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警备区
关于悬挂民兵之家光荣牌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年6月7日)
青政字〔2019〕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抓好“十三五”时期民兵组织调整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增强编兵企业和民兵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升民兵队伍整体形象,市政府和青岛警备区决定,为全市基干民兵家庭和编组基干民兵建制排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统一悬挂“民兵之家”光荣牌,为基干民兵颁发民兵入队通知书和基干民兵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光荣牌由市政府、青岛警备区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落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警备区。市民兵应急营的光荣牌由青岛警备区负责制作发放,各区(市)编组的基干民兵的光荣牌由各区(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制作发放。基干民兵退出民兵组织后,光荣牌由原制作发放单位负责撤销收缴。
二、基干民兵入队通知书和基干民兵证由青岛警备区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落款为青岛警备区,基干民兵证有效期为1年。市民兵应急营基干民兵的入队通知书和基干民兵证由青岛警备区负责制作发放,各区(市)编组的基干民兵的入队通知书和基干民兵证由各区(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制作发放。
三、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8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民兵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具体发放工作由青岛警备区动员处(联系电话:51835419)负责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9年6月2日)
青政办发〔2019〕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1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1期)
青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以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1.事前公开。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2.事中公示。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3.事后公开。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于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2.音像记录。全面配置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以及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3.记录归档。加强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数字化记录信息储存路径和归档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落实)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编制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落实)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市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有效整合资源,实现省、市、区(市)三级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区(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市、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编制、公务员、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及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区(市)政府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统筹做好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协调做好“三项制度”宣传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区(市)政府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情况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联系人:曲志勇,电话:81608727)。
(三)修订完善体制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此次机构改革,修订完善各自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机关权责清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材料。各单位要将上述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市司法局。
(四)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季度报送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和研究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司法局,电子版一并从金宏网报送。市司法局汇总后按程序上报情况,并按照省统一规定,组织做好年度执法数据统计公开工作。
附件:青岛市行政执法统计报表[ZP(]附件
青岛市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报送单位: (公章)报送时间:年月日
行政处罚行政警告起人单位行政罚款起元重大行政罚款起元当场收缴起元由代收机构代收起元期限内已履行起元逾期未履行起元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起元责令停产停业 起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吊销执照个行政拘留起人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书个颁发资格证、资质证或其他合格证书个批准的文件或证明文件个检验、检测、检疫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件个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起人查封起扣押起冻结起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起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起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起元划拨存款、汇款起元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起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起代履行起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起行政确认行政确定件行政认定件行政证明件行政登记件行政批准件行政鉴定件其他行政确认件行政征收税收征收元资源费征收起元建设资金征收起元排污费征收起元滞纳金征收元其他行政征收起元行政检查起听证情况应告知当事人听证起已组织听证起填表人 :电话:注:1.金额单位为万元;2.行政重大处罚是指对公民处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组织处20000以上罚款。[ZP)]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
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6月3日)
青政办字〔2019〕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根据国家、省关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底, 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的地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统称县级以上水源地)和“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边界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矢量边界范围;确需调整水源保护区的,按程序逐级报批。新建应急或备用水源地,新增或需调整的单村联村、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相关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相关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2019年11月底前,完成10个地表水型县级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2020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型县级、农村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配合)分批开展物理隔离网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6个地表水型县级以上水源地物理隔离网建设工作;(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对需整改的穿越水源地国省道桥梁,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及防泄漏设施实施保护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云山丈岭、崮山2个地下水型县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地表水型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2019年11月底前,巩固6个地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完成10个地表水型县级水源地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实施云山丈岭、崮山地下水型县级水源地及“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的清理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11月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配合)
4.深化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水源地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源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对山区型水库、河流型水源地深化综合治理,重点针对崂山水库、大沽河水源地,加快实行汇水区域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执行“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收运处理机制,严禁在水源地处理生活垃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二)增强优质水资源调配保障能力。
5.增强外来水资源保障能力。以水质达标为目标,积极协调省水利厅等部门加大对我市优质客水调引量;实施黄水东调青岛承接工程。积极配合论证实施南水北调胶东续建、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南滨海线调水及其配套工程。(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6.优化调配本地水资源。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通过开展引调水工程建设、八库临时调蓄、多水库多水源联合调度等方式,构建市域水网,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7. 保障供水水质。增加供水厂深度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水质;根据源水水质情况,供水厂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确保供水达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24座主要城市供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8.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督促水源地周边及输水干渠沿线相关风险源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风险源全面排查,建立涵盖工业和交通、管道穿越等风险隐患档案,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对需整改的7座普通国省道桥梁和4座高速桥梁环保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完成输油、输气管道及防泄漏设施保护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各水源地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水源水质自主监测,加大对棘洪滩水库周边、引黄济青干渠沿线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辖区政府处置。(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制定水质监督性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用水水质状况,引黄济青干渠和棘洪滩水库水质硫酸盐、总磷和氟化物等重点指标监测结果实行部门互通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配合)2019年年底前,对大沽河水源地和棘洪滩水库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暂时无法设置自动在线监控的,辖区环境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预警监测。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及时发出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0年11月底前,完成18处县级以上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与水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
10.强化应急处置能力。2019年年底前,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和现有应急资源、工程设施、预案等方面风险评估,制定《青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区(市)对应完成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做到“一区(市)一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市应急局配合)县级以上水源地管理机构完成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做到“一源一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拦截、导流、收集和处置等应急及防护工程设施,及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和支持力度。相关区(市)、镇(街道)要按照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职抓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建立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抓好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工程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环保项目和相关产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制度。结合《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工作,进一步厘清各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配合)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3号),对纳入的水源地实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市及相关区(市)每季度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一报一网”开设水源水质保护专栏,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排污、治污情况。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附件:1.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2.“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清单
3.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期限附件1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序号水源地名称级别类型所在区域1崂山水库地市湖库型崂山区、城阳区2棘洪滩水库地市湖库型城阳区3书院水库地市湖库型城阳区4吉利河水库地市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5小珠山水库地市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6大沽河水源地地市河流型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7铁山水库县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8陡崖子水库县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9挪城水库县湖库型即墨区10石棚水库县湖库型即墨区11王圈水库县湖库型即墨区12宋化泉水库县湖库型即墨区13山洲水库县湖库型胶州市14大沽河水源县河流型胶州市15尹府水库县湖库型平度市16云山丈岭井群(地下水)县地下水型平度市17崮山井群(地下水)县地下水型平度市18产芝水库县湖库型莱西市附件2
“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清单
序号水源地名称类型所在区所在镇
(街道)所在村1晓望水库湖库型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晓望村2大河东水库湖库型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大河东村3大石村水库湖库型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大石村4登瀛水库湖库型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登瀛村5三水水库湖库型崂山区北宅街道我乐村上,河东村下,
位于崂山风景区
管理局管辖的山上6流清河水库湖库型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流清河7西寨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张家楼镇西寨村8崖下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藏南镇崖下村9狄家河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镇狄家河村10林子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宝山镇林子村11白马河河道河流型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王家岭村12库山沟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琅琊镇库山沟村13孙家屯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蒋家庄14吉利河河道河流型青岛西海岸新区大场镇大场村15朱戈庄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朱戈庄16巨洋河河流型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镇驻地17大珠山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水库下游18柏乡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胶河经济区驻地19墨得水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墨得水一村20戚家集中供水井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龙泉戚家21解家水库湖库型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龙泉解家22白沙河地下水型城阳区流亭街道赵村23大沽河(即墨)河流型即墨区段泊岚镇堤前村24西水东调地下廊道河流型即墨区段泊岚镇25引黄干渠河流型即墨区段泊岚镇26青岛供水暗渠河流型即墨区段泊岚镇27金口镇驻地大口井群地下水型即墨区金口镇28团彪水库湖库型即墨区龙山街道29院西水库湖库型即墨区金口镇30大沽河地下水地下水型即墨区移风店镇31莲阴河河流型即墨区龙泉街道32桃源河河流型即墨区蓝村镇大官庄33流浩河河流型即墨区蓝村镇34龙华河河流型即墨区青岛蓝谷高新区35大沽河(胶州)河流型胶州市胶东街道秋连庄36行上店集中供水井地下水型胶州市胶西镇行上店37窦家河崖供水井地下水型胶州市胶西镇窦家河崖38胶河水源地河流型胶州市铺集镇彭家庄39王家庄村供水井地下水型胶州市胶北街道王家庄村40鲁戈庄供水井地下水型胶州市胶西镇鲁戈庄41胶北办事处地下水型胶州市胶北街道王家庄村42胶河河流型胶州市里岔镇后良乡43杜村河河流型胶州市胶西镇北杜村44王家河头集中供水井地下水型胶州市胶莱镇马店西村45大杜戈庄供水井地下水型胶州市胶莱镇大杜戈庄46洋河河流型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47引黄水河流型平度市明村镇48张戈庄地下水平度市白沙河街道49大沽河(平度)地下水平度市南村镇50刘家集木地下水平度市古岘镇刘家集木51文王山地下水平度市李园街道52新河地下水平度市新河镇53北高戈庄地下水平度市崔家集镇54双山水库湖库型平度市店子镇55郭庄地下水平度市南村镇56大洪埠地下水平度市旧店镇57西马丘地下水平度市蓼兰镇58岚西地下水平度市仁兆镇岚西59宅科地下水平度市旧店镇60长乐地下水平度市大泽山镇61淄阳水库湖库型平度市大泽山镇东岳石62日庄供水井地下水型莱西市日庄镇日庄镇驻地63高格庄水库湖库型莱西市河头店镇高格庄村64北墅水库湖库型莱西市南墅镇北墅村备注: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的通知》要求,“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名单目前在核实中,核实完毕并由各区市政府正式发文后,以新名单为准。附件3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问题清单及整改期限
序号所在地水源地名称问题类型问题具体情况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1青岛西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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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陡崖子水库生活面源污染东草泊村在二级保护区内约有215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2019年12月15青岛西海岸
新区铁山水库生活面源污染郑家庙村在二级保护区内约有844人;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2019年12月16青岛西海岸
新区铁山水库生活面源污染劝礼村在二级保护区内约有890人;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2019年12月17青岛西海岸
新区铁山水库生活面源污染大沟村在二级保护区内约有1120人;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2019年12月18青岛西海岸
新区铁山水库农业面源污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种植面积1802696平方米2019年12月19青岛西海岸
新区铁山水库农业面源污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种植面积187427平方米2019年12月20青岛西海岸
新区铁山水库农业面源污染胶南市永乐奶牛场部分位于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奶牛存栏量80头,二级保护区内奶牛60余头2019年12月21青岛西海岸
新区铁山水库生活面源污染小于家村在二级保护区内约有346人;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2019年12月22青岛西海岸
新区铁山水库生活面源污染后石沟村在二级保护区内约有231人;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2019年12月23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即墨市永翠利机械配件加工厂2019年12月24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即墨市红星机械配件厂2019年12月25即墨区石棚水库生活面源污染石泉村,林家土桥头村,后南庄村,烟台前村4个村庄950人口2019年12月26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即墨市维航汽修厂2019年12月27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即墨市阿鲁缝纫制品厂2019年12月28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普天化工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9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涨润索具厂2019年12月30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赵蕾索具加工点2019年12月31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胡基福服装加工点2019年12月32即墨区石棚水库农业面源污染存在6000平方米农业种植2019年12月33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即墨市青能装饰材料厂2019年12月34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袁涛印刷厂2019年12月35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桦之琳木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6即墨区石棚水库交通穿越青年路穿越保护区2019年12月37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雅辉缝纫加工点2019年12月38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即墨市赫峰泉机械配件加工厂2019年12月39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即墨市宏联机械厂2019年12月40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金恒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41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森铂金属有限公司2019年12月42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解军本车圈加工点2019年12月43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正昊精密铸造有限公司2019年12月44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威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12月45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张德彬塑料加工厂2019年12月46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胡珍基纸箱厂2019年12月47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龙祥木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48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张孝建机械加工点2019年12月49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王文先加工点2019年12月50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李延宝索具加工点2019年12月51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永锐刀具有限公司2019年12月52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丰硕印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53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高烽电机有限公司2019年12月54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新海亿宏索具有限公司2019年12月55即墨区石棚水库工业企业青岛齐丰汽配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12月56即墨区挪城水库旅游餐饮农家宴2家(赵立瑞、王宗峰)2019年12月57即墨区挪城水库农业面源污染种植大棚180000平方米,农田210000平方米2019年12月58即墨区挪城水库交通穿越挪城路穿越水库二级保护区1.1公里2019年12月59即墨区挪城水库生活面源污染挪城宋村(500人)、挪城刘村(400人)、挪城王村(600人)、挪城范村(600人)、挪城河南村(900人)5个村庄共约3000人2019年12月60即墨区宋化泉水库生活面源污染宋化泉村700人2019年12月61即墨区宋化泉水库工业企业青岛罡彬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017年6月已关闭2019年12月62即墨区宋化泉水库农业面源污染存在300000平方米农业种植及两处草莓种植2019年12月63即墨区宋化泉水库工业企业即墨市汇丰机械设备厂系1973年长直公社在建管理房的基础上于1994年建设。2017年6月已关闭2019年12月64即墨区王圈水库工业企业王圈水库东南岸,一处采石场2019年12月65胶州市大沽河
(向前韩供
水厂供水)交通穿越G20高速公路、济青电气化铁路2019年12月66胶州市大沽河
(向前韩供
水厂供水)交通穿越G20高速公路、济青电气化铁路2019年12月67胶州市山洲水库农业面源污染山洲水库干涸后周边村民在一级保护区内种植小麦2019年12月68胶州市山洲水库交通穿越S328穿越山洲水库上游2019年12月69平度市尹府水库交通穿越兰河——铁岭庄四级公路穿越保护区2019年12月70平度市尹府水库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种植1250万平方米2019年12月71平度市尹府水库生活面源污染共有14个村庄,7000余人(三甲村375人、云山洼村377人、新里村320人、夏家庄村342人、王福庄村220人、六甲村654人、欧戈庄村451人、东庞戈庄村211人、邓家庄村390人、大马场村541人、小马场村266人、酒馆村1476人、尹府村490人、北王庄村1008人),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2019年12月72莱西市产芝水库其他问题青岛市富景农业有限公司位于2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项目,环评批复为番茄育种项目,现场检查从事花卉苗木种植和蔬菜种植,批建不一,项目未验先投2019年12月73莱西市产芝水库其他问题环湖东路水库围网内三处违章建筑,产芝水库管理局称是其管理用房,有长期居住迹象2019年12月74莱西市产芝水库其他问题环湖东路2级保护区内奥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废弃项目未拆除,内有未达规模化数量的养鹅户2019年12月75莱西市产芝水库农业面源污染库区内约300000平方米农业种植2019年12月76莱西市产芝水库其他问题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租赁泰庄商贸办公楼用于10人左右办公2019年12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6月3日)
青政办字〔2019〕2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底,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5%以上;省控以上河流达到功能区要求,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沿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严格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含氟化物和涉重污染物废水的深度治理和环境监管。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控。建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相关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污水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排水档案,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设置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加强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监管。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污染物或高盐等对微生物活性造成影响的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排水管网。(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和升级污水处理厂,提升尾水排放标准。到2020年,市南、市北、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和其他区(市)城市区域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完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厂网协调、排涝顺畅的大排水体系,以河道截污治污、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城中村(社区)雨污分流、全面取消临时截污措施为重点,加快环湾排水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施雨污管网分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推进污泥安全处置。新、扩建污泥处置设施,保证污泥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加强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运行管理。到2020年年底,市内三区和其他区(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0%以上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加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开展入海水流清查、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两类排污口”)清理,开展所有入海直排口溯源排查,查清企事业单位、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渔业养殖退水口等直排海污染源,按照“一口一册”原则建立管理档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5.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探索制定胶州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达到国家总氮总量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制定并落实李村河、海泊河、墨水河、镰湾河、巨洋河、洋河、祥茂河等环湾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年底,重点河流水质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二)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7.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严格海水养殖空间与容量管控,2019年起清理整治近岸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探索水产养殖容量管理和布局景观化,推动深海养殖。严禁在水产养殖中添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开展渔业养殖环境和退水口的监视监测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滩涂池塘养殖尾水的梯度利用。(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8.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老旧运输船舶不予核发船舶国籍证书,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强船舶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禁止直接向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排放油污水,对符合铅封要求的船舶实施铅封管理。提高港口、船舶修造厂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洗舱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推进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9.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沿岸(海岛)高潮线向陆一侧一定范围内,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现有非法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依法停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高潮线向海一侧禁止垃圾入海,严厉打击向海洋非法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10.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推动化工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严格防范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运输、管道输送等活动中海上溢油风险。加强浒苔、赤潮、水母等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加强预警信息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应急局,青岛海事局牵头)
(三)强化海洋环境生态保护。
1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管控,严守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加强自然岸线保护。2019年完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条例》制定相关工作,出台《青岛海岸带管控规划》,通过修复不断增加自然岸线,实施岸线景观优化工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13.严格控制捕捞强度。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取缔“绝户网”等破坏性大的渔具。逐年减少海洋捕捞许可证数量,逐步压减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到2020年年底,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比2015年削减10%以上,海洋捕捞产量较2015年减幅不低于23.6%。(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14.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落实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实施入湾河口综合治理。退养还滩,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重点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区域禁止围填海,科学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台账,定期调度督办。要加强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测运行经费,在专用监测船舶、在线监测设施、应急处置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区、市政府要加大环胶州湾和近岸海域、海岸线生态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参与海洋环保服务,推进海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6月6日)
青政办字〔2019〕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加强柴油货车、船舶、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00万吨,初步实现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中长距离运输;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一)提升铁路货运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青岛港前湾港区的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除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于应急保障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三、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对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青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牵头)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秋冬季适当加大检查力度;在入青主要路口,每周开展外埠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劝返。(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通过黑烟抓拍系统,实现对冒黑烟柴油车辆的非现场执法并及时实施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
(五)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联网的、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开展清洁车用油品和尿素行动
(一)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青岛海事局牵头)
(三)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一)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秋冬季期间对进入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青岛海事局牵头)落实渔业船舶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老旧渔船减船转产,降低老旧渔船数量。(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二)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
(三)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20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调度督导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诚信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控系统运营经费,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
本方案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一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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