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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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9年第5、6期
  • 总期刊数 总391期
  • 成文日期 2019-03-30
  • 发布日期 2019-04-01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6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已于2019年1月25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孟凡利

      2019年2月2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

      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区(市)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四、因机构改革需要修改或者废止部门和区(市)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区(市)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及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6期)市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6期)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年3月18日)

      青政发〔2019〕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降本增效

      (一)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负责实施)

      (二)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在国家批复额度内,优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抵税额予以退税,剩余额度内对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按照国务院正式批复省方案和省分配额度实施。(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负责实施)

      (三)降低印花税税负。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市税务局负责实施)

      (四)降低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住宅、商服用地类建设项目除外(不含拆迁安置用房)。对2018年10月1日起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新征收标准之间的差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具体细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政府负责实施)

      (五)实行工会经费缴纳优惠政策。2018年10月1日起,建立工会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向上一级工会上缴经费;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市总工会会同市税务局负责实施)

      (六)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全面推进货物监管“查检合一”,推行进口矿产品、进出口食品等特殊货种快速检验放行模式,推广进出口集装箱“411”查验模式,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口岸涉企收费,动态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内容,加强目录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口岸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青岛海关、青岛海事局,青岛港集团、青岛机场集团等负责实施)

      (七)落实货运车辆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八)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开展报装接电专项治理行动,将高、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环节分别压减为4个、3个,具备条件的现场直接装表接电。优化投资界面和接入标准,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客户、市级园区优质客户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替代项目,全部投资建设至客户红线,降低客户上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青岛供电公司分别负责实施)

      (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市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到160千伏安;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青岛供电公司分别负责实施)

      (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社保费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基准费率50%执行,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在保障欠薪保障金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研究阶段性调降欠薪保障费征收标准。对建筑施工民营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考核为优良的,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实施)

      (十一)加大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对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对我市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十二)加大国际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力度。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省欧亚班列奖补政策,对从事中亚班列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3000元/标准箱的奖励;对从事中蒙班列、东盟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2000元/标准箱的奖励;对从事中韩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1000元/标准箱的奖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二、创新创业

      (一)加大科研奖励力度。2019年起,对我市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市财政择优按照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实施)

      (二)加大“创新券”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至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企业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内容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由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按照企业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暂不与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挂钩。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只要符合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鼓励有科研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四)落实企业创新税收政策。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额比例由2.5%提高至8%;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实施)

      (五)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孵化器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励,最高100万元。(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六)支持企业参与军品研制。对企业直接承担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签订研制合同实际执行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七)鼓励企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批的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实施)

      三、产业升级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导设立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突破发展。统筹市级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实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规定可采用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经基金工作小组批准,对投资于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或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母(子)基金,可适度让渡引导基金收益。(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二)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且综合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每年组织实施10个市级重大技改项目,每个项目企业最高奖补2000万元。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比例从12%提高到20%,标准从最高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支持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政策和推进机制,分类分层、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企上市。加大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坚决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和长期亏损业务,做深做精主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国资委负责实施)

      (五)加强政府采购扶持。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制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将青岛生产的优质新能源汽车及电池列入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六)完善去产能扶持政策。完善企业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准入标准,按照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分别负责实施)

      (七)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根据化工生产企业、危化品道路运输和仓储经营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移交化工问题企业专项整治结果,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环保、节能改造和集约集聚发展。压实区(市)责任,对上述领域企业关闭退出和治理整治效果较好的区(市)给予一定奖励。对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一定奖补。具体细则由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实施)

      (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九)鼓励发展新兴未来产业。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发展。对相关领域实际投资完成额超过10亿元的或低于10亿元但属于全市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一事一议”的激励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实施)

      (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雁阵型”产业集群,市财政参照省标准,奖励产业集群所在区(市),由区(市)政府统筹用于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项目建设、集群品牌宣传推广等。对入选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省新认定的产业集聚示范区、园区和特色小镇,参照省级奖励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市)创建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招商引资

      (一)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2018年至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区(市)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二)加大社会化招商奖励力度。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并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强化招商引资土地供应。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区(市)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

      五、招才引智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和省部级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二)鼓励开展专利导航。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支持企业对主营产品的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由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2019年起,全市每年遴选不超过20个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每个项目15万元的奖励资助。(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强化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计划,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意见办理使用。探索建立人才引进“秒批”服务制度。(市委编办负责实施)

      (四)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市科技局负责实施)

      (五)放宽相关人员出国限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管干部、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学术交流合作出国任务的,国有企业中从事国际商务的高管和业务人员出国的,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和每年往返次数。教学科研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因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能够说明理由的,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持普通护照出国。大力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适当放宽办卡范围,简化办理程序,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提供便利服务。(市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国资委负责实施)

      (六)做好高层次人才用车保障。对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凡在聘用合同中已经明确公务出行保障等职务消费内容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再受公务用车有关规定限制。(市国资委负责实施)

      六、金融支持

      (一)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时,各登记部门应给予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不能登记的,应出具书面不予登记凭证并说明原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实施)

      (二)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税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最多可获得3年分别为80%、60%、40%的保险费资助,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年度内贴息资助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加大外贸金融支持。对为我市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驻青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当年新放款额1%的标准给予财政扶持。将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小微企业给予100%补助)。财政资金按照不高于1∶2比例,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搭建外贸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资金等综合服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五)推进“银税互动”贷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等部门建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实施)

      (六)完善续贷转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规范发展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负责实施)

      (七)加强融资担保政策扶持。加快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集团整合组建进度,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构建市、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重点向小额、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建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完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考核办法,加快推进我市融资再担保集团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实施)

      (八)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融资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品种。支持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债转股项目资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分别负责实施)

      (九)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可按不少于50%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予以补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

      七、用地供应

      (一)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2019年起,纳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

      (二)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对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地质条件等原因,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土地,经区(市)政府组织核实,在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宜、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可以进行调整利用。拟调整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

      (三)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工业用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为50年,对土地出让年期有需求的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出让法定最高年期的修正系数比值确定地价修正指标。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土地利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

      (四)支持产业配套用房建设。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八、制度保障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各区市产业布局要按照园区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方向,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衔接,逐一明确产业发展布局、路径重点、政策保障,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备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估“多评合一”,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变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对38类工业产品实施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先行发证后置现场审查、不见面审批。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对税收缴纳和房地产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审核时限均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负责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联系帮包制度,实行市级领导联系企业、联系项目、联系商会制度。针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负责实施)

      各区市、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市级定期对各区市、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审计机关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相关部门要尽快发布实施。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如无具体时间规定的,实施期限原则上执行至2020年年底;执行国家、省具体政策的,实施时间与国家、省规定保持一致。对于一些长期性的体制机制问题,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提出相应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构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部分道路更名、新建道路命名、部分

      道路调整起止点和注销的通告

      (2019年3月25日)

      青政发〔2019〕5号

      为适应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更名、新建道路命名、部分道路调整起止点和注销。现通告如下:

      一、更名道路(139条)

      (一)黄岛区(2条)

      1.世纪大道海西路以西段更名为藏马大道。

      2.藏马路更名为兴泊路。

      (二)即墨区(137条)

      3.振华街更名为通济街。

      4.樱花街更名为惠众街。

      5.公园街更名为惠祥街。

      6.芙蓉街更名为惠吉街。

      7.朝阳路更名为惠欣路。

      8.文化路更名为文峰路。

      9.新兴路更名为盛兴路。

      10.大同街更名为坊子街。

      11.新昌西街更名为尚礼街。

      12.华山一路更名为石林一路。

      13.华山二路更名为石林二路。

      14.华山三路更名为石林三路。

      15.海尔路更名为天山二路。

      16.嵩山一路更名为店子山一路。

      17.嵩山二路更名为店子山二路。

      18.嵩山三路更名为店子山三路。

      19.黄河一路更名为流浩河一路。

      20.黄河二路更名为流浩河二路。

      21.黄河三路更名为流浩河三路。

      22.长江一路更名为淮涉河一路。

      23.长江二路更名为淮涉河二路。

      24.长江三路更名为淮涉河三路。

      25.九江路更名为五沽河一路。

      26.金沙江一路更名为五沽河二路。

      27.金沙江二路更名为五沽河三路。

      28.辽河一路更名为孟沙河一路。

      29.辽河二路更名为孟沙河二路。

      30.东顺城街更名为墨城东街。

      31.西顺城街更名为墨城西街。

      32.南顺城街更名为墨城南街。

      33.北顺城街更名为墨城北街。

      34.新会巷更名为新馨巷。

      35.文昌巷更名为奎星巷。

      36.文昌街更名为奎明街。

      37.金华街更名为钰华街。

      38.东关街更名为镜镕街。

      39.南关街更名为环秀街。

      40.书院巷更名为聚英巷。

      41.珠江一路更名为桃源河一路。

      42.珠江二路更名为桃源河二路。

      43.烟青路(S213省道即墨区段)更名为墨城路。

      44.莲花西路更名为荷塘西街。

      45.莲花东路更名为荷塘东街。

      46.泰山一路更名为天井山一路。

      47.泰山二路更名为天井山二路。

      48.泰山三路更名为天井山三路。

      49.崂山一路更名为黄甲山一路。

      50.崂山二路更名为黄甲山二路。

      51.龙山路更名为黄甲山三路。

      52.红旗大道更名为营上路。

      53.龙门路更名为太吉路。

      54.明水一路更名为丰水一路。

      55.明水二路更名为丰水二路。

      56.玉泉路更名为柳泉路。

      57.玉泉一路更名为银泉一路。

      58.玉泉二路更名为银泉二路。

      59.玉泉三路更名为银泉三路。

      60.龙泉河一路更名为吉泉一路。

      61.龙泉河二路更名为吉泉二路。

      62.龙泉河三路更名为吉泉三路。

      63.龙泉河四路更名为康泉一路。

      64.龙泉河五路更名为康泉二路。

      65.龙泉河六路更名为康泉三路。

      66.龙泉河七路更名为祥泉一路。

      67.龙泉河八路更名为祥泉二路。

      68.环岛西路更名为河滨一路。

      69.环岛中一路更名为河滨二路。

      70.环岛中二路更名为河滨三路。

      71.环岛东路更名为河滨四路。

      72.凤凰山一路更名为真水一路。

      73.凤凰山二路更名为真水二路。

      74.凤凰山三路更名为鑫水一路。

      75.凤凰山四路更名为鑫水二路。

      76.凤凰山五路更名为云水一路。

      77.凤凰山六路更名为云水二路。

      78.龙山一路更名为马连山一路。

      79.龙山二路更名为马连山二路。

      80.翠屏路更名为龙吉路。

      81.龙源路更名为龙盛路。

      82.龙祥路更名为龙发路。

      83.青云路更名为龙新路。

      84.华兴路更名为华裕路。

      85.华盛路更名为华信路。

      86.华泰路更名为华义路。

      87.华阳路更名为华福路。

      88.华安路更名为华仁路。

      89.山泉路更名为山信路。

      90.山河路更名为山通路。

      91.山川路更名为山裕路。

      92.山海路更名为山悦路。

      93.龙华河路更名为山云路。

      94.灵山路更名为灵泽路。

      95.福海路更名为福胜路。

      96.福安路更名为福春路。

      97.福星路更名为福吉路。

      98.福顺路更名为福瑞路。

      99.福山路更名为福和路。

      100.兴昌路更名为兴吉路。

      101.壮武路更名为振武路。

      102.顺昌路更名为顺祥路。

      103.崇文路更名为崇祥路。

      104.永康路更名为翠祥路。

      105.泰安路更名为盛祥路。

      106.富康路更名为昌祥路。

      107.瑞安路更名为瑞祥路。

      108.安康路更名为安祥路。

      109.永安路更名为蓝安路。

      110.振兴路更名为蓝兴路。

      111.丰盛路连接永盛路更名为盛庆路。

      112.锦泉路更名为顺泉路。

      113.武昌路更名为乐泉路。

      114.金海路更名为古阡路。

      115.丰和路更名为丰通路。

      116.兴旺路更名为旺岛路。

      117.黄山路更名为笔架山路。

      118.金口路更名为卧牛山路。

      119.凤山一路更名为洼里一路。

      120.凤山二路更名为洼里二路。

      121.凤山三路更名为洼里三路。

      122.虎山路更名为马龙岛路。

      123.凤凰岭路更名为三平岛路。

      124.东高山路更名为月滩北路。

      125.田横大道更名为滨田路。

      126.东环海路更名为羊山路。

      127.西环海路更名为山南路。

      128.盛海路更名为昌港路。

      129.和谐街更名为美岚路。

      130.科大路更名为和岚路。

      131.腾飞街更名为章嘉一路。

      132.腾跃路更名为章嘉二路。

      133.腾达路更名为章嘉三路。

      134.东兴路更名为驿安路。

      135.平安路更名为驿达路。

      136.中兴路更名为驿顺路。

      137.市场街更名为贤达路。

      138.昌隆路更名为汇贤路。

      139.向阳路更名为汇贤支路。

      二、新建道路命名(42条)

      (一)市南区(1条)

      1.丰县一路:东起丰县路,西止山东路。

      (二)即墨区(41条)

      2.秀中路:东起环文路,西止墨水河。

      3.秀锦路:东起G204国道,西止天井山二路。

      4.秀屏路:东起营流路,西止墨城路。

      5.秀湖路:东南起G204国道,西北止营流路。

      6.大庙山一路:东南起G204国道,向西北折北止文峰路。

      7.大庙山二路:南起湘江二路,北止文峰路。

      8.大庙山三路:南起大庙山一路,北止湘江二路。

      9.济恒街:东起店子山三路,西止石林一路。

      10.济政街:东起店子山三路,西止通广路。

      11.济昌街:东起店子山三路,西止石林一路。

      12.鸿雁河一路:东起石林一路,西止石林三路。

      13.鸿雁河二路:东起石林一路,西止石林三路。

      14.鸿雁河三路:东起石林一路,西止石林三路。

      15.隆福一街:东起店子山一路,西止店子山二路。

      16.隆福二街:东起店子山一路,西止店子山二路。

      17.康民街:东起盛兴路,西止店子山一路。

      18.通平街:南起蓝鳌路,北止鹤山路。

      19.通广路:南起鹤山路,北止营普路。

      20.通昌街:南起G309国道,北止孔雀河四路。

      21.通泽街:南起鹤山路,北止流浩河三路。

      22.通海街:南起G309国道,北止孔雀河四路。

      23.安居东街:南起文峰路,北止通济街。

      24.学海路:南起淮涉河二路,北止文峰路。

      25.学林街:南起淮涉河三路,北止淮涉河二路。

      26.文鼎街:南起壹品华庭小区北侧,北止文峰路。

      27.文汇街:南起园丁小区北门东230米处,北止文峰路。

      28.文苑路:南起淮涉河三路,北止文峰路。

      29.济和路:东起天山一路,西止城马路。

      30.金福街:南起华桥村,北止青银高速公路。

      31.启翰街:东起龙泉河,西止营流路。

      32.鹏程街:东起埠惜路,西止黄甲山二路。

      33.盟阳街:东起埠惜路,西止黄甲山二路。

      34.潮兴街:东起天井山三路,西止天井山二路。

      35.潮润一街:东起天井山二路,西止天井山一路。

      36.潮润二街:东起天井山二路,西止天井山一路。

      37.潮润三街:东起天井山二路,西止天井山一路。

      38.烟霞北街:东起埠惜路,西止黄甲山二路。

      39.烟霞南街:东起埠惜路,西止G204国道。

      40.啸庄街:南起蓝鳌路,北止鹤山路。

      41.营流路:南起珑湖路,北止解放三路。

      42.昌海路:东起S209省道,西止迎恩苑小区。

      三、调整道路起止点(5条)

      (一)市南区(3条)

      1.山东路:将原起点东海西路向南延长至澳门路。原止点不变。

      2.新浦路:将原起点东海西路向南延长至澳门路。原止点不变。

      3.南京路:将原起点东海西路向南延长至澳门路。原止点不变。

      (二)黄岛区(1条)

      4.世纪大道:将原止点由桃(林)大(村)公路调整为海西路。原起点不变。

      (三)即墨区(1条)

      5.孟沙河二路:将原止点天井山一路向西延长至黄家西流新区东侧。原起点不变。

      四、注销道路(3条)

      市南区(3条)

      香洲路、丰顺路、普宁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尽快设置道路标志,编排楼、门牌并规范钉挂。

      特此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青岛市2019年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2019年3月13日)

      青政字〔2019〕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2019年全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00个,总投资6368亿元,重点前期项目182个,总投资3698.7亿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市级重点项目是拉动我市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支撑力量,关系全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项目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抢抓战略机遇、增强发展活力、推进产业转型、提高民生福祉,千方百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加强重点项目土地资金保障

      强化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确保重点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压缩用地手续报批和供给手续办理时间,推进项目及时落地建设。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专项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同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促进供地项目当年全部落地开工。加大重点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重点项目资金供给。各责任单位要协助项目方积极落实前期相关手续,为重点项目争取金融支持打好基础。

      三、强化重点项目服务推进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重点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力度,定期通报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各审批部门为市级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情况。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市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推进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完善项目管理体制,推进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建设,确保完成全年项目建设任务。市、区(市)两级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渠道,及时分解办理项目推进中需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

      青岛市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责任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共200个工业:116个1青岛国际院士产业区试验区(生物医药板块)项目李沧区政府2中科曙光产业化基地项目崂山区政府3青岛赛捷公务机制造全球总部+新型公务机研发中心项目崂山区政府4科而泰中试基地项目崂山区政府5金能科技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6协同式集成电路制造一期(CIDM)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7海湾化学乙烯系列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8中国电科高端仪器仪表科技园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9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0青岛航空技术产业创新基地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船用发动机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2安润集团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及设计研究中心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3全渠道中餐工业化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4海信商用空调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5康尼尔环保科技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6诗维雅生物制药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7海尔高端特种冰箱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8GREENoneTEC绿色能源互联工厂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9中粮山萃树果深加工产业园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0优派普环保科技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1瑞智新增300万台压缩机产能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2澳柯玛与西门子机器人应用联合实验室及产业化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3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中车平台建设项目城阳区政府2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青岛产业化基地项目城阳区政府25华讯方舟天谷基地项目城阳区政府26国恩新型复合材料项目城阳区政府27青岛铁路客车卧铺制造厂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内装配套项目城阳区政府28中怡和信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项目城阳区政府29中科院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城阳区政府30金江源地铁车辆配件项目城阳区政府31鸿森精密模具项目城阳区政府32新世纪装配式建筑产业研发培训基地项目城阳区政府33高铁排障器项目城阳区政府34时速600千米磁浮样车制造项目城阳区政府35捷森电气智能控制项目城阳区政府36九山碳纤维项目城阳区政府37城芯模拟电路制造基地项目即墨区政府38即墨轨道交通产业园项目即墨区政府39即墨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即墨区政府40修正(青岛)中国海洋科技谷项目即墨区政府41即墨安全科技产业园项目即墨区政府42即墨智能高新技术制造项目即墨区政府43中航发磁性材料产业园项目即墨区政府44即墨聚能晶源半导体项目即墨区政府45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即墨区政府46即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项目即墨区政府47宇远汽车零部件项目即墨区政府48香港精密机械项目即墨区政府49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项目即墨区政府50青岛康达医疗器材研发项目即墨区政府51海晏动态膜水处理装备项目即墨区政府52卡福莱汽车油管项目即墨区政府53青岛成信马达项目即墨区政府54创辉照明工程项目即墨区政府55创泽智能机器人项目即墨区政府56即墨数控机械设备项目即墨区政府57福凯船舶配件项目即墨区政府58东豪电子科技项目即墨区政府59锦凯诚运机械项目即墨区政府60即墨药品智能制造系统研发制造与推广项目即墨区政府61金智科技创新谷项目即墨区政府62双诚汽车零部件项目即墨区政府63德宝汽车零部件项目即墨区政府64蓝谷海洋科技产业园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65青岛万信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66青岛绿色建筑产业园区项目胶州市政府67德国汉普森手术机器人项目胶州市政府68香港港青大健康项目胶州市政府69香港吉达克信息材料项目胶州市政府70开拓隆海制冷配件项目胶州市政府71全屋智能家居定制产研中心项目胶州市政府72汇力精工精密机械项目胶州市政府73美好绿色装配式建筑构件材料项目胶州市政府74胶州高铁用轻金属材料及锻压设备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75海尔商用洗衣机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76动车、飞机高端集成设备项目胶州市政府77航空、轨道交通、高端汽车精密模具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78恒业电力设备集成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79华电海洋装备三期项目胶州市政府80台湾博尧生物科技项目胶州市政府81福基纺织汽车等内饰织物生产项目胶州市政府82天合精密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83永祥和环保设备生产项目胶州市政府84璐璐精密农机装备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85海中源新型装配材料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86爱能森清洁能源高端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平度市政府87天际汽车整车生产项目平度市政府88万汇户外休闲用品国际产业园项目平度市政府89平度智能包装科技项目平度市政府90平度高强力橡胶输送带项目平度市政府91平度高温合金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平度市政府92汉河氢能电源续建项目平度市政府93百昌新能源汽车、家电配套产业园项目平度市政府94国人新材料续建项目平度市政府95圣荣包装新材料项目平度市政府96尚禹科技新材料项目平度市政府97天汇智能机械科技项目平度市政府98装配式被动房建筑产业链协同示范园区一期项目平度市政府99海力威车用密封件及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平度市政府100红蝶高纯精细钡盐续建项目平度市政府101华通大型秸秆沼气发电续建项目平度市政府102巨峰科技产业园项目莱西市政府103中科院青岛育成产业基地项目莱西市政府104青岛华龙包装项目莱西市政府105山东省莱西市中集能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莱西市政府106青岛力孚流体连接件项目莱西市政府107青岛鑫和泓生物添加剂项目莱西市政府108海沃汽车部件项目莱西市政府109青岛爱迪茗机械项目莱西市政府110昆山同创自动化物流机器人项目莱西市政府111青岛彰奕智能电子项目莱西市政府112联东U谷·青岛高新国际企业港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3海尔集团产业园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4海克斯康智慧产业园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5毕勤集团亚太区研发中心暨中国总部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6海尔工业控股有限公司COSMOPlat工业产业平台建设项目胶州市政府服务业:78个1青岛海天大酒店改造(海天中心)工程项目市南区政府2绿城深蓝中心项目市南区政府3青岛华润中心项目市南区政府4中岛组团改造项目市南区政府5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周边改造项目市南区政府6鲁商中心项目市南区政府7保利天汇(保利长沙路)项目市北区政府8国际科创总部基地启动片项目市北区政府9浪潮青岛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市北区政府10绿地海外滩项目市北区政府11青岛地理信息产业园项目市北区政府12中粮大悦城一期项目市北区政府13青岛科技创新园项目市北区政府14有研科技集团青岛基地项目市北区政府15青岛链湾项目市北区政府16青岛国际院士港二期项目李沧区政府17重庆中路商业综合体项目李沧区政府18李沧新金融总部集聚中心项目李沧区政府19李沧信息与金融产业示范区项目李沧区政府20万年泉路地块改造项目李沧区政府21交通商务区楼宇集群项目李沧区政府22沧口公园商务楼项目李沧区政府23融海国际酒店项目李沧区政府24城硕大厦二期项目李沧区政府25海尔路南端综合保障项目崂山区政府26海大上盖物业项目崂山区政府27青铁华润城项目崂山区政府28海尔云谷智慧产业园二期项目崂山区政府29国信金融中心项目崂山区政府30金家岭金融区产业支撑项目崂山区政府31海信新研发中心二期项目崂山区政府32钓鱼台、美高梅酒店项目崂山区政府33宜家家居商场项目崂山区政府34崂山东部新天地项目崂山区政府35华润智慧小镇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6青岛海洋活力区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7阿朵小镇文旅一期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8红星国际广场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9海信海外总部基地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0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1中英生物药物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2青岛虚拟现实产业园区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科教园区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4清华美院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5青岛欧比特卫星大数据应用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6青岛贝壳博物馆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7青岛蔚蓝创新天地项目城阳区政府48国科大健康科技小镇项目城阳区政府49青特北大医疗产业园项目城阳区政府50海尔城阳生物细胞谷项目城阳区政府51天一仁和财富中心项目城阳区政府52青岛地铁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城阳区政府53青特商业综合体项目城阳区政府54联东U谷城阳夏庄智造园项目城阳区政府55菜鸟网络科技物流仓储基地项目即墨区政府56即墨海尚海国际家电家居Mall项目即墨区政府57华录山东总部基地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58金蝶青岛软件园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59中央美术学院青岛大学生创业基地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60OceanWe国际海洋创新工坊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61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东区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62威展海峡两岸海洋新能源研究院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63国信蓝谷孵化园二期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64华红湾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胶州市政府65平度桃李春风文化健康产业园续建项目平度市政府66华为科技物流小镇一期续建项目平度市政府67姜山湿地文化旅游项目莱西市政府68桃源东方健康颐养项目莱西市政府69北大新世纪言鼎(青岛)医疗产业园项目莱西市政府70京东物流天地园云仓项目莱西市政府71西部控股数据产业园项目莱西市政府72青岛金茂智慧新城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73腾讯双创小镇(青岛)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74青岛网谷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75中国·红岛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76锐嘉科移动智地(青岛)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77中科青岛研发城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78青岛高新区麦克斯产业园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基础设施:3个1华电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市北区政府2胶东国际机场项目胶州市政府3地铁工程项目青岛地铁集团社会民生:3个1北航青岛国际科教新城一期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2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项目莱西市政府3南开学校项目莱西市政府

      青岛市2019年重点前期项目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责任单位重点前期项目,共182个工业:54个1青岛国际院士产业核心区试验区新能源板块项目李沧区政府2李沧海水淡化项目李沧区政府3海尔全球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崂山区政府4微电子产业园项目崂山区政府5融冠智谷项目崂山区政府6森淼生物项目崂山区政府7杰瑞自动化产业化项目崂山区政府8崂山光学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崂山区政府9开发区新动能产业基地科创园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0青岛西海岸大型特种电机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1丰达利新材料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2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教育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3金华加工家电配套生产基地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14四方车辆所产业化基地项目城阳区政府15城阳麦克斯科技产业园项目城阳区政府16城阳轨道交通自动化产业园项目城阳区政府17惠科6英寸晶圆半导体功率器件及第三代半导体项目即墨区政府18海纳同创生物科技产业项目即墨区政府19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即墨区政府20青岛中科国际食谷项目即墨区政府21瑞恒智能包装集成项目即墨区政府22高德良成汽车配件项目即墨区政府23巧媳妇食品即墨生产基地项目即墨区政府24即墨生物全降解高分子材料项目即墨区政府25上泰电子项目即墨区政府26圣泽汽车零部件项目即墨区政府27泰睿思半导体封装测试平台项目即墨区政府28仁海盛汽车内饰项目即墨区政府29宏泰源机械项目即墨区政府30青岛蓝色硅谷海水淡化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31国际帽饰产业城项目胶州市政府32三晟绿色能源产业基地项目胶州市政府33航空国际创新科技园项目胶州市政府34德尔德纺织机械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35珅正高精度干式螺杆真空机组项目胶州市政府36智泰环保机械设备制造项目胶州市政府37胶州功能性膜新材料项目胶州市政府38胶州桃李食品机械项目胶州市政府39上海大学先进功能材料国际创新园项目平度市政府40万汇总部经济及户外休闲用品生产基地项目平度市政府41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平度市政府42平度精密机加工项目平度市政府43三利智能动力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平度市政府44新旧动能转换(韩资汽车配件)产业园项目平度市政府45英良集团高端进口石材加工项目莱西市政府46莱西真空玻璃新材料研发项目莱西市政府47中科钢研集成电路制造项目莱西市政府48新希望六和食品加工项目莱西市政府49鲁林生物科技研发生产项目莱西市政府50万山电缆配套部件生产项目莱西市政府51龙辉电气设备生产项目莱西市政府52莱西机械物流产业园项目莱西市政府53青岛高新区新能源信息科技产业园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54青岛高新区轨道交通轴承生产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服务业:120个1青岛湾广场项目市南区政府2香港西路52号企业总部中心项目市南区政府3南岛组团改造二期项目市南区政府4隆德路人才公寓项目市南区政府5青岛大健康产业园核心区项目市北区政府6鲁商城市广场项目(鲁商捷能)市北区政府7中粮大悦城二期项目市北区政府8远洋国际中心项目(浮山后商业综合体项目)市北区政府9绿色建筑公园项目市北区政府10双峰商业广场二期项目市北区政府11青岛渔村项目市北区政府12西王商业集群项目市北区政府13上海路武定路历史街区项目市北区政府14青岛国际院士港二期拓展区项目李沧区政府15李沧区楼山河北片区产城融合一期项目李沧区政府16李沧区体育中心项目李沧区政府17青岛地毯厂地块改造项目李沧区政府18李沧新动力产业园项目李沧区政府19青岛国际设计研发中心项目李沧区政府20国际院士产业加速器项目李沧区政府21东山府商业商务项目李沧区政府22凯帝国际商务酒店项目李沧区政府23李沧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项目李沧区政府24禧悦天海文化中心项目李沧区政府25八医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李沧区政府26融海致远城市综合体项目李沧区政府27李沧新型智慧城市综合体项目李沧区政府28海尔大云谷项目崂山区政府29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项目崂山区政府30崂山巨峰科技产业园项目崂山区政府31崂山科技金融大厦项目崂山区政府32仁州文化艺术小镇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3青岛西海岸宇宙生命小镇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4青岛影视摄制实景外景地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5清华大学附属青岛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6中化创新科技城启动区一期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7中国供销北方国际智慧物流港一期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8中铁十七局一公司总部大厦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39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地下空间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0中石化董家口原油商储基地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1中泰天一智慧纺织产业园一期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2中国北方(青岛)冷链物流基地及远洋渔业基地冷库二期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3青岛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双创产业园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4中德未来城一期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5青岛西海艺术湾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6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7山东皇丰食品云商城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8中电科射频研发测试基地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49华大医药制剂设备生产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50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核心区项目城阳区政府51城阳财富广场项目城阳区政府52青岛动车小镇基金谷一期项目城阳区政府53青岛盐碱地稻作改良暨华为智慧农业全球联合创新中心城阳区政府54夏庄智慧产业生态城一期项目城阳区政府55海信·正阳中心项目城阳区政府56中商惠民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城阳区政府57浪潮智慧城市项目城阳区政府58泰和医养中心项目城阳区政府59城阳农产品交易物流园及市场改建项目城阳区政府60即墨国际智慧新城项目即墨区政府61即墨中铁新旧动能转换示范项目即墨区政府62华润商业综合体项目即墨区政府63上海百联购物中心项目即墨区政府64中粮·大悦春风里项目即墨区政府65即黄班列国际物流项目即墨区政府66启信高科技产业园项目即墨区政府67即墨信托财富中心项目即墨区政府68青岛中科宇图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项目即墨区政府69蓝谷·航空科创中心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70青岛炎煌蓝色信息科技创新园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71威刚生物科技研发中心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72山东乐化集团蓝谷总部基地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73省电力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科技研发基地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74琛蓝生物海洋与生命健康研究院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75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研发基地项目青岛蓝谷管理局76华润城(胶州)项目胶州市政府77传化智慧物流小镇项目胶州市政府78航空商务中心项目胶州市政府79胶州航空科技城项目胶州市政府80胶州利群物流项目胶州市政府81胶州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胶州市政府82朵艺智慧家居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胶州市政府83龙湖胶州天街项目胶州市政府84芙蓉英国洲际酒店项目胶州市政府85青岛百利安电商产业园项目胶州市政府86汇通丰源供应链管理和冷链物流项目胶州市政府87龙发新能源项目胶州市政府88家乐邦总部基地项目胶州市政府89斯坦德检验检测产业园项目胶州市政府90金源物流仓储电子商务发展平台项目胶州市政府91中冶赛迪集团辣椒大数据中心项目胶州市政府92蓝城芹韵农镇项目平度市政府93平度市儿童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平度市政府94平度市金融商务中心项目平度市政府95山东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园项目平度市政府96中开院青岛分院及孵化器项目平度市政府97天祥保税物流仓库项目平度市政府98全国供销总社莱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莱西市政府99英诺创新智慧城项目莱西市政府100中国建材·凯盛浩丰智慧农业项目莱西市政府101绿天使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莱西市政府102置信青岛制造谷项目莱西市政府103金林四冶城市综合体项目莱西市政府104利群莱西综合商业二期项目莱西市政府105富尔玛家居项目莱西市政府106蓝树谷大酒店项目莱西市政府107天天购全媒体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莱西市政府108双子塔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09华强方特(青岛)熊出没动漫谷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0同元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1济青高铁时代广场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2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3软控品烁智能产业园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4中国青岛伊甸园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5中铁建区域总部集群基地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6首创奥特莱斯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7红岛汇科技金融中心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8华测集团北方区域检测认证基地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119青岛自贸产业新城PPP一期项目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王台拓展区管委120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青岛港集团基础设施:3个1青岛前海沿线地下道路项目市南区政府2青岛新机场高速与新机场进场路连接线工程项目胶州市政府3青岛第二海底隧道工程项目青岛国信发展(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民生:5个1青岛大学胶州校区项目胶州市政府2胶州金海学校项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胶州教学基地项目)胶州市政府3青岛农业大学平度校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平度市政府4青岛市民健康中心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5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6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6期)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19日)

      青政办发〔2019〕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以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程序,避免出现不合法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完善基本管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原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府法发〔2016〕2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1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52号)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市司法局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职责,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文件的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的过渡期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的承接关系依法履职,按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核相关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合法合规。

      三、公布制发主体

      市司法局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61号),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管理的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制发《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司发〔2019〕16号),明确制定机关代号和登记号编制规则。下一步,将结合省政府统一要求和标准,完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各区(市)政府要认真梳理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编制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工作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未列入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界定合法性审核范围

      依法依规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要坚持应审必审原则,按照省、市明确的认定标准,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工作制度、会议纪要、人事任免通知、商洽性工作函、工作表彰奖惩通报、请示报告等,以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公告或通知、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等,均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五、确定合法性审核机构

      市政府工作部门要确定具体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工作部门起草、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市政府研究前,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审核。其中,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起草部门按照制定程序要求报请立项。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六、明确合法性审核标准

      审核机构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严格审核。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不得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擅自增加权责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或减少法定责任。严禁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对党委、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要按照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标准和程序等规定,对其是否有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进行审核。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要求管理相对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标准有关要求审核把关,避免出现违规增设问题。

      七、规范合法性审核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前应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意见为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对违反规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

      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科学合理选择对象,运用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加强文件出台前的联动协调。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工作部门起草、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文件送审稿,包含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对文件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的起草说明,制定文件的依据目录和文本,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本部门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等。其中,需紧急审核的,应对文件的紧急情况作出说明;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部门会签的,应报送专家论证情况书面记录、听证情况书面记录和有关部门会签意见。

      八、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

      审核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起草部门应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因特殊情况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起草部门应与审核机构沟通一致,并在提请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九、提高合法性审核能力

      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与合法性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完善审核工作方式

      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多方式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和效率。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书面征求意见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探索建立疑难法律问题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山东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做好金宏系统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对已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审核实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职责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跟踪了解,及时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年1月4日)

      青政办字〔2019〕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农业发展,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各领域融合应用为着力点,坚持试验示范、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有机结合,着力培育智慧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实现生产智能化、管理数据化、经营网络化和服务在线化,培育形成智慧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智慧化水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优化政策环境,构建发展机制,以设施农业、园艺作物、畜牧业、林业、渔业等高附加值产业为重点,强化智慧农业示范应用,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

      坚持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主体资金和技术优势,发展专业化社会服务,鼓励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提高农业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水平。

      坚持质量优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和销售数字化、可追溯,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规划。秉持规划的系统性和全局性,坚持超前谋划、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加快智慧农业标准规范建设,推动智能设备与农业技术无缝衔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系统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全市智慧农业水平大幅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现代农业深入融合,数据互联互通、产业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智慧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全省智慧农业试验区,智慧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培育各类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园区100处,农药监管、重要农产品实现全程可追溯,益农信息社建设全覆盖,实现村民享受公益服务、便民服务、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不出村。

      二、重点任务

      (一)智慧农业大数据工程。依托市政务云资源,整合各涉农领域数据资源,建设覆盖农、林、畜、渔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打造全市智慧农业大脑。推进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建立全数据采集制度,完善数据采集链条,建设智慧农业数据库。加强大数据综合应用,组建数据分析专家队伍,开展数据分析预判,指导农业精准生产,服务农业管理决策。深化数据资源交换共享,研究制定大数据应用规范,推动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与国家、省、区(市)农业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支持区(市)建设特色农产品产业大数据中心,推进莱西市农业大数据中心、胶州辣椒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数字农业,建设智慧农业大脑。(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府国资委、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智慧农业园区建设工程。支持西海岸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推广,打造高端智慧农业示范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智能技术,实现人工智能与现代农业的深度结合,开发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智能检测、自动控制、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等技术,建设一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智慧农业示范基地。积极对接大型农业信息化服务商,制定科学有效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研发APP、小程序、智能决策等系统平台,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智慧农机工程。促进信息化技术与农机装备、生产作业、管理服务全链条有机融合,实现农业机械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建设智慧农机平台,强化农机服务监管,实现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理办证、农机调度、农机培训管理等业务的统一数字化管理。加快农机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农业机器人等新型装备,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设备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装载。到2022年,粮食生产机械化率达到98%,经济作物机械化率达到60%。(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智慧畜牧工程。完善智慧畜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养殖、数字化育种;开展监管追溯、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农业农村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数据对接和信息交换。开发蜜蜂养殖管理和畜禽电子标识追溯系统,实施畜牧业安全监管透明牧场工程,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及生鲜运输车北斗、GPS定位和4G视频实时监控项目。到2022年,主要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信息体系监管,330家重点企业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及生鲜乳品运输车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和北斗、GPS双系统实时定位。(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智慧林业工程。推进信息技术与林业发展融合,建设智慧林业云平台,构建林业资源数据库,开发地理信息系统、林业公众服务系统,研发林业项目监管、森林防火、湿地消长、资源消长、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APP,实现对林业生产要素实行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科学化管理,对林业多样性现状、动态变化进行有效监管和分析评价。(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智慧灌溉工程。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配套灌溉智能设施和控制系统,推进水源、输水、配水、灌水数字化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实现灌溉用水自动化、数字化管理。在重点区域和优势作物上,摸索节水节肥技术参数,制定节水灌溉定额标准,推进田间用水高效化。培育新型基层农业用水组织、供水管理企业,积极推广市场化运作和物业化管理。到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提高到0.67以上。(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智慧营销工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线上营销,构建线上线下新型营销体系,推动品牌农产品触网营销。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培育本地农业电商综合平台,开展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推进农产品智慧物流建设,构建城乡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县级物流中心、乡镇农村配送站、农村货运网点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提供精准配送调度服务。推进农产品智慧批发市场建设,选择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电子结算、智能交易、产品追溯等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与市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共享应用。到2022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实现5公里半径覆盖。(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工程。完善青岛市农业科技110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产品追溯、农药监管等系统,建成质量可追溯、追溯全覆盖、监控网络化、监管可控化的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市、区(市)、街道(镇)三级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农作物生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壤数据和作物数据采集机制,实现生产过程动态监控。健全农产品价格监测系统,开展农业信息监测分析,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预警机制。推进城阳区农业沃土云平台、平度市人工智能农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市农委、市电政信息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社会参与、服务农民基本原则,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六有”标准,开展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类服务,实现“买、卖、代、缴、推、取”六大功能。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攻坚,率先在重点村建立益农信息社。按照统一形象、统筹整合原则,规范提升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站点,充分发挥供销、邮政、银行系统网点优势,建成益农信息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探索形式多元的运营模式,鼓励引导网络运营商、通讯机构、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合力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到2020年,建成益农信息社5444个,下载应用手机APP75万个;到2022年,益农信息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市邮政公司,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智慧农业是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研究确定智慧农业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农业建设。(市农委、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项目、资金、资源整合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智慧农业建设。(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复合型智慧农业技能人才。依托高校、职业学院、科研机构和大型农企,创建智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推进智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落实推广。坚持目标导向,狠抓智慧农业发展的绩效评估和指导落实。积极培育、挖掘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宣传推广,展示智慧农业助农惠农新成果,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9年1月31日)

      青政办字〔2019〕10号

      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做好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倒逼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国际海洋名城的重要契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市)本部门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市、本部门整改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每一项整改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间节点。

      三、严格执行销号制度

      《整改方案》印发后,对完成整改的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要求抓紧进行销号。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开展整改销号验收,对销号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降低整改标准,更不得假销号、伪销号,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检验。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海洋管理,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认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快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科学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有效的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体系,坚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早日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洋目标,加快建设国际海洋名城,为海洋强省建设贡献青岛力量。

      (二)工作目标。

      1.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到位。将落实海洋督察反馈意见作为重大责任、重大机遇、重大检验,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海洋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整改问题,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实施清单制整改,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陆海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实现国控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100%企业污水直排口达标排放,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海域、海岛和海岸线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高,大陆海岸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3.海洋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执行海洋管理各项约束性指标,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综合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法规、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关键制度逐步实施,职责清晰、运行流畅的组织分工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海洋生态责任。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市、区(市)两级政府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综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真正从思想上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视到位,从行动上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评价考核制度。将海洋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全市综合考核目标,作为沿海区(市)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指标约束,层层传导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全面推行“湾长制”“河长制”,制定实施湾长制考核办法,对海湾管理组织体系、工作运行机制、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围填海管控、入湾水质等考核指标全面细化量化。健全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海洋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依规实行终身追责。

      (二)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控。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发〔2018〕24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以及“十个一律、三个强化”要求,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严控新增围填海,除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进一步规范用海审批各环节工作程序,坚决杜绝超越法定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规定,将单个建设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散立项、分散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

      (三)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综合保护力度。

      1.强化统筹保护。把保护海洋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保护优先、从严从紧导向,遵循“面上保护”原则,推进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从现有的分散分片保护转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体保护,实行海湾、海岛、海滩、海岸的系统协同保护,严守海洋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的底线,全面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配合完成山东省岸线调查统计和《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定海陆分界线。实施海岸线分类管理,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海岸线资源,严格控制岸线占用。

      2.强化保护制度落实。实施最严格管控措施和海洋环境标准,进一步严格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方面严格落实红线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力度,完善海洋环境监测通报制度,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纳入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

      3.强化生态修复和保护整治。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稳步推进海岸整治修复、“南红北柳”湿地植被恢复等项目,拓展公众亲水生态岸线。加强涉海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提高海洋保护区数字化、规范化建设能力,对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管控。

      (四)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

      1.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以近岸海域水质考核、总量控制等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联防联控,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的污染防治机制,真正形成防治合力。开展以入海河流截污处理、湾区水体污染防治、底质修复重建、生物资源养护为主要内容的海湾治理行动,试点实施胶州湾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2.提升防治和管理能力。强化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李村河、墨水河等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截污治污和河道水系生态建设。规范入海排污口审批和管理,全面摸排已建和在建入海排污口,建立入海污染源清单,按照类别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单位,清理整治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对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积极创建绿色港口。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

      (五)坚决实施海洋执法监管。

      1.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海盾”“碧海”“护岛”“亮剑”专项行动,完善海域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分区巡查和日常监管制度,增加海域执法检查率和覆盖面,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坚持零容忍,严厉查处非法围填海、非法破坏和占用湿地、非法倾倒废弃物、直排污水入海等破坏、污染环境行为。

      2.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实施海域岸线“精细化”监管,对胶州湾、灵山湾、鳌山湾和市区前海一线实施重点执法监管,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坚决杜绝侵海行为。积极实施部门间联合执法、跨区域交叉执法、重大复杂案件集中执法的模式,建立海洋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涉海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海洋违法案件查处督导检查,做到应罚尽罚、执行到位、及时结案。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或有案不查、查而不立、案件久拖不结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市、区(市)两级政府切实加强海洋执法机构建设,增强海洋执法人员配置,加大海洋执法装备投入。海洋部门要全面提升海洋执法队伍素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职,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切实维护海洋保护良好秩序。

      (六)增强海洋综合管控能力。

      1.加强立法和规划完善落实。加快《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条例》立法,解决海岸带区域行政管理中政策依据不一、陆海界定不清等问题。认真落实总体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县级海域使用规划制度,实施《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海湾保护总体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按照国家相关规程开展海岸线修测工作,划定海域和陆域分界线,解决陆海域交叉重叠问题。建立自然资源、海洋发展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海岸线进行海域和土地权属管理,加大项目关联审查力度,规范填海项目成陆后收储流程和供应流程,提高围填海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

      2.加强制度保障和支持。贯彻执行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建立海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损失补偿金征缴。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把海洋综合管理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推进区(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落实海岸线整治修复资金保障。强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海岛、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建设调度和监督,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完工。强化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优化运行工作机制,提升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在海域监管中的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区(市)、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统筹任务推进。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市)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单位,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本系统内的整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强工作联络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列明的追责问题,紧盯不放、彻查到底,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揭短亮丑,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对督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细化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等,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贰过。对整改不力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予以约谈。

      (五)及时公开信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公开并及时发布督察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扩大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海洋政策法规宣传,大力宣扬保护海洋环境、爱护蓝色家园理念,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巩固拓展海洋督察整改成果,健全常态长效管理和责任机制,形成“党委政府总责、海洋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用海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的齐抓共管合力,全面提升海洋工作科学化水平。

      附件: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附件

      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问题1:根据省海洋部门提供资料,2012年以来,全省11357公顷填海造地中未建设地上设施的填海造地面积约4280公顷,空置占比约37%,其中董家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441公顷。

      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海洋发展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提高围填海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

      整改措施:

      (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整改部分。

      1.对董家口港区范围内的用海项目进行全方位排查;督促项目业主限时开发,推进项目建设。

      2.积极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提高围填海开发利用率。

      (二)市海洋发展局整改部分。

      1.按照省部署要求,开展围填海存量资源排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围填海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围填海情况,形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

      2.按照国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结合围填海现状调查工作,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原则,同步开展并按自然资源部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编制工作。

      3.配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对董家口港区范围内的用海项目进行全方位排查;督促项目业主限时开发,推进项目建设。

      4.在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之前,不再受理、审查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

      问题2:2012年以来,西海岸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填海项目未经过海洋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为前湾港南港区集装箱堆场工程、液体化工码头项目、唐岛湾南岸岸线整理及回填工程、康大月亮湾城市综合体工程、船舶电力推进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石化仓储配套工程、滨海大道及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用地海域回填工程、青岛港液体化工码头、船用柴油机生产研发基地、船用大型柴油机曲轴基地、中外合资青岛芳烃工程、青岛国际海鲜城12个填海项目直接换发了土地证。

      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海域证换发土地证手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一)目前已督促相关用海单位对督察提及的用海项目提出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

      (二)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9号),依法依规做好围填海造地形成土地的调查登记工作,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权证书发放程序。

      (三)加强土地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围填海造地形成土地后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未经海域使用验收直接申请办理土地手续的行为发生。

      问题3:原即墨市规划局(青岛蓝谷)依据未批复的《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凤凰山小镇),为青岛海洋科研科普中心用海项目形成陆域出具了即规规条字〔2014〕WO304003号、即规规条字〔2014〕WO307004号的用地规划条件,将原有的科研教学用海区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与原填海项目申请海域的用途不一致。

      责任单位:即墨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依规调整围填海造地形成土地的规划和用途,保证青岛海洋科研科普中心项目落地实施。

      整改措施:

      (一)针对涉及的土地状况,结合土地出让的历史情况和现状,责成规划部门按程序在蓝谷核心区进行调整,满足科研教育用地需求,确保科研教育用地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相关规定,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加强土地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围填海形成土地后的土地违法行为,确保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

      问题4:2012年以来,全省尚有6.45亿元罚款未收缴到位,其中青岛市26万元。

      责任单位:城阳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市海洋发展局

      整改时限:根据法院裁决,按时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追缴罚款到位。

      整改措施:

      (一)城阳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整改部分。

      1.按照属地责任,落实案件整改方案,根据司法程序对接法院等部门,依法依规按时将罚款收缴到位。

      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海洋违法案件,做到应罚尽罚、执行到位、及时结案。

      (二)市海洋发展局整改部分。

      1.开展违法用海案件梳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对违法用海案件核查工作,建立欠缴罚款案件工作台账,严肃依法追缴。

      2.定期督导和调度案件整改进展情况,依法依规按时将罚款收缴到位。

      3.加强海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应罚尽罚、执行到位、及时结案。

      问题5:政府部门实施违法填海,被查处后以财政拨款缴纳罚款。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在2006年至2012年11月期间实施了滨海大道以南岸线整理工程,填海3.17公顷。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于2013年2月发现该违法行为,2014年10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7282.830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10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由黄岛区财政局将处罚款全额拨至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按规定缴纳,上缴的处罚款全额归黄岛区财政所有。”10月26日黄岛区财政局将罚款全额拨至黄岛区城市建设局,10月27日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又将罚款缴至黄岛区财政局,11月28日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办理了结案手续。

      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

      整改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程序,退回由财政资金缴纳的罚款。

      (三)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

      问题6: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进行填海施工,违法填海1.3公顷。原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执法机构于2014年发现该违法行为,但仅对其中的0.1公顷违法填海区域进行了处罚,原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存在“查大罚小”的行为。

      责任单位:即墨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依规执法,规范用海行为。

      整改措施:

      (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旬巡查、旬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活动,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二)严格按照国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予以妥善处置。

      (三)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

      问题7:部分市县海洋部门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其中青岛城阳区海洋执法监督大队2人,胶州市大队2人。

      省级及部分沿海市县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滞后,大部分为挂靠或共建,人员和资质达不到有关要求,海域监管力量薄弱。部分动态监管机构经费大部分依靠国家下拨的运行经费补助,地方配套不足,动态监管工作运行维护保障难度较大。部分地区对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重视不够,系统运行工作机制不畅,系统应用水平不高,在海域监管中的作用有待加强。

      责任单位:沿海区、市政府,市海洋发展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海监执法和海域动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

      (一)沿海区、市政府整改部分。

      1.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体制机制,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2.城阳区、胶州市按要求增配海洋执法监督人员。

      3.积极落实海域动态监管系统运行经费,提升系统运行维护保障能力,为海洋综合管理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二)市海洋发展局整改部分。

      1.落实海域动态监管系统运行经费,提升系统运行维护保障能力,为海洋综合管理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加强人员和资质建设,保证海域动态监管系统有序运行。

      2.完善海域动态监管工作制度,制定加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工作措施,梳理修订海域动态监管系统机构工作职责,有效发挥海域监管作用。

      3.加强全市海域动态监管工作人员培训,建立海域管理与测绘单位合作制度,强化海域动态监测技术能力。

      问题8:2008年省政府批复了省海洋、国土部门联合报批的海岸线后,省国土部门未进行宣贯,土地部门越权审批海域问题普遍。2012年以来,全省在海域内办理用地相关手续1290本,面积达16456公顷,部分区域未经海域使用审批实施了围填海活动且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其中,青岛市发放土地证161本,面积1801.8公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加强用海用地规范管理,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整改措施:

      (一)目前已全面排查、梳理分析海洋督察反馈的未经海域使用审批实施围填海活动且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宗地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二)建立自然资源、海洋发展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三)认真落实海域使用权注销、变更登记有关规定,从完善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严格用地供应、规范权属、推进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涉及陆海重叠范围内的用地管理,完善围填海成陆土地的审批程序。

      问题9:督察组掌握山东省共有899个入海污染源,督察期间,省环保部门提供了558个入海污染源,与督察组掌握的数量存在差距。部分入海污染源监管缺失,省环保部门提供的558个入海污染源中,仅有153个纳入监管,405个入海污染源未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其中青岛市71个。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关闭违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河长制”“湾长制”,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一)对国家海洋督察指出的未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的71个入海污染源,按照类别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定期调度排查整治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城镇雨水口及暗渠排水口管理,确保无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及暗渠。

      (三)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加强入海河道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组织开展河道治理,建立河道长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加强水产养殖排水口监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农村排水口监管整治,消除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工业企业排水口监管,发现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综合采用监督性检测、在线监控和人工不定期抽查抽测等多种方式加大监控力度,将合理合法入海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问题10:省环保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李村河、墨水河2013、2014、2015年连续三年入海断面水质出现劣V类。其中,李村河主要超标物质为氨氮和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墨水河主要超标物质为氟化物、氨氮和总磷。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实现李村河、墨水河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一)加快李村河流域污水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年底前李村河污水厂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日,排放标准由一级A提高到类Ⅳ类。加强污水直排口和污染点源调查治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组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养护,对李村河、张村河全线及各支流、暗渠进行清淤,消除底泥污染,开展河道生态化整治。制定河道补水及李村河下游防洪调蓄方案,建立李村河生态补水长效机制。

      (二)持续推进墨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执法,落实河长制巡河任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在2016年至2018年一季度墨水河入海口国控断面稳定达标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墨水河流域综合整治成果。

      问题1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油品码头一期工程、龙湾海水浴场海堤码头修复建设项目、白沙河下游南岸海堤整修加固工程项目、青岛港董家口港区董家口咀作业区工作船码头4个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未依法征求海洋部门意见;批准胶州湾防潮坝工程建设项目、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青岛海西重工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龙湾海水浴场海堤码头修复建设项目、双埠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防潮坝)项目、白沙河下游南岸海堤整修加固工程项目、董家口港区尾水排海管道工程、董家口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排海管道工程等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未依法征求海事部门意见;其中龙湾海水浴场海堤码头修复建设项目、白沙河下游南岸海堤整修加固工程项目均未征求海事与海洋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在核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前,须取得海洋、海事等部门意见,并将相关部门意见作为环评核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问题12:青岛市共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海岛、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12个,6个已完工,1个撤销,5个正在进行中(其中有4个进展滞后)。4个进展滞后,其中1个未获得海域和环评手续:灵山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二期)应2015年12月完工,至今未完成,项目进展严重滞后,项目的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尚未获得海域及环评批复。斋堂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015.7-2017.6,承担单位:黄岛区琅琊镇人民政府)、竹岔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015.7-2017.6,承担单位: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6月完工,青岛大公岛保护区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2014.10-2017.9,承担单位: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应于2017年9月完工,3个项目尚未完成,进展滞后。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海岛、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

      整改措施:

      (一)强化对整治修复项目建设督导,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项目控制和管理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工。

      (二)制定灵山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二期)海域清理补偿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三)目前已完成斋堂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总体验收。

      (四)目前已完成竹岔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拆迁和村民协调工作。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景观修复施工。

      (五)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青岛大公岛保护区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问题13:涉海的城市、土地等规划与海洋规划缺乏有效衔接,海洋、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方面协调不够。涉海的土地、城市等规划以土地二调线作为边界,在与海洋功能区划重叠区域未能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个别地方遇到相关规划难以衔接时政府未能统筹协调、妥善处理。省政府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仅同意成果,未要求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贯,对相关部门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方面,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以至于海洋、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方面各行其是,协调不够。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升海洋综合管控水平。

      整改措施:

      (一)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管控要求,推进陆海统筹,相关部门修编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水利规划、林地规划等空间规划时,涉海部分要与海洋功能区划充分衔接。

      (二)严格贯彻实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海岸线修测成果,切实将国家、省系列重大决策及政策法规贯彻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三)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等方面加强协作,有效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

      (四)推进《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条例》立法,进一步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2019年2月22日)

      青政办字〔2019〕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重大投资项目对稳投资、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项目建设

      重大投资项目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载体,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牵引。促进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建设,对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经略海洋、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项目带动经济增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主动对标、靠前服务,形成抓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目标责任

      (一)建立“一库三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梳理汇总全市在建、2019年拟新开工、未来年度谋划储备的投资项目,建立涵盖三次产业、多种所有制的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库,形成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三张清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地点、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年度计划投资等关键信息,做到底数清、目标明,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项目行业分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各自优势,由市级层面和区(市)政府双牵头,将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道)及具体负责人,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三级项目服务责任体系。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项目按照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规划“956”产业体系分类,由市级相应专班和区(市)政府双牵头;基础设施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政府双牵头;房地产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市)政府双牵头。

      (三)按月调度进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市),建立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机制,主要对项目新开工、竣工、投资完成等情况,以及需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进行跟踪调度。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每月5日前报送“一库三单”项目相关情况。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调度,房地产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调度,并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形成月度推进总体情况,通报给各区(市)、各产业专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双月现场督导。逢双月组织开展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项目现场督导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市)上报项目新开工、竣工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形成拟现场督导项目清单,制定督导方案,“956”产业专班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联合督导组,每组针对1个区(市),对项目新开工、竣工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机抽查暗访。为尽可能减轻对基层和项目单位正常工作的干扰,提升督导综合效果,原则上,对各部门涉及“一库三单”项目有关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尽量合并开展督导。

      (五)季度考核通报。一是按季度考核通报各区(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对排名后两位的区(市),由市政府领导约谈督导。二是将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类项目新开工、竣工情况列入各区(市)年度综合考核,其中,对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考核要求的项目给予加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择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对于项目单位反映、月度调度及现场督导发现的困难问题,要一一建立台账,由相关部门、区(市)政府抓紧研究,限时办结,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二)做好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和“一次办好”相关要求,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对2019年拟新开工项目提供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抓紧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对于在建项目,有关主管部门要协调电力、水务、能源等相关企业,及时受理报装申请,排好施工计划,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等外部条件保障,确保项目竣工后尽快投产达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加强金企对接。对于企业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项目资金需求,提供给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转送银行、基金公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做好资金供给保障。二是切实减税降费。联合督导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引导项目单位充分享受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增强自筹资金能力。三是抓住政策机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政策方向、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积极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拓宽项目资金来源。

      (四)创新调度手段。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快“智慧发改”一期工程实施,整合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核准、备案数据,开发建设统一的投资项目调度管理功能模块,贯通市、区(市)、镇(街道)三级,便于工作人员在项目开工、竣工等关键节点,以及常规的月度调度过程中,及时填报数据信息,上传项目现场照片、视频、批文、证照等各类证明材料,实现投资项目调度管理的即时化、多维化、精细化。

      (五)抓好督导问责。在重大投资项目推进中,对因担当进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工作失误的人员,纳入容错免责范畴。对存在问题未能如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019年3月13日)

      青政办字〔2019〕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新媒体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保障等各个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功能建设,规范运维管理,强化保障措施,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打造一批优质账号,形成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二、职责分工

      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以及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

      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区(市)政府办公室是本辖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或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资源整合共享。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运行管理

      (一)开设整合备案。市政府及各区(市)政府应按要求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开设移动客户端(手机App)类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超出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合并或关停。确有特殊需求的,参照政府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的,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告。

      (二)内容建设保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注重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在选材标准、制作规范、审核程序、联动机制等方面建章立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

      1.选材标准。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制作规范。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选材进行梳理编辑,鼓励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终端传播的内容产品,鼓励原创,不打官腔。

      3.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4.联动机制。对各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其他政务新媒体应及时予以转载;对需政府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沟通协商发布;对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商,努力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三)加强政民互动。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依托全市已稳定运行的政府信箱、网络在线问政等平台,开发适应移动终端的功能界面,做到诉求有回应。鼓励采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推广应用“爱山东”移动客户端。注重把握不同形态政务新媒体的特点,重点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线上线下业务联动、数据共享,简化操作环节,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四)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选优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适时开展政务新媒体评价,对工作成效好的政务新媒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政务新媒体,通报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注重人员培训。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要抓紧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及《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22日前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人:孙敏玲,联系电话:85912698)。

      附件: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ZP(]附件

      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其他政务新媒体合计备注1.本地区/本部门摸排出的新媒体总数(单位:个)2.排查出问题的新媒体数量(单位:个)存在的主要问题2-1.已完成整改或关停的新媒体数量(单位:个)数据统计截至报送时整改情况描述(需详细说明已完成整改或关停的新媒体名称及主办单位)2-2.仍需进一步整改或关停的新媒体数量(单位:个)数据统计截至报送时仍需进一步整改或关停的新媒体名称、主办单位及预估完成时限3.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新媒体数量(单位:个)数据统计截至报送时4.具有办事服务功能的新媒体数量(单位:个)数据统计截至报送时5.已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的新媒体数量(单位:个)数据统计截至报送时6.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新媒体数量(单位:个)数据统计截至报送时7.2018年信息发布数量(单位:条)8.以本区(市)政府/本部门名义开设的新媒体数量(单位:个)及名称数据统计截至报送时9.监管本区(市)/本部门该项工作的行政机构名称意见建议: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ZP)]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

      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19日)

      青政办字〔2019〕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政府工作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是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政府协商要求,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作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口联系部门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建立全面对口联系。

      (二)其他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分别建立对口联系。具体分工如下:

      市科技局对口联系民盟、民进、九三学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口联系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进;

      市生态环境局对口联系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城市管理局对口联系民建、民进、致公党;

      市交通运输局对口联系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

      市水务管理局对口联系民革、民进、致公党;

      市农业农村局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工商联;

      市海洋发展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九三学社;

      市园林和林业局对口联系民革、民进、农工党;

      市商务局对口联系民盟、民建、致公党;

      市退役军人局对口联系民建、民进、致公党;

      市应急局对口联系民盟、民建、致公党;

      市审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

      市外办对口联系民盟、民进、致公党;

      市国资委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市场监管局对口联系民建、致公党、工商联;

      市体育局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致公党;

      市统计局对口联系民盟、民建、工商联;

      市医保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人防办对口联系民盟、民进、农工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口联系民建、致公党、工商联;

      市大数据局对口联系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行政审批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致公党;

      市民营经济局对口联系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以上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请专家、行业代表、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没有明确对口联系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

      二、对口联系的形式和内容

      (一)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二)在制定涉及全系统全行业的重要政策措施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征求和听取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采纳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

      (三)组织重大专项调研或开展与民生相关的考察、视察活动,开展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廉政建设情况检查以及执法监督等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四)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简报、重要资料等,如无特殊要求,应及时送阅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

      (五)涉及本系统、本领域的某些重大问题可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联合调研;可将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采纳落实调研成果;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调研和重要活动需要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及时给予支持。

      (六)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可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智聚力,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要将对口联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对口联系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部门领导要带头参加对口联系活动,积极主动地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保持经常性沟通交流。

      (二)做好统筹。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口联系活动时应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办理建议提案、开展专题性调研等工作中,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协助工作或委托其调研,进一步提高对口联系工作的实效。

      (三)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办理、及时反馈,并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备案。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对口联系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年底由市委统战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双向评价工作,并将双向评价结果纳入相关考核。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59号)同时废止。

      人事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6期)近期市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

      2019年3月18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

      薛庆国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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