,以镇(街道)为单位提出救灾需求,逐级上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6)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宣传教育。

      震后72小时后(在上级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3)村(社区)等组织责任到人,重点排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教育部门制定学校复课方案,学校制定防余震应急处置措施。

      (5)进行灾害评估,准备恢复重建。

      3.4.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省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响应结束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4其他地震事件的划分与处置

      其他地震事件划分为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1强有感地震事件标准及应急处置办法

      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3.0—3.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市相邻地区4.0—4.9级地震且在我市局部地区地震烈度达到5度以上,我市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地震事件发生地区(市)政府、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震后向应急局网站主动推送地震速报信息,15分钟内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震时刻、震中、震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4.2地震谣传事件标准及应急处置办法

      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事件发生地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地区(市)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言来源,依法处理谣言散布者,全力阻止谣言的扩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言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如地震谣言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4.3邻市或海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当与我市相邻的市或海域发生地震事件影响我市,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与我市相邻的市或海域发生地震事件基本不影响我市,但需要我市进行支援时,市政府负责组织对外地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视情对灾区进行支援。市委宣传部负责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4.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或其他敏感时段,市应急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地震警报与预防机制

      5.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应急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和存储,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省地震局。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区(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

      5.2警报级别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警报分为中期警报、短期警报和临震警报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中期警报为黄色,警报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短期警报为橙色,警报期一般为3个月;临震警报为红色,警报期一般为10日。短期警报、临震警报均由省政府批准发布。

      在省政府已经对我市发布短期警报(橙色)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或区(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警报(红色),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省应急厅报告。警报发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短信等形式传达给社会公众。已经发布临震警报地区的人防部门,应当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警报和解除警报的信息。

      5.3警报预防行动

      5.3.1红色警报预防行动

      省政府决策发布我市临震警报后,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在省地震局的组织下,市、区(市)应急局要强化对地震短期警报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省地震局、省应急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警报区的区(市)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5.3.2橙色警报预防行动

      省政府决策发布我市短期警报后,在省地震局的组织下,市、区(市)应急局要加强对本辖区的震情跟踪监视,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省地震局、省应急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警报区的区(市)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落实相关措施。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和避震疏散演练,及时处置平息地震谣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3黄色警报预防行动

      国务院发布我市中期地震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后,市政府落实省政府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警报区的区(市)政府有重点地实施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5.4警报状态结束

      市应急局要随时对震情发展趋势进行监视与评估,加强分析研究,并将结论报市政府、省地震局,由省政府决定结束临震或短期警报状态;中期警报区域内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警报期满自动解除。

      6应急保障

      6.1资金、救援装备物资和交通运输保障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区(市)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以及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运输工具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6.2应急避难场所

      各级政府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政府所在地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6.3应急指挥技术系统、通讯系统及其他技术支撑

      市应急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省、市、区(市)三级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各区(市)应急局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区(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应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统一的区域应急通讯指挥系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6.4科技支撑

      市应急局、市科技局以及驻青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应急(含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含新闻出版)、红十字会、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加强社会公众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模拟构建有针对性的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

      7信息报告

      7.1报告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及应急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应急部门报告地震灾害的责任主体。地震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应急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市)政府。

      7.2报告时限和程序

      地震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应急局、区(市)政府应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地震事件发生后50分钟)向市应急局、市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地震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地震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5分钟内向市应急局、市政府进行报告。

      7.3报告内容

      地震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报告。(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532—85913580)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制定、解释,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并报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备案。各区(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8.2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等部门应按照《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我市大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交通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年5月12日)

      青政办字〔2020〕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交通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交通物流业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发挥交通物流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推动落实《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紧盯“上合组织国家面向亚太市场的出海口”“国际航运枢纽”“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定位,进一步放大“沿黄流域出海口”“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两大区位优势,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注重对标对表、软硬并重、创新驱动。到2022年,海陆空铁“四港联动”“东接日韩、西联上合欧洲、南通东盟南亚、北达蒙俄”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更加通畅,基本形成“内畅外联、东西互济、陆海统筹、智慧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运行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枢纽能级。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港、空港、铁路枢纽,强化枢纽间协同联接,构建便捷高效、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国际性枢纽设施网络。

      1.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港枢纽。调整港区功能布局,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体系,提升装卸、仓储和集疏运能力。强化“前港后站、港站一体”运行模式,完善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中心、即墨港站功能。加快内陆港布局和服务功能提升,建设沿黄流域最便捷的“出海口”。统筹生产服务型(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带动制造、商贸和金融等产业集聚。2020—2022年,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分别增长0.2亿吨、100万标准箱,2022年达到6.5亿吨、2400万标准箱。〔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政府(含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下同)负责〕

      2.打造面向世界的东北亚航空枢纽。提升胶东国际机场功能定位和交通保障水平,提升航空货运能力。推动设立基地航空公司,推进航空货运企业转运中心和异地货站建设。拓展“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发展全货机航班,提高客机腹舱运力利用率,增加卡车航班线路和密度。2020年,实现胶东国际机场转场运营。2020—2022年,新增3家以上基地航空公司,机场货邮吞吐量年均新增1.5万吨,2022年达到30万吨。(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办、青岛国际机场集团会同市商务局,青岛海关,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3.建设国家沿海重要的铁路枢纽。推进中铁(胶州)物流园、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中心和董家口、即墨、黄岛铁路物流园等枢纽扩能升级。改造海青铁路平度站货场,开通平黄班列。抢抓城际高铁、轨道交通等新基建项目建设机遇,依托铁路主要站场建立城市高铁物流基地。新增集装箱装车线和装卸线,提升港站装车能力。2020—2022年,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中心作业量年均增长10万标准箱,2022年达到100万标准箱;董家口港区铁路货运量年均增长20%,2022年达到1700万吨。(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4.建设衔接高效的国际物流枢纽。打造物流枢纽节点体系,推进建设上合国际物流基地、自贸区国际物流基地等2个核心区,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中心、前湾港南港区物流园等5个门户枢纽,平度同和物流园和莱西铁路物流园2个区域中转分拨中心。完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三级节点设施,打造高效城乡配送网络。2020—2022年,推动中外运(上合)智慧物流园等26个物流园区项目加快建设,形成协同运转的物流枢纽网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二)拓展辐射通道。打造海上、冰上、空中和陆上等4条“丝绸之路”,形成“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联通欧亚、辐射全球的国际物流大通道。

      5.提升海上通道优势。鼓励航运企业重点面向日韩、上合组织国家增开干线航线,扩大中国北方港口航线最密集的优势。助推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与周边港口合作,共同开发“海上巴士”新产品,增加内支线运行密度,形成辐射全国沿海、沿江的支线网络。大力拓展北极航线,打造“冰上丝绸之路”。2020年,水上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8%。2020—2022年,集装箱航线年均新增5条,2022年达到190条。(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6.拓展航空网络辐射。加大航权、时刻资源配置,加快航线开发。增开全货机航线及国际货运中转航班。布局至深圳、鄂州等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航线。加密或开通至亚洲、欧洲航线,布局至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线,建立“空中丝绸之路”航线网络。2020年,航空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8%。2021年,开通至欧洲货运航线。2020—2022年,全货机航线年均新增1条,2022年达到10条。(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办、青岛国际机场集团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7.打造亚欧双向铁路通道。推动中亚、中俄、中白俄、中蒙、东盟、中韩等6大国际铁路通道建设,培育通达欧洲中部的国际铁路新线路,打造“陆上丝绸之路”。争取省级支持,推动周边货源集聚,把上合示范区打造成辐射胶东半岛的国际班列集结中心。启动青岛至日照高铁规划,释放青盐铁路货运能力。提高国际班列开行密度和运行效率,发展回程班列。推广与上合组织国家“枢纽对枢纽”的班列运输组织模式。2020年,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10%。2020—2022年,国际班列运量年均增长10%,2022年达到5万标准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8.畅通公路对外衔接。提升路网对外通达能力,构建“五横五纵六连”高速公路网。畅通重点区域周边集疏运体系,建设上合示范区“五纵三横”、自贸区“四纵四横”高快速路网。2020年,道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3%。2020—2022年,重点推进沈海高速(胶州至日照段)、济青中线高速(潍坊至青岛段)、明村至董家口高速、董家口至梁山高速等项目。(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9.完善管道运输体系。完善油气管道和储运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的管网物流运输通道。统筹董家口港区、黄岛油港区码头、罐区和集疏运资源,提升油气管道运输能力。推进中石化董东线原油管道、青宁LNG管道建设。2020年,管道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长15%。2020—2022年,山东地炼进口原油经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疏运占比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2022年达到65%。(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三)建设支撑平台。借力5G技术等新基建,以“大平台、全链条、新产业”为指引,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加速汇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信息共享和价值提升。

      10.建设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打破物流信息壁垒,推动信息共享、高效流动。整合海铁口岸资源,推动组建由港口、铁路、船公司、班列运营主体等共同搭建的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助推多式联运发展。建设现代航运服务信息化支持保障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全面整合、实时对接和跨部门共享。2020年,完成航运服务信息化保障平台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营业收入增长10%。2020—2022年,海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0%,2022年达到180万标准箱。(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市大数据局,青岛海关、青岛海事局,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11.创新物流供应链金融平台。鼓励企业借助互联网、区块链开展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助推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建设可流转电子仓单体系,推广线上融资产品,深耕港航综合金融业务。助推上合示范区产业供应链平台,开展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业务,为物流、贸易赋能。2020年,打造全国首例多式联运模式基础上的金融监管仓。2020—2022年,构建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大宗货物贸易全流程覆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12.集聚第四方物流企业平台。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和平台经济,加速形成产业集聚。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货运物流交易业务。加大第四方物流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构建“互联网+大数据”的平台企业生态体系。2020—2022年,年均培育引进网络货运、平台型企业5家以上,2022年打造形成第四方物流企业集群。(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13.发展智慧物流支撑平台。加快充电桩建设和加氢站布局,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动智慧港口建设。支持海尔日日顺、中创物流等企业发展智能化立体仓库,鼓励中外运华中公司箱满路、箱满舱等项目建设。推进物流车辆和装载单元标准化建设,推广托盘等标准化设备应用。推动邮政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加大智能快件箱布局,发展无人配送等新模式。2020年,打造全球首个5G自动化码头;邮政业务总量增长22%。2022年,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和动能转换取得明显成效。(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四)壮大产业集群。加强政策创新、试点示范,培育和引进并重,推动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四驱”联动、融合发展,打造中国北方物流产业大集群。

      14.做强航运物流。助推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发展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拓展保税混矿、船舶保税油供应、橡胶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建设原油、进口橡胶期货交割库集群和保税原油汇兑贸易直销、原油集散分拨贸易中心。建设航运企业孵化器,开展航运企业服务、航运要素交易业务。2020年,实现全国首创保税混兑调和原油出库通关。2020—2022年,在航运金融、航运企业培育等领域实现突破发展,新增1家以上涉海本土物流上市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15.做大航空物流。申建胶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邮政快件、冷链、跨境电商等航空运输。鼓励航空公司和物流企业深度融合,探索航空货运发展新模式。开展进出境全货机境内续驶段混载业务,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业务。2020—2022年,加强与联邦快递、全日空、顺丰、邮政等国内外航空货运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其在青岛设立基地或转运中心。(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办、青岛国际机场集团会同市口岸办,青岛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16.做优铁路物流。加大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力度,充分挖掘铁路配餐等物流资源。开展国际班列内外贸货混编运输业务,发展高铁快运、冷链集装箱班列。助推山东高速集团等企业以国际班列为依托,发展“班列+金融”“班列+产业”模式。2020—2022年,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打造青岛样板。(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青岛海关、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17.打造产业集群。壮大交通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物流龙头骨干企业。助推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发展大宗散货、木材、粮食加工等产业,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条。构建“绿色、高效、环保”的城市配送体系,促进绿色城配物流发展。创新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开展“保税备货+新零售”业务。实施“物流+”工程,深挖二手车贸易物流潜力,促进物流与工业、农业和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发展。2020—2022年,规上交通物流企业、国家A级物流企业分别年均新增30家、5家,2022年分别达到700家、100家。(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海关,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五)深化国际合作。加快海外布局、节点合作和服务提升,促进通道联通、政策沟通、企业相通,通过以物流带人流、以人流促物流的双向互促,实现全方位的互联互通。

      18.加快海外节点合作。鼓励引导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等龙头骨干企业“走出去”,建设公共海外仓和配送中心等国际物流节点。助推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与国外港口在国际联运通道、境外节点建设共享等方面的深度合作。2020年,新增友好港2个以上。2020—2022年,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在海外多点布局,国际合作更加密切。(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关区、市政府负责)

      19.提升国际领域服务。创新口岸国际货物通关模式,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体系。助推山东高速集团等企业创新国内、国际班列服务产品,提升面向日韩与上合组织国家双向过境班列运量。2020年,推动国际班列上合快线、日本货物专列首发,韩国货物专列加密。2020—2022年,延伸中韩、中日多式联运物流贸易、金融功能。(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会同青岛海关,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20.助推国际运输便利化。推进关口前移,设立上合示范区(新疆)物流园。加大与上合组织国家交通、铁路部门和主要物流企业的合作交流,加强报关、报检、货物运输等方面合作。2020年,与哈萨克斯坦等上合组织国家铁路部门达成合作意向。2020—2022年,与中西亚、中东欧等国家的主要物流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物流业发展。各区(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物流业发展机构和协调调度机制,确保推进实效。

      (二)实施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十四五”交通、物流发展规划,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统筹区市资源配置。将交通物流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预留发展空间。各区(市)加强系统谋划,高质量编制本地区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加快“双招双引”。引进一批规模大、业态新、资源集聚能力强的现代交通物流企业、项目和高层次、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鼓励市属平台公司参与物流园区建设,开展协同招商。支持协会、本地企业和企业家等参与招商。压实“双招双引”工作责任,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交通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加大政策支持。争取国家、省对青岛交通物流方面政策支持。加强与山东港口集团合作,更好服务保障上合示范区、自贸区建设。制定促进交通物流业、民航业发展相关政策,对企业培育、智慧物流、物流模式创新和航空业发展等给予资金支持。争创国家物流枢纽。做好跨境电商、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

      (六)促进环境优化。优化监管方式和作业流程,全面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深化智能化查验平台建设。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运转。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清单公示制度,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更好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交通物流行业自律和抱团发展。

      附件:1.青岛市物流枢纽空间布局及发展重点

      2.青岛市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ZP(]附件1

      青岛市物流枢纽空间布局及发展重点

      定位分级名称类型发展重点2个核心区国际物流核心区上合国际物流基地(胶州)培育型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为依托,以铁路物流、航空物流为主题,集聚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集成商、跨境电商等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吸引上合组织成员国物流公司、贸易功能性机构落户,发展国际多式联运、流通供应链、一体化采购等业务,打造国际陆空物流集群。自贸区国际物流基地(西海岸)培育型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为依托,以港航物流为主题,集聚航运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供应链企业、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等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吸引航运、贸易功能性机构落户,发展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跨境电商、船舶交易和融资租赁、航运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打造国际航运物流集群。5个门户枢纽集装箱陆海联运枢

      纽前湾港南港区物流园(西海岸)提升型提升前湾港区的智慧绿色水平,加密国际集装箱航线,提升国际集装箱中转、集拼、分拨服务能力,打造全球领先的集装箱枢纽港。大宗散货陆海联运枢纽董家口铁路物流园(西海岸)提升型围绕大宗散货推动董家口港区“港工贸”一体化,做优集散储运、做大精深加工、做强交易交割,加快疏港铁路和管网扩能,构建散杂货定线班轮网络,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宗商品贸易港。铁路多式联运枢纽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中心(胶州)提升型依托青岛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继续推动中亚(欧)班列、过境班列、海铁联运班列发展,推动内外贸货物混合编组,培育上合组织国家、欧洲等方向返程班列,强化冷链、汽车等专业物流功能,打造陆海联动的国际多式联运中心。5个门户枢纽全球陆空联运枢纽胶东临空物流园(胶州)培育型提升胶东国际机场的航空货邮中转功能,推进冷链物流、跨境电商和国际快递等细分业务专业化发展,构建卡车航班集散分拨组织体系,增开全货机航线,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公司申请第五航权,开发货运航线,打造面向世界的东北亚航空枢纽。商贸多式联运枢纽即墨国际陆港物流园(即墨)提升型依托即墨一级铁路物流基地,提升“即黄”班列服务水平,强化与空港、海港的联系,发展跨境电商、保税物流、区域分拨、展贸物流等业务,以国内贸易与跨境电商为重点,打造商贸型多式联运枢纽。2个区域中心胶东区域分拨中心新河物流园

      同和物流园

      (平度)培育型开行“平黄”班列,发展多式联运、一体化采购、化工产品物流、保税物流、城乡分拨配送等业务,围绕化工、农产品和食品等优势产品形成胶东区域分拨中心。莱西铁路物流园(莱西)培育型开行“莱黄”班列,发展多式联运、一体化采购、供应链协同、保税物流、城乡分拨配送等业务,围绕汽车零部件、食品等优势产品形成供应链策源地。[ZP)]附件2

      青岛市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孟凡利市长

      副组长:薛庆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王振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红兵市财政局局长

      姜德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虎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士玉市商务局局长

      王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崔卫东市大数据局局长

      高健市南区区长

      张永国市北区区长

      张友玉李沧区区长

      赵燕崂山区区长

      周安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主任、黄岛区区长

      解宏劲城阳区区长

      鞠朝友即墨区副区长

      毕维准胶州市市长

      赵兴绩平度市市长

      王清源莱西市市长

      孟庆胜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纪晓龙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副主任

      李鸿雁青岛高新区管委主任

      朱宏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青岛)局长

      张辉侠青岛海事局局长

      王华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贾福宁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董事长

      姜军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虎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2020年5G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5月16日)

      青政办字〔2020〕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20年5G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2020年5G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完善全市5G基站规划布局,有序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5G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5G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5G产业快速发展,将我市建设成基础设施完善、技术领先、应用场景丰富、产业竞争力较强的国家级5G产业标杆城市。到2020年年底,全市5G基站确保建成1.3万个,力争建成1.5万个,实现主城区5G信号连续覆盖。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规划编制

      1.制定《青岛市5G移动基站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统筹做好移动通信基站布局的顶层设计。(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配合,2020年6月前完成)做好5G基站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2.制定全市5G基站2020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各企业建设指标。(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2020年6月前完成)

      3.依法依规推进通信机房、管道、铁塔、箱体以及其他网络设施规范设置和有序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配合)

      (二)规范建站模式

      4.统筹规划新建站址,依法依规统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5G站址建设需求,实现共建共享。(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牵头,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

      5.优化整合存量站址,可在现有存量站址基础上改造的,不再新建5G基站;可使用附建型基站建设模式的,不建设占地型铁塔,实现5G建设与城市管理协调发展。(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牵头,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

      6.推进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规定前提下,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地铁、机场等公共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服务区域,无偿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配合)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的5G基站建设,在属地街道、社区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属物业公司与基站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并配合做好5G网络覆盖及配套设施建设。(各区、市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完善行政审批

      7.加强通信基站的规划管理,依据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设计条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

      8.附建型铁塔、基站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化利用要求,独立占地型铁塔、基站建设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

      9.加强用地保障。按照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保障包括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在内各类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对独立占地型铁塔、基站用地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划拨,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

      10.依法简化通信基站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等的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

      (四)多杆整合试点

      11.完善协同机制,持续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

      12.研究制定多杆合一建设导则及多功能智能杆建设标准,推动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通信、电力、气象等部门共享共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青岛供电公司、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

      (五)推进示范应用

      13.以海信集团5G+融合创新示范区项目建设为抓手,以香港中路街区试点为突破口,加快推进5G+数字街区示范区建设,为5G、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车路协同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供“试验场”,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海信集团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青岛供电公司配合)

      (六)加强科普宣传

      1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5G在带动产业发展、提供经济增长新动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配合)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为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国铁塔青岛分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青岛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落实《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市、区(市)上下联动,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共同推动5G网络统筹规划和有序建设。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借鉴和参照先进省、市支持5G发展的政策,落实山东省5G网络建设支持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快研究制定我市5G网络建设及产业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

      (三)依法简化工作审批流程。各职能部门加快梳理相关规定与工作制度,优化通信设施建设土地使用、规划审批等工作流程,针对通信设施建设特点,依法简化申报、审批等手续。

      (四)有序推进建设应用。全面统筹5G基站规划、建设与应用,既要推进5G网络连续覆盖、丰富场景应用和助力产业发展,也要处理好重复建设、多杆林立等历史遗留问题。分步实施、分类整改,逐步实现建设有序、布局规范、资源共享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5月20日)

      青政办字〔2020〕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和省、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持续发展壮大青岛民营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赋能。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企业家写好“剧本”,政府当好“场务”,多维度多场景助推民营企业家创意创新,营造有利于创意创新项目落地的良好环境。

      (二)凝聚智慧、平台赋能。坚持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在发起壮大民营经济攻势中,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激发专家智库、投资机构活力,多聚睿智之言、善纳务实之策,帮助完善创意创新方案,助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示范引领、社会赋能。在各行业领域,发现、培育和总结企业在创意创新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角。

      二、实施重点

      (一)聚焦企业创意。规范编制创意创新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创意创新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市场等要素配置的编制要求,帮助企业找准论足创意创新点,指导其将创意创新想法落实。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业制宜形成项目。

      (二)多向延展论证。广泛联系头部企业、研发机构、行业组织、投资机构、上下游企业,周密组织路演、答辩、论证评估,分析研判项目前景,实现企业创意创新成果最大化。

      (三)引导投资落地。坚持目标导向,“一企一策”推进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创意创新项目经论证评估后,适时纳入各级重点项目库,统筹组织推进,引导将创意创新方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项目、平台、园区。

      (四)持续激发放大。在推进现有民营企业创意创新方案论证落地基础上,继续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创意方案征集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挖掘企业创意创新潜力,持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编制规划。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创意创新项目,分层次组织创意创新企业管理层访谈、标杆企业研究、行业研究、专家访谈研讨,引导和帮助种子企业通过组建专业团队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等方式,科学编制企业创意规划,明晰创意发展所需的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土地、应用场景等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初步评估,遴选有潜力的创意创新项目,提出完善意见。

      (二)组织公开论证。依托市民营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新型智库等专业团队,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市)政府和专家,通过现场路演、答辩、第三方论证评估等形式,对创意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内容进行专业指导、综合评估和研究论证,帮助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创意创新方案,形成扶持企业发展创意创新方案台账,为政府精准施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制定实施方案。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经公开论证可行,有技术能力、有市场前景,未来可以形成集群式发展的创意创新方案,要进一步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形成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一企一策,由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四)推进项目落实。建立工作推进专班,协调推进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调度、会商和督查,通过项目评审、创意活动,实现企业创意方案论证、成果展示、落地实施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助推企业创意创新流程再造,确保企业创意创新项目按期落地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企业创意创新培育提报机制。坚持平台思维,建设统一的“青岛民企创意平台”,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对平台和创意创新示范项目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高成长企业知晓创意平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激发企业释放创意创新活力。各区(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精心组织辖区内企业策划提报创意创新方案,完善全市民营企业项目库。

      (二)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论证落实工作机制,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各区(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扶持政策,通过部门会商、专班督办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方案落地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三)深化创意创新方案宣传推广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区(市)要形成联动机制,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流程再造,持续办好民营经济创意会、企业创意创新项目扶持论证会,组织各类有创意意愿的企业进行观摩学习,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创意创新方案落地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发挥好创意会示范效应,形成全市民营企业创意迸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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