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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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8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3期
  • 成文日期 2018-01-17
  • 发布日期 2018-03-21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7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批复》(鲁政字〔2017〕41号)同意,平度市将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平度市行政审批局。为支持推动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可审批印章效力

      平度市行政审批局组建运行后,依法统一履行省政府批准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应认可“平度市行政审批局”印章、“平度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效力,并就平度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法律效力问题向省级层面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二、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帮助协调解决有关事项,主动做好沟通衔接,确保业务工作持续、高效运转。

      (一)涉及部门委托或授权平度市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的划转事项,应依法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或授权变更。

      (二)允许平度市行政审批局直接领取统一制式证件工本、申请表格等资料。

      (三)加强对平度市行政审批局的许可业务指导,涉及划转事项的政策调整、网络维护等相关文件,在印发平度市对口职能部门的同时,印发平度市行政审批局。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应通知平度市行政审批局参加。

      (四)以青岛市通用审批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市级软硬件资源,对平度市行政审批局个性化需求提供技术支持,优化审批系统功能,满足其正常运行需要。因法律法规规定、涉密等特殊原因,确需使用专网(专线)系统的,应协调沟通上级有关部门为平度市行政审批局开设专网(专线)接口,并做好系统的赋码、授权工作。

      三、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时向平度市行政审批局下放部分青岛市级审批权限,确保平度市改革工作有序、平稳、持续推进。

      平度市政府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主动解决行政审批局运行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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