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21、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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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期刊数 总401期
  • 成文日期 2019-11-30
  • 发布日期 2019-12-02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0月31日)

      青政发〔2019〕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加强质量认证

      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经过3至5年努力,我市质量认证制度规定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认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治理领域得到广泛实施,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认证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到2020年,组织5000家以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培训,新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推动200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认证评价制度,推动各类评价、评级、奖励、遴选及行政审批活动向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转化。在农业生产领域重点推行“三品”认证;在化工、冶金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动重点监控高耗能企业认证全覆盖;在建材、造纸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危化品等高危作业行业重点推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点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在金融和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重点推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在文化、教育、旅游、养老、物流等服务业领域重点推行服务认证,推动开展星级宾馆、星级旅游景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2020年,全市各类认证有效证书总数增长3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质量认证促进乡村振兴。推进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蔬菜质量标准(认证)中心等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有机、绿色农产品认证。培育打造一批高端农产品认证品牌,以认证推动农产品质量分级管理。在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业“新六产”发展。到2020年,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0张以上,乡村振兴领域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零的突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质量认证服务海洋强市建设。加快建立覆盖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多领域的认证评价体系。围绕“海上粮仓”“海洋牧场”建设,大力推行藻、贝(鱼)、参(鲍)、虾等海产品绿色和有机认证。到2020年,海洋领域质量管理等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到600张以上,绿色和有机海产品认证证书达到400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质量认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做优做大做强“十强”产业,推动5000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换版升级,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到2020年,工业生产领域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到1.5万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质量认证带动对外经贸发展。深化质量认证国际互认合作,推动我市产品、技术、装备、工程、服务“走出去”。针对日本、韩国、欧盟、北美、非洲、中亚等我市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指导和推动我市产品、工程、服务出口企业开展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和JIS、CE、UL、TüV、GS等出口国产品认证。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区域性技术标准与认证合作。鼓励外资品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入我市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贸易重大项目,研究应对合格评定类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我市更多产品、工程、服务加入双多边认证互认体系。到2020年,我市主要出口企业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覆盖率达到8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质量认证助力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积极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推动水泥、建筑陶瓷、铝合金型材、平板玻璃等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在建材产品领域先行先试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鼓励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逐步向其他产品推广,不断扩大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鼓励引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重点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HACCP管理体系。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3000家,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实现零突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泰山品质”高端认证精品工程。组织制定一批代表青岛优势、体现卓越品质、引领行业发展的产品、服务认证标准,为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和产品、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支撑。积极推动我市最优质产品和服务参与“泰山品质”高端认证、使用“泰山品质”标志,促进我市产品、服务品牌高端化发展。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共品牌通用评价规范,推动开展公共品牌评价,提升我市公共品牌形象。到2020年,“泰山品质”认证产品和服务项目达到10个,制定产品和服务项目高端品质认证标准1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积极推进强制认证制度改革,对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引入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定期开展低压电器、消防产品、儿童玩具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规范认证事项。按照国家要求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项目和收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监管信息可追溯性。探索运用二维码信息化技术实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查询和信息追溯管理。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领域认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每年组织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推行从业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人才纳入“双招双引”计划,支持实力雄厚、国际影响力强、国际互认度高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推动实施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标和品牌保护力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建设和统一管理,保持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明确功能定位,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社会化、市场化程度高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培育一批与国际接轨、综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国内外品牌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支持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重点建设国家海洋设备检验中心,重点支持海上风力发电设备、轨道交通、石墨烯、碳素结构钢、内燃机及新材料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推动建立质量基础设施(NQI)综合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和区块链技术、质量链平台应用,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解决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在基础条件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构建军民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切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综合保障。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我市质量认证奖励的申报工作,对新确定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省级财政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对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高等学校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建设,落实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基层质量认证监管力量,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宣传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引导生产消费,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即墨区新建道路命名、部分道路更名的通告

      (2019年11月18日)

      青政发〔2019〕26号

      为适应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即墨区新建道路予以命名,部分道路予以更名。现通告如下:

      一、新建道路命名(6条)

      1.汇英路:南起淮涉河二路,北止蓝鳌路。

      2.英祺路:南起淮涉河二路,北止青新高速公路。

      3.众志路:东起丰水二路,西止墨城路。

      4.众安路:东起丰水二路,西止墨城路。

      5.众力路:东起智水路,西止墨城路。

      6.丽泉路:东起秀水一路,西止G204国道。

      二、更名道路(3条)

      1.官场一路更名为齐云山一路。

      2.官场二路更名为齐云山二路。

      3.华锦路更名为华锦绣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尽快设置道路标志,编排楼、门牌并规范钉挂。

      特此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21、22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21、22期)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攻坚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2019年11月11日)

      青政办发〔2019〕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攻坚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攻坚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到2022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60%,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不低于90%,公益普惠、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镇以下义务教育学校100%参与集团化办学,90%以上中小学达到市定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城乡间、区市间、校际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全面构建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四位一体”的高中阶段办学模式,全市至少建立5个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办学质量在全国同类城市领先,市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攻坚任务

      (一)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

      1.保障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扩大公办学位供给,2020至2022年,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0所;充分利用城区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闲置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一批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举办公办园。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显著增加城镇地区普惠性学位。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认定力度,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提高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化解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到2022年,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50所。对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地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市)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开展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专项整治,解决中小学规划未建问题。(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增普通高中学位。到2022年,至少新建7所普通高中,新增1万个学位;至少完成19所普通高中改扩建,增加9000个学位;通过现有资源挖潜,增加2.2万个学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综合高中。到2020年,选取6所普通高中和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开展普职融通办学探索。到2022年,在13所中职学校开办综合高中班,增加1万个学位。(市教育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欠发达镇中小学(园)办学水平。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区、市),到2022年,力争1/3区(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行城乡学校(园)捆绑式考核,优化激励机制,提升乡村学校(园)办学水平。完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免费轮训,加大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力度,提升支教补贴标准,完善激励政策,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多样特色高中教育。分类施策,做优做强职业教育,推动“县域”中职学校综合办学和城区中职学校整合优化、特色办学;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中高职一体化建设,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通识+技能”要求,推进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构建综合高中课程体系、管理模式、评价机制,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推进特色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在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等领域开展特色办学探索,形成普通高中百花齐放局面。(市教育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支持优质学校采取兼并型、托管型、联盟型等方式,拓展优质资源;鼓励市内优质中小学与区(市)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到2022年,至少建立5个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推进综合高中与普通高中共建,共享课程、师资、教研等资源,推动职业学校加入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小学结对联合育人,共享教育资源,构建创新人才贯通培养体系。依托全国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及友好城市、友好学校等平台,力争500所学校与国内外名校结成友好学校(姊妹学校),促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市教育局、市外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引进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名校专家团队指导办学,推动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委托管理新建学校。到2022年,力争新引进2至3个优质教育集团。采取信息化手段、教师交流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名校结对合作,带动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提高。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名校访学研修活动(含我市引进名校)。引进优质民办教育项目,打造一批优质民办中小学。到2022年,力争新引进3至5个优质民办教育集团、知名企业。(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

      9.改革考试招生评价制度。2019年起,中考录取由“分数线”改为“分数带”。将教学质量关键指标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关注学科竞赛优异学生培养,加强对学业成绩在后30%的学生的指导,推动教学质量争创全省第一。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负责)

      10.建设精品课程优质课堂。编写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理解与实践丛书,加强国家课程地方化和校本化的研究与实践,建设青岛市精品课程网上超市,提供不低于1200门精品课程。到2020年,建立50个高校专业认知实践基地,构建适应新高考要求的学生指导模式和教学制度、评价体系,并在特殊禀赋学生培养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到2022年,推出50个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学法,建设200个学科教研基地。坚持“零起点”教学,加强学校课程日常实施情况监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加大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的检查处理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深化青岛教育e平台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基础教育的数字资源体系和普通教育“翻转课堂”、职业教育“技能训练”系列微视频课程。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依托100所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学校平台,推进课程研发和教师培训、学生竞赛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人工智能和可视化应用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教育产业发展,打造数字化、无边界、开放互联的学习环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市教育局负责)

      12.普及推广海洋教育。打造从学前到高中的蓝色海洋教育课程,推出“海洋VR教育课程”,探索海洋实验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课程。加快海洋教育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升级海洋教育节,增加全国性海洋实践活动,建设全国一流的海洋教育基地,加快建设海洋教育示范城特色市。(市教育局负责)

      (四)提升全面育人质量。

      13.健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综合育人体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提升品德修养。推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推动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培养项目进课程、进家庭、进评价。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学,确保中小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和1至2项艺术才能。探索设立生存教育课程,加强学生应急体验教育。推进劳动教育突破,编写出版劳动教育教材和综合实践指导丛书,构建课程完善、资源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到2022年,各区(市)至少建成1处区域性学生劳动教育基地。推进学生社会课堂和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统筹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健全社会课堂网络平台;与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天文、电子、人工智能等高水平科技教育飞地。(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构建家校联合育人格局。建好“家长大课堂”“家长面对面”“家校合作网”平台,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推进阳光校园创建,加强文化建设,打造环境优美、富有活力、和谐向上的育人环境。(市教育局负责)

      (五)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15.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健全“1+N”多元化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完善自主招聘制度,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允许中小学、幼儿园到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自主招聘国家公费师范生,到“双一流”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引进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优秀毕业生、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以及教育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者。(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搭建教师个性化培训平台,推动教师个性化发展。推进教育名家培养,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打造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局负责)

      17.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推进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联动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开展教师工资保障情况督查。推进教师管理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加大对一线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健全教师荣誉体系,落实国家相关教师优待政策,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要把办好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应至少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1次基础教育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按照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和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只增不减要求,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建立基础教育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编制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5年)和区(市)规划,健全执行监督机制,每年度市、区(市)两级要将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执行和学校建设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中小学、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按规定同步交付使用。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导评估。将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作为各级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坚持教育重点工作公示制度。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教育改革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年11月22日)

      青政办发〔2019〕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助推十五个攻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2019—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企业职工。扩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规模,实施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大力开展“金蓝领”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培训机构面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外向型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国际化培训和认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就业重点群体。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本市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以“先垫后补”方式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本市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进一步加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开展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前置性培训和即退即训为原则的适应性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驻青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对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学生开展“三个一次”(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探索在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若干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民和乡村人才。实施农民教育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服务知识和素质提升培训,加快推进“绿领”人才培养。(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重点产业。发布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开展智慧海洋、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新能源、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纺织服装、影视制作等重点产业培训。对职业技能培训成效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可支持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危行业领域。围绕化工、矿山、压力容器、电工、电气焊接、高处作业、煤气、烟花爆竹储存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家政服务领域。重点在养老护理、母婴照料、病患照护、残疾人陪护等领域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活力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符合条件的,可采取申报签约方式承担政府补贴类培训,支持其向上下游关联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延伸培训链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职业院校参与。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政府补贴性培训规模,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开展企业职工短期技能培训。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按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民办机构发展。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市场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定价机制,提高社会资源参与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相关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资金支持和监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比例。从2018年底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规定计提资金,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资金管理,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效增加职业培训供给

      (一)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劳动年龄内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互联网+”模式。搭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鼓励通过开发、购置互联网课程、慕课课件等形式建立网上培训课堂,实现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学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训服务供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培训网上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大数据平台,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培训需求与供给统计分析,为培训工作决策提供依据。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培训资源整合协调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各项培训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培训惠民落到实处。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考核制度,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培训负责人开展政策培训,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充分用好政策。加强技能人才表彰激励,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1号

      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2019年9月24日)

      青政办字〔2019〕5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11号)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1号文件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ZP(]

      青岛市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1号文件责任分工

      重点任务任务事项责任单位一、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1.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受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新增围填海由用海单位提出申请,由沿海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区(市)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2.强化自然岸线管控。根据省政府岸线调查成果,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进行海岸线分类工作;建立海岸线保护制度,科学划分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个类别岸段,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省下达的管控目标。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3.严格审查占用自然岸线围填海项目。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区(市),暂停受理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涉及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在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中,要专章论证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岸线利用效率等内容。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陆自然岸线的,占用自然岸线的该宗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120%征收海域使用金。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海区、市政府4.配合做好海岸线调查工作。按照《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范》,根据省统一部署,2019年10月底前,配合做好全市海岸线调查工作。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二、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5.建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在围填海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围填海的规划依据、审批状态、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信息,查清已填已利用、已填未利用、围而未填和批而未填情况,经省审核后,确定我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6.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根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2019年10月底前,沿海区(市)政府上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每年12月底前,市海洋发展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将经市政府同意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年度处理情况,报省海洋局和省发展改革委。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项目。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沿海区、市政府7.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前,已确权登记并完成围填海的,由沿海区(市)政府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已确权登记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沿海区(市)政府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确需继续围填的,由沿海区(市)政府初审,经市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核。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8.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通知》下发前发生的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组织开展生态评估,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责成用海主体限期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不得新增围填海面积,加快集约节约利用。《通知》下发后新增的违法围填海案件,要严肃查处,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9.加快推进近期和中期重大投资项目。对规划近期和中期重大投资项目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区域,按照“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所在区(市)海洋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该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区(市)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海洋局。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沿海区、市政府三、强化海洋监督检查10.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压实区(市)政府主体责任,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前重点任务,确保顺利实施。抓好首轮国家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11.加强疑点疑区核查。根据国家下达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疑点疑区核查工作,对发现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12.严厉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强化执法力量整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和“旬巡(督)查旬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海域使用活动实施执法巡查和督查,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市海洋发展局会同沿海区、市政府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13.强化海洋生态红线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全省海洋生态红线“一张图”,细化和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沿海区、市政府14.强化海洋生态红线检查。把全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纳入红线管控,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沿海区、市政府15.加强滨海湿地管理。在全省滨海湿地资源调查基础上,建立不同级别滨海湿地名录,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滨海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对滨海湿地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全面掌握滨海湿地动态变化。市园林和林业局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16.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坚持陆海统筹,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滨海湿地利用监督,组织滨海湿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破坏滨海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市园林和林业局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17.实施整治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积极推进“蓝色海湾”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着力做好胶州湾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对受损的滨海湿地进行恢复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或改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维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海区、市政府五、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管制18.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管制。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强化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规划引领,实现养殖水域滩涂整体规划、有序利用、协调发展。加强养殖用海管控,实施区(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管控措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设定发展底线。市海洋发展局会同沿海区、市政府六、加强组织保障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辖区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紧抓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指导统筹,定期调度、汇总任务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海区、市政府20.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市加强湿地保护相关措施和做法,准确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提升公众保护滨海湿地意识,促进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加大新闻媒体对破坏滨海湿地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共同守护滨海湿地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区、市政府[ZP)]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

      绿色发展攻坚方案的通知

      (2019年10月23日)

      青政办字〔2019〕6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2号)要求,推动我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水产种质资源研发培育能力大大提升,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管理规范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区,远洋渔业有序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基本形成。

      二、具体任务

      (一)打造水产种苗科技研发中心。到2022年,水产苗种研发选育能力提升,“研发—中试—推广”育苗体系基本完成,将青岛打造成为全国水产种苗科技研发中心。

      1.建设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业中心。依托驻青科研院校,布局建设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和海洋渔业生物遗传育种基地,构建海洋渔业生物种质保存、良种选育、品种培育、健康养殖保障体系。

      2.打造种苗研发中试基地。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在即墨区田横镇共同打造青岛市水产种苗研发中试基地,突破提纯复壮、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研发、培育、筛选参、虾、鱼等一批具有安全、多抗、高产、高效特点的水产养殖苗种并进行中试推广,打造“研发—中试—推广”育种体系,辐射全国养殖区。

      3.培育高科技种苗生产基地。依托瑞滋、通用、悦海湾等种苗培育优势企业,打造刺参、金乌贼、鱼类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积极引进国际、国内水产种苗培育优势企业;培育高科技种苗生产基地,满足我市及周边区域发展需要。

      (二)推进深蓝渔业纵深发展。到2022年,深蓝渔业开发居国内领先水平,争创国家级深远海养殖试验区。

      1.发展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运用现代装备技术,推动渔业养殖从近海向离岸深海区战略转移,重点发展深海抗风浪网箱和大型养殖工船,力争抗风浪网箱数量突破500个,大型养殖工船2艘以上。

      2.实施黄海冷水团产业化开发试验。以黄海冷水团冷水鱼类养殖为核心,围绕种苗繁育、病害防治等关键环节,配套打造陆上苗种繁育及驯化、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于一体的现代渔业综合体;争创国家级深远海养殖试验区。

      3.开发新型网箱养殖模式。稳定本地品种养殖规模;利用南北海水温度差异,自南方优选真鲷、鲈鱼、大黄鱼等大规格鱼种,投放于本地抗风浪网箱中进行“野化养殖”;采取灯光诱饵技术,诱集中小型浮游动物等天然饵料供鱼类摄食,培育野生品质鱼类,满足旅游季节、休渔期对鲜活、高端鱼类的市场需求。

      (三)推进海洋牧场升级发展。到2022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发展到15处以上,海洋牧场综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新型渔港建设取得较大突破。

      1.打造海洋牧场区升级版。推动岸基型国家级海洋牧场区、岛基型海洋牧场区配套建设综合体验中心、海上多功能平台、休闲海钓船、监测系统等,实现鱼礁生态修复、平台立体养殖与管护、科普展示、休闲垂钓等融合发展,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升级版。

      2.优化鱼礁礁体设计与布局。结合不同牧场区底质、水文等要素,因地制宜设计鱼礁礁体群,优化鱼礁布局结构,探讨花园式鱼礁群建设,实现鱼礁建设、海珍品增殖、鱼类诱集、礁区潜水等融合发展。

      3.建设新型渔港。完善渔港配套设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拓展渔港休闲功能,打造本色突出、特色鲜明的渔人码头,形成布局合理、管理先进、整洁有序的新型渔港。

      (四)推进远洋渔业产业化发展。到2022年,远洋渔业作业渔船135艘以上,远洋渔船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显著提升;建设国家极地生物开发利用研究中心。

      1.推动远洋渔业产业全链条发展。实施远洋捕捞、海上运输、船/陆上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化发展;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力度,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引导购进带配额渔船,并购整合优质远洋捕捞船队。

      2.探讨开展南极磷虾产业化开发。依托驻青科研院校,建设国家极地生物开发利用研究中心,提升极地生物研发能力;探讨南极磷虾专业捕捞加工船建设和南极磷虾产业化开发,推动南极磷虾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3.建设北方远洋渔业基地。建设集远洋渔船卸货、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渔港服务、休闲渔业、教育培训等为一体的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形成辐射全国、联动海外的中国北方远洋渔业基地;完成口岸开放。

      4.推动渔业养殖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支持渔业企业走出国门,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充裕的养殖空间,发展对虾、鱼类等主导品种养殖,以解决国内养殖空间萎缩、百姓需求不断增长的问题。

      (五)推进休闲渔业创新发展。到2022年,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休闲渔业品牌、20个以上省级休闲渔业品牌,休闲渔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1.创建休闲渔业品牌。积极组织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中国最美渔村、中国渔业优秀文化节庆、中国渔业精彩赛事等国家级休闲渔业品牌,申请打造省级休闲海钓基地和海钓场品牌,提升休闲渔业品牌知名度。

      2.推动渔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依托海洋牧场升级发展、新型渔港建设等,深入挖掘渔业文化资源,推动渔业与旅游、文化、健康等因素的深度融合,发展海洋科普、休闲垂钓、海上观光、渔港体验、海钓赛事等多种模式,打造渔业经济新增长点。

      (六)推进渔业品牌开拓发展。到2022年,打造青岛海参、对虾等10个以上区域公用渔业品牌,青岛渔业品牌知名度显著提升。

      1.开展地标产品组织申报与管理。充分挖掘青岛区域特色产品,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品牌,并对现有地标品牌进行运营管理、发展壮大。

      2.创新品牌推介模式。深度挖掘青岛渔业产品特色与文化,与互联网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打造“短视频+渔业品牌”产业发展新生态,为渔业、渔民探索电商增收渠道。

      3.推进品牌创建。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农产品、特色产品等,引导推进品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品牌“溢价”效应。

      (七)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到2022年,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绿色环保可持续的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基本形成。

      1.优化养殖空间布局。统筹安排水产养殖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布实施《青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行养殖容量管理制度,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优化布局养殖水域、养殖模式、养殖容量等,调减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的养殖总量。

      2.发挥养殖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在非饮用水水库发展鲢鳙鱼、草鱼等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净水;有序发展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构建生态养殖系统,增加渔业碳汇,净化水域生态环境。

      3.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池底改良、人工湿地、鱼菜共生等技术措施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海水池塘和工厂化集中区域的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规范渔用投入品使用。大力推广微生态制剂、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减少水产养殖用兽药投入量。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5.提升渔业装备化水平。加大渔业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深远海多功能平台、现代大型养殖工船、远洋渔船等渔业装备的发展水平,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6.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养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探讨开展“市场准入+产地准出”相结合的质量追溯体系。引导行业协会和渔民合作社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建立质量诚信联盟。推动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

      三、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协同配合。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协调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协调人,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青岛海关、青岛海事局、董家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部门参与,各区(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配合的协同机制,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渔业发展的支持,整合制定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渔业绿色发展予以倾斜。依托渔业互保协会,强化与商业保险的对接合作,针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环节,制定有效的保险产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2019年11月8日)

      青政办字〔2019〕6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工作不规范、业务能力不强、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夯实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根基

      (一)明确应急管理相关职责。按照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关于公布〈青岛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青编办〔2019〕54号)有关要求,镇(街道)设置的应急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相关职责。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各区(市)应结合实际,通过统筹使用、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镇(街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管工作人员,满足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按每个镇(街道)不少于2个监管执法小组、每个执法小组至少2名在编且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管人员以镇(街道)基准生产经营单位数为基数,1000家以下的至少配备4名,1000至2000家的至少配备6名,2000家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3000家以上,每增加500家,增配1名。

      (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镇(街道)应在市、区(市)主管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以及与市、区(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相互衔接的原则,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企业、内容、重点及方式。对计划内的一般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监管企业,适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本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3.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化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督促各村居监管员协助做好危化品违法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的排查和上报。

      4.对辖区内小型商场、超市(商业系统、供销系统除外)、小型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酒店除外),以及村(社区)组织建设或拥有产权的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集贸市场、农村集市)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除外)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通过张贴标语或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统筹辖区内网格员力量,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程序。监管执法人员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前,应编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检查事项和检查要求。根据检查方案和执法程序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规范检查取证。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使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制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按期限复查,形成检查、整改、复查、结案的闭环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在第一时间采集能够证明企业违法事实的证据,采集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非法采集证据。

      (六)实现执法可查。监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均需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七)加强信息化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安全生产专职监管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现场执法通信终端等信息化执法装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将执法信息录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平台信息系统。

      (八)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和单位相配合的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构筑衔接顺畅、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网络。

      (九)建立执法移送机制。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本级其他部门和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要根据案件移送要求,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办理移送手续。

      (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对以罚代管、以罚代整改、发现问题不处理不移交、借执法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加强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十一)严格人员准入。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应当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管人员应当参加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完成培训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证”后方可上岗。原则上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不低于在岗人员的90%。

      (十二)强化能力提升。各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学习培训计划,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记录和考核登记制度,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岗位练兵、文书点评等业务能力提升活动。制定正向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在职学习等培训学习活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三)树立良好形象。区(市)和镇(街道)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标准,为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配备统一防护服装和防护装备,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按规定穿戴,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应急管理队伍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确保2019年年底前将镇(街道)安全生产“六统一”,即:统一执法机构、统一执法计划、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培训、统一执法形象(执法服装、执法装备、车辆标识等)、统一执法考核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到位。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规划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按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要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十六)加强工作保障。各区(市)和镇(街道)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要求,为应急管理机构安排集中办公场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现场监督检测设备、防爆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采取编制配备、内部调剂、社会租用等措施,为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执法车辆,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各区(市)应加大投入力度,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十七)确保队伍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晋级晋职、工资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等正向激励机制,保持队伍稳定。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人员任职或在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任职及岗位变动,应征求所在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并备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

      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12日)

      青政办字〔2019〕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9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

      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发〔2019〕16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19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19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以下简称“三民”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今年以来我市改革、开放、创新一系列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相结合,加快推进十五个攻势,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市政府部门述职报告会。组织41个市政府部门年终述职,其中,市政府研究室、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在市级机关内部进行述职和评议,其他38个部门公开述职。述职分为4组,每个部门限时10分钟。

      述职报告内容为:本年度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在推进十五个攻势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成效及明年工作打算。报告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市民关注和社会热点,体现政务服务热线、媒体监督曝光问题解决办理情况等。述职报告会将通过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青岛政务网、青岛新闻网和掌上青岛、爱青岛、蓝睛、智慧青岛手机客户端等本地媒体全程直播,并通过人民网、今日头条等媒体进行直播。

      述职报告会前,将提前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年度目标、书面述职报告和解读图板等,并通过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对各部门的亮点工作进行展示。

      (二)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建议。在青岛政务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开通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市民以实名方式围绕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从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城市治理、文化时尚、生态文明、民生保障、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区(市)、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激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政议政,共谋青岛发展。

      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逐项分拨办理,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来年工作谋划和政策研究过程中,并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时加以吸收。

      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通过青岛政务网专题栏目向社会反馈。同时,以专题恳谈、集中面复、走访调研等形式与市民进一步交流反馈。

      (三)接受市民代表评议。通过随机抽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万名市民代表分别在市级主会场以及各区(市)分会场,现场听取各部门述职报告,采用无记名的方式现场填写并提交评议票,每组发放评议票2500张。进一步优化市民代表构成,统筹考虑市民身份、职业与述职部门工作职责,提高评议质量和针对性。市民代表的评议票当场回收、密封,主会场与分会场评议票混合后由第三方汇总统计,评议结果计入市政府各部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组织填写社情民意调查问卷。向万名市民发放社情民意调查问卷,无记名填写后由第三方统计结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筹备。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布市政府部门年终述职报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接受市民代表报名,完成市民代表的遴选、确定。做好主会场和分会场的技术保障。

      (二)报告评议。组织市政府部门述职报告会,接受市民代表评议。组织社情民意调查。

      (三)办理总结。办理意见建议并向市民反馈,评选优秀建议。完成评议结果的汇总统计。

      (四)各区(市)各自组织开展面向本辖区居民的“三民”活动。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信访局、市大数据局、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和各区(市)政府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内设综合协调、文字材料、技术保障、监督检查、新闻宣传、意见建议办理等工作组。

      各单位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承担活动统筹协调、会场监督等工作;市统计局承担市民代表遴选、统计汇总等工作;市政府研究室承担领导讲话、新闻通稿、活动简报、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市信访局承担主会场信访稳定工作;市公安局承担主会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会场秩序纪律监督工作;市大数据局承担网上信息发布、网站建设等技术支持,承担主会场技术保障并指导分会场的技术保障,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站做好直播技术保障;市委网信办承担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市广播电视台、青岛网络传媒集团承担电视、广播、网络的宣传和直播工作;各区(市)政府承担各分会场市民代表的遴选、审核、培训、通知、材料发放、会场秩序和会务保障,承担述职视频在区级媒体重播等。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构,构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指令畅通、运行有序的工作推进体系,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协作,整体推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动,精心组织。各区(市)政府要做好市民代表和会场组织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收听收看现场直播。组织市民代表提前做好评议准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发动市民代表收集周围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意见建议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要严格遵守活动的各项纪律要求,监督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查,实行全过程监控,保证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附件:1. 2019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市政府部门公开述职报告分组安排

      3.市民代表构成表

      4. 2019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工作纪律

      附件1

      2019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

      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薛庆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卞建平市政府秘书长

      孙继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员:毛加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升强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郑建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二级巡视员

      王清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赵中国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

      韩红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

      于春涛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其富市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乔国华市信访局副巡视员

      张艳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王倩松青岛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文科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新闻中心主任

      张伟市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焦明伟市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学辉李沧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聚钧崂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殷世逸黄岛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超城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鞠朝友即墨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孙震胶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毛军响平度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郝曙光莱西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附件2

      市政府部门公开述职报告分组安排

      组别市政府部门第一组

      (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第二组

      (10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第三组

      (9个)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仲裁办第四组

      (9个)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供销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3

      市民代表构成表

      一、市级主会场(单位:名)

      代表类别人数代表类别人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10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7第三方督查评议专家代表10行风在线点评员代表1中央、省驻青单位企业代表4政务服务热线义务监督员代表2区(市)部门代表7社区居民代表7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代表7事业单位代表6重点项目单位代表2个体经营者代表2企业

      代表市属企业代表2重点民营企业代表7小微企业代表2创客代表2自愿报名市民代表6新市民代表3媒体代表3往年获评优秀建议市民代表4市领导联系企业代表6合计100

      二、区(市)分会场 (单位:名)

      市民代表类别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服务

      对象

      代表社区或村居民代表20302040重点项目单位代表20101010企业

      代表重点民营企业代表20201517小微企业代表7777创客代表5533个体经营者代表5545新市民代表7757区(市)部门、镇街代表30304530事业单位代表10102010行业协会、商会代表15151515中介机构3333往年获评优秀建议市民代表1111自愿报名市民代表4444社会

      各界

      代表党代表15151515人大代表15151515政协委员代表15151515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141499群团组织代表8888专家学者代表6666合计220220220220注:市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会场参照以上构成比例每组分别遴选270名、370名市民代表,其他分会场每组遴选220名。

      附件4

      2019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

      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工作纪律

      为加强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工作纪律,保证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确保结果真实、准确,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纪律。

      一、组织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违反评议程序和有关要求,统计结果出现重大失误。

      (二)暗示或指使市民代表对被评议部门进行虚假评价,授意市民代表填写测评票等。

      (三)擅自修改测评票,隐匿或擅自销毁原始评议资料,影响评议结果和名次。

      (四)利用评议之便谋取私利,索取、接受被评议部门的宴请、礼品、礼金馈赠等。

      (五)向被评议部门透露投诉、举报的单位或人员等信息。

      (六)提前泄露市民代表名单、评议结果、名次以及其他工作秘密。

      (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评议会场监管不严,错发、漏发测评票,回收与发放测评票数量不一致。

      二、组织活动的区(市)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对违反评议程序和工作要求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情不查。

      (二)暗示或指使市民代表对被评议部门进行虚假评价,授意市民代表填写测评票,纵容代填测评票等。

      (三)接受被评议部门的宴请、礼品、礼金馈赠。

      (四)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部门谋取私利。

      (五)擅自向被评议部门提前泄露市民代表名单。

      三、被评议部门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进行私下非正当活动,干扰评议程序和结果。

      (二)进行各种方式的拉票活动,向区(市)、对口部门提出评议的“特殊”要求,通过发短信等方式授意市民代表。

      (三)宴请组织活动的部门及人员、市民代表,或向其赠送礼品、礼金,以交通费、通讯费等名义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夸大工作实绩,隐瞒存在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 “广告式”自我宣传等。

      (五)对举报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

      四、监督机制

      为保证活动的公正性,将现场发放活动纪律情况调查表,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公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21日)

      青政办字〔2019〕6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迎接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系统功能,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减环节、压缩时间。2019年实现面向企业和民生领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和“网上办”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做好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的迎评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好差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核实、整改反馈等环节,构建“好差评”闭环工作流程。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建设统一“好差评”系统,通过PC端、短信、APP、小程序、实体大厅评价器等开展多渠道服务评价。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2.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展一网式、一链式、场景式集成“套餐”服务,推动部分事项实现“秒批”“不见面审批”。建立电子卡包数据管理和应用服务体系,推行电子卡包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3.从群众办事入口开始到在线提交全过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网功能,改善用户体验,全面提升网上服务的易用性和友好性。(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4.推进审批服务“减环节”“压时限”,重点围绕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高频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繁琐环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5.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政务信息共享核验等手段,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提交的材料证明等。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6.梳理公布“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现面向企业和民生领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和“网上办”(三级及以上网办深度)比例达到90%以上。(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7.提高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即办事项比例,即办件数量不低于入驻事项总数的30%。(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8.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编码要求,对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进行统一编码。(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9.实现部门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申报、网上查询、进度公示、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秒批”“不见面审批”“一链式”服务的情况均通过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0.完善政务服务门户栏目建设,优化统一搜索、集中评价等通用功能,强化基础支撑。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完善用户认证及管理机制,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11.建立电子印章有关制度规定,建设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管理系统,满足审批服务过程中群众、企业、部门的业务办理需求。(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12.加强电子证照资源统筹管理,开展高频电子证照历史数据归集,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开展重点领域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提高资源申请效率,为全面实现“一次办好”“一网通办”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交换服务。(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3.加快推进各级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对接整合,推动实现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做好数据同源工作,实现部门自建网站、移动端应用等其他渠道对外发布的事项与统一平台保持数据同源,解决群众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的问题。(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4.实现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站点网上政务服务覆盖,各级相关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入本级站点。(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5.推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事项接入省、市统一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市级移动端政务服务的友好性、兼容性、可用性,保障内容和应用准确。(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6.制定、梳理并公布权责清单、通办事项清单、收费清单、中介清单等。(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17.以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全面梳理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8.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的要素要求,完善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信息集中关联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19.对在政务服务网提供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围绕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逐项精细化编制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市、区(市)统一,进一步提高办事指南准确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网上政务能力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业务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加大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四届青岛市乡村之星名单的通知

      (2019年11月25日)

      青政办字〔2019〕6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根据《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6〕35号),我市组织开展了第四届青岛市乡村之星评选工作。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四届青岛市乡村之星名单(共30名)公布如下:

      万伦日青岛万本安家庭农场

      马铁民青岛浩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王为国青岛田韵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王保成青岛山清源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王恩忠青岛平度市南村镇庄干村

      王浩宇青岛中科惠农科技有限公司

      王淑清青岛吉奥工贸有限公司

      田国军青岛平度市春华秋实家庭农场

      田素峰青岛沃丰苑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代小雁山东省青丰种子有限公司

      吕洪海青岛莱西市锡腾家庭农场

      刘军青岛益菇园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刘杰青岛嘉禾农业科技生态园有限公司

      刘乃波青岛年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孙洁峰青岛少海茶叶有限公司

      李团文青岛裕丰农资有限公司

      李汝廷青岛风河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李志俭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西田社区

      李建波青岛东鲁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吴连英青岛瑞草园茶业科技有限公司

      宋宝青岛宝红农机专业合作社

      宋玉字青岛宜顺渔业有限公司

      宋建春青岛高家庄核桃专业合作社

      林先锋青岛碧海蓝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侯松山青岛西寨农机专业合作社

      姜星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

      袁少青岛即发农业基地

      高民绪青岛天瑞农业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

      黄佳生青岛新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薛增强青岛三间房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近期市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21、22期)人事机构人事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21、22期)2019年10月31日,市政府决定,任命:

      孙授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卢阳为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

      肖焰恒的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永健的青岛蓝谷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秦青松的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青岛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锦玉的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虞宏伟的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崔德志的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局级领导干部职务。

      2019年10月31日,市政府决定,聘用:

      李鸿雁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焰恒为青岛蓝谷管理局局长;

      王锦玉为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秦青松为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以上人员聘期三年。

      2019年11月19日,市政府决定,任命:

      李杰为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免去:

      尚立群的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吕涛的青岛蓝谷管理局局长职务;

      岳国峰的青岛蓝谷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李杰、纪金亮的青岛蓝谷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锋、黄应胜、于显胜的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超的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司兆理的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伟的青岛市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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