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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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9年第12、13期
  • 总期刊数 总396期
  • 成文日期 2019-07-15
  • 发布日期 2019-07-15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5日)

      青政字〔2019〕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蓝色药库”梦想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在青岛全面实施,率先实现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助力我市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等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为依托,以推进“蓝色药库”开发计划为主线,以强化工程化开发为抓手,强化政策引导、人才支撑、服务保障等措施,加快团队建设、资源集聚、平台构筑、研产合作步伐,着力构建集“技术—工程—产业”为一体的研产体系,形成海洋创新药物的聚集开发和批量产出良好局面,为我市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优势人才团队,创制一批海洋创新药物和功能制品,建成国内领先的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基地,推动我市海洋药物研产能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到2021年,组建由2—3位国内外院士、4—6位杰出青年领衔的200余人的海洋药物研发队伍;力争15个研发成果进入候选药物阶段,3—4个新药进入临床研究阶段,1—2个新药实现产业化,15个海洋大健康系列产品形成良好的市场品牌效应,力争实现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

      二、支持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及山东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争创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给予研发费用支持

      1.推动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知名药企开展合作,对与本地企业合作或落户我市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开展海洋生物医药市级创新中心二期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推动平台建设

      1.对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新增药物合成平台(约8000平米)装修改造、配套设备购置给予4000万元补助。其中2000万元用于GMP装修、试验台采购安装等空间装修改造(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2000万元用于合成试验、中试等设备购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中国海洋大学向教育部申请立项新建的动物实验中心(约6000平米),根据进度给予立项和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上述新增药物合成平台和新建动物实验中心建设纳入我市与中国海洋大学共建内容,给予统筹研发资源和共建资金支持。

      2.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支持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运维经费每年不少于500万元,支持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经费4000万元。(责任单位: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市科技局)。

      (四)设立蓝色药库开发基金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中国蓝色药库开发基金”,实施从先导化合物发现到成果产业化全链条投资支持。首期募集2亿元,其中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10%,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同比例配套,其余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知名药企、专业投资机构等)参与。发挥国有投资平台作用,推动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来青投资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崂山区政府)。

      (五)支持人才团队建设

      1.推进落实省人才支持措施。落实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申报省级人才工程时单列计划。(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大对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优先推荐海洋药物研发机构申报国家各类人才工程计划或专项。将我市现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等政策向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倾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用好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政策给予安家费或劳动报酬资助。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给予配套支持。对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博士后等人才分别给予住房补贴、安家费补助等。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绿卡”服务范围,在子女入学、落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支持措施落实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抓好措施落实,形成推进合力。

      (二)优化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支持力度,做好跟踪服务,多方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对开发计划支持措施涉及的工作,要主动沟通、靠前服务,切实保障开发计划各项支持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科研成果对接转化机制,及时发布海洋药物研发机构最新科研成果,定期组织研产对接活动,实现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

      (三)加大跟踪问效。建立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设定资金绩效目标,严格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分配和下达流程,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流向、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查推进。建立落实“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支持措施督查推进制度,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议,了解计划实施动态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督查调度,确保开发计划和各项支持措施有效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13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13期)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6月26日)

      青政办发〔2019〕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缴费负担实质性下降,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再下调50%,调整后一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05%、0.1%、0.18%、0.23%、0.28%、0.33%、0.4%、0.48%,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在2018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我市2017年原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再根据省统一要求,进行缴费清算。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将制定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工伤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此之前,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暂按照上年度我市原口径平均工资口径进行计算。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在2018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我市2017年原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100%,核定缴费基数;公布后,再根据省统一要求,进行缴费清算。

      四、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征收体制改革到位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交由医疗保障部门征收外,其他险种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五、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降低社保费率是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市、各区(市)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6月24日)

      青政办字〔2019〕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9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适应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衔接等情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进行调整,指挥部办公室由设在市应急局暂时调整为设在市水务管理局,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水务管理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过渡期后,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参照市级做法,对本区(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完善,调整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名单附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挥:孟凡利市长

      常务副指挥:薛庆国副市长

      朱培吉副市长

      于成璞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张建刚市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杨苏北部战区海军副参谋长

      郇敏青岛警备区副司令员

      万建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发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元升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顾润源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毛加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鹏照市教育局局长

      姜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中国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

      王哲市民政局局长

      李红兵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姜德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玉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德义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希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峰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由翠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苟团年市海洋发展局局长

      韩守信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赵士玉市商务局局长

      李苏满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隋振华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培喜市应急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张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卫东市大数据局局长

      管成密市供销社主任

      齐建国青岛日报社总编辑

      刘吉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姜大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熊剑波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总经理

      王建辉青岛国信集团董事长

      王润杰青岛交运集团总经理

      王忠坦青岛银保监局局长

      郭明克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局长

      李积军青岛海事局局长

      王家庆山东省调水中心青岛分中心主任

      刘学忠市气象局副局长

      苏建防市通信管理局局长

      姜世强青岛市水文局局长

      王红军中国铁路济南局青岛工务段段长

      崔波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总经理

      沙庆塞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总经理

      张其翔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青岛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孟祥德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王晓深中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孙旭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智勇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奇武警青岛支队副支队长

      张陕辉海军91206部队训练处处长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于成璞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培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年6月28日)

      青政办字〔2019〕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9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青岛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发挥积极作用。

      一、围绕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作出的15个攻势部署,以“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为指引,围绕全市重大改革攻坚事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应及时公开,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结果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继续深化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资国企监管信息。

      二、围绕政策落实推进公开

      (一)做好助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多渠道发布“956”重点产业集群、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设国际海洋名城等重大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做好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优化涉企服务,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种渠道,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突出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征地、公共文化体育、灾害事故救援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围绕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一)深入解读好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切实增强解读回应实效,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及时回应好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三)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围绕社会关注热点,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围绕公众普遍需求和重点民生事项,鼓励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市政府及各区(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围绕平台建设优化公开

      (一)推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

      (二)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三)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建立健全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公报报送制度。

      五、围绕组织保障强化公开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解读,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工作联动,学习借鉴国家和省基层试点经验做法,巩固、宣传、推广李沧区、城阳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加大试点领域的标准应用,进一步拓展试点覆盖范围。鼓励各级各部门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案例,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三)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和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

      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提出落实本要点的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附件:2019年青岛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ZP(]附件

      2019年青岛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12推进决策

      公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出台和调整涉企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市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要主动公开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加强门户网站预公开栏目建设,做到醒目易找、定位准确、分类明确,区分征集状态、标注起止时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推进会议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反馈机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会议议定结果,告知列席代表,并将会议相关材料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政府层面有关会议情况公开3456推进执行

      公开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结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政府层面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公开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继续深化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增加重点项目的数量和涉及部门的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市级绩效目标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专项资金。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7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按月公开市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按规定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以及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等情况。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891011做好助力

      高质量

      发展信息

      公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加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配套制度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动态公开市级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实际案例。全面推动“956”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信息公开。推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入库项目扶持政策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村居建设情况。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推进经略海洋信息公开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信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用海项目环境评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做好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公开力度,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1213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县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在本级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协作办以及各相关行业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净土保卫行动、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区市排名等信息。持续推进市级及各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有关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14做好优化

      营商环境

      信息公开优化涉企服务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15161718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持续优化“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市委编办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力度。各级政府要在6月底之前公布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公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19202122做好重大

      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

      施、公共

      资源配置、

      社会公益

      事业领域

      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持续做好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做好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对接,构建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自动对接市政务服务平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动态信息,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围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及时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全面公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公开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及时公开调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公开,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主动发布岗位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23242526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区市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加大高校财务、招生考试、教学质量、学风建设、学位、学科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青岛广播电视大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推进医疗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征地信息公开配合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做好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公开,切实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规范有序,共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措施、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估结果等,加大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各级政府所管理的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信息。集中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共文化服务名录。公开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多渠道及时发布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2728推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继续纳入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2930围绕解读

      回应深化

      公开深入解读好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及时回应好社会关切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要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132切实增强解读回应实效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行政执法等社会关注热点,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围绕公众普遍需求和重点民生事项,鼓励探索便民地图、政务公开体验区等公众参与新模式。市政府及各区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网络问政、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3334围绕平台

      建设优化

      公开推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改版升级,优化栏目设置,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鼓励各级、各部门建设重点业务专栏,及时将本区域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展示,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优化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水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加快推动市级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好开设整合备案、内容建设保障、安全防护、监督保障等工作。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5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6373839围绕组织

      保障强化

      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区市政府要在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学习借鉴国家和省基层试点经验做法,巩固、宣传、推广李沧区、城阳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加大试点领域的标准应用,进一步拓展试点覆盖范围。鼓励各级各部门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案例。依托《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和“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经验交流。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抓好考核监督培训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通过制定台账、电话调度、重点督查等形式,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ZP)]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青岛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7月11日)

      青政办字〔2019〕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94号)精神,确定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打好“重大安全隐患攻坚战”“小微企业、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攻坚战”“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攻坚战”三大攻坚战,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燃爆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主要任务

      针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责任压得不实等问题,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为目标,聚焦“四个重点”(重点区域、行业领域、企业、环节和工序),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重大安全隐患攻坚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紧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立足除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明确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由市、区(市)分级挂牌督办。

      (二)小微企业、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攻坚战。各区(市)要组织公安、消防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聚焦小微企业和“九小场所”,扎实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做好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分隔、疏散通道、自动消防设施等的综合整治,建立完善消防监督机制、火灾联防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安保联合机制,形成火灾防控联勤联防联治工作合力,坚决防范和杜绝“小企业大事故、小火情大灾难”。特别加强对分散在农村、城市社区、城乡集贸市场、非人口密集区的各类设施特别是废弃设施的清理,发动群众积极清理各种风险隐患。

      (三)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攻坚战。各区(市)要组织镇(街道)、村(居),把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会同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燃气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高层楼宇、居民小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盯防老旧建筑密集区、“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区域,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村(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四清一查”活动,重点检查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电动车充电、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无人应急值守等问题,开展应急演练。特别关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一氧化碳中毒、燃气爆炸及未成年人溺水的风险防控。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推广《社区安全公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自治,提升第一响应能力,保障群众居家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倒逼。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蹲点执法”、联合执法检查和线索移交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应当限期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应当依法依规处罚的必须顶格处罚到位、应当依法关停的必须关停到位、应当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的必须管理到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执行到位、失职渎职的必须责任追究到位“六个到位”。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三违”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青岛市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及“信用山东”平台,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正向引导激励。探索建立“四查你改我免”制度,“四查”即企业自查、企业互查、专家帮查、执法严查,政府提前告知企业检查计划,先由企业自查、互查和专家帮查,发现的隐患由企业列出清单自行整改,后期执法抽查隐患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且符合要求的免于处罚,鼓励引导企业自觉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引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融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形成常态化隐患查纠整改机制,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消除或减少隐患,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四)教育培训保障。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员安全培训投入制度。强制开展新入职员工“工伤预防实战化”培训。抓住企业负责人这个关键持续强化底线教育。加快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实操考点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小微企业标准化培训教材,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培训机制。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后仍不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由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组织实施。

      (一)全面自查阶段(7月中旬)。专业委员会、部门和区(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依据《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发动企业开展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改阶段(7-8月)。各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市)组织对辖区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9-10月)。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并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领导将对分管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明查暗访,确保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专业委员会要组成工作专班,抓好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

      (三)加强责任追究。攻坚行动期间,发生敏感、影响较大的一般亡人事故视情提级调查。对失职的区(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鲁政办字〔2019〕94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依规处置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整治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四)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利用各类媒体、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生命教育、警示教育。全面开展“第一响应人”、全市中小学生进体验馆培训、观剧学安全应急知识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加大《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12350”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电话宣传力度,调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瞒报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小企业和居民社区等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要认真查找不足,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研究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

      各专业委员会、部门和区(市)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3日前报送本区(市)、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聚焦“四个重点”工作情况;10月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总体开展情况。近期已经下发整治方案,并符合本次攻坚行动要求的,可继续执行原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聚焦“四个重点”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2.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

      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以化工企业为例)

      4.社区安全公约

      附件1

      聚焦“四个重点”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重点区域

      (一)主要内容:

      1.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和重点监控点;

      2.其他工业园区和高危企业聚集区;

      3.危化品港区;

      4.铁路公路沿线;

      5.采矿区;

      6.有高危企业的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重点区域;

      7.地处偏远的农村、城乡集贸市场,非人口密集区的废弃设施、塘坝、矿坑、水洼等。

      (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实行领导干部包重点区域制度,落实区域安全治理和监管防范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等级,必要时在区域内实行封闭化管理,细分监管网格,责任具体到人,防范区域安全风险。

      二、重点行业领域

      (一)主要内容:

      1.炼油、氯碱、煤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

      2.非煤矿山领域;

      3.冶金工贸和粉尘涉爆行业;

      4.民爆物品行业;

      5.管道运输和燃气行业;

      6.其他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行业领域。

      (二)工作要求:分行业制定实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指南,加强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管控,严查严禁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并通过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或者增加轮换班次等方式,减少同一作业区域现场操作人员,降低事故风险。

      三、重点企业

      (一)主要内容:

      1.在评级评价中安全评级不合格被列为“差”评的企业;

      2.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发生爆燃事故的企业;

      3.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

      4.位于人口密集区内或安全距离不达标的高危企业;

      5.停产企业;

      6.搬迁改造或拟搬迁改造企业;

      7.安全生产基础差、防控能力差等不放心企业;

      8.小微企业,“九小场所”等。

      (二)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逐一落实检查排查和监管防范措施,重点时段内要采取选派干部驻企监管等方式,严格盯守,严密防范,严查严处带病运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等风险因素,保证企业本质安全。

      四、重点环节和工序

      (一)主要内容:

      1.高温高压装置区、储罐区和装卸区,自动化控制区域,重点防火单位等容易形成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爆燃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的重点工序、环节、设备、场所、岗位等;

      2.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

      3.高危企业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新改扩项目试生产等环节;

      4.企业外来施工。

      (二)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求,逐一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控措施。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攻坚行动期间一律提级管理,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必须进行作业审批,必须进行安全监护,不具备作业资质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五个必须”没有落实到位的,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罚。高危企业开停车试生产等环节,一律严格源头管控,攻坚行动期间暂停此类作业。对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施工作业的,严格审批、严格监督、规范管理,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方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附件2

      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作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防透水、防坠罐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三、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医院、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电梯、压力容器、易燃易爆设施器材物品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四、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及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五、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设施和大型体育赛事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六、民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七、交通运输(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公路水路运输,特别是客运车辆及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港口建设、港区存储及装卸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八、民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青岛流亭机场设施建设与维保、场站作业及交通、航班运行调度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校园、校舍、校车、高校实验室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一、水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水利设施、水务工作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出港渔船适航性、船员持证上岗、救生消防和通讯等安全设备配备、渔业养殖作业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农业机械超期服役、违规作业、违章载人以及组织实施跨地域大规模耕播、收割作业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四、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桥梁隧道、高风险路段监管,各类道路路面安全管控,“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五、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六、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城镇燃气、供热、市容环卫及垃圾处理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七、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商场、超市、再生资源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八、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督促企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十九、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重点围绕铁路设施建设与维护、旅客安全、铁路运输、运营调度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十、市化工专项行动办:按照省化工专项行动办有关部署,加强化工产业领域相关专项整治的督促指导工作。

      二十一、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做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围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工贸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十二、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等职能部门,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自身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ZP(〗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以化工企业为例)

      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处置依据整改

      要求复查

      验收(一)风 险分级 管控体 系建设(1)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2)是否编制与风险点管控级别一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3)是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4)是否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编制隐患排查记录。(5)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治理,治理情况是否达到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治理情况;暂时无法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及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范措施是否落实。(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第1款;(2)《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7条、11条;(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7 条;(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第2款。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现场抽查核对隐治理情况。未编制与风险点、管控级别一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生产现场类、基础管理类);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以正式文件发布。制度中未包含排查频次、责任分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未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进行排查。未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编造隐患排查记录。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治理;治理情况达不到安全要求。暂时无法整改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及防范措施;防范措施未落实。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根据问题表现做出相应具体要求根据问题表现做出相应具体要求(二)略[ZP)]附件4

      社区安全公约

      为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特发布公约如下,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区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维护社区安全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爱护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故意损毁、圈占、阻挡或私自挪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

      三、自觉维护消防通道畅通,不挤占消防通道空间,不在消防通道内停车、私搭乱建、堆放杂物等。

      四、不占用公共楼道堆放杂物,不挤占、堵塞公共疏散楼道,不在社区公共区域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五、不在住宅区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不私自接拉“飞线”充电,不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内为电动车充电。

      六、不违章用电,不在住宅内外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家电不用时要拔下插头或关闭总开关。

      七、正确使用燃气、燃具,定期对燃具进行检查更新,不使用过期报废燃具,燃气不用时要关闭总阀。

      八、不在住宅区内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公共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容易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不乱扔烟头;不高空抛物。

      九、家中常备消防灭火器械,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主题活动,加强学习和演练,提高防护技能。

      十、密切关注身边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多方联动,共建安全社区。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13期)人事机构人事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13期)近期市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

      2019年6月19日,市政府决定,任命:

      张洪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招继亮、孙刚为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周民书为青岛市技师学院院长;

      曹彦平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孙黎、任焕盛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林万松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李振军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青波、于莲华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局级领导干部职务;

      姜延贞的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职务;

      王洪琪的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唯的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曹彦平的青岛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韩红星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汉红燕、章群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金海国的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车永忠的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国华的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唐存礼、白友喜的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琳的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奚志刚的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沈建军的青岛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杨钢锐的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建军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副会长职务;

      王春芳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红兵的青岛红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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