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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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8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3期
  • 成文日期 2018-01-12
  • 发布日期 2018-03-21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5号文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5号)等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青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为总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村居美、田园美、生活美的宜居村镇。

      二、规划引导

      (一)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6-2020年),根据人居环境现状,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工作重点和时序,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负责)

      (二)编制村庄规划。启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应作为各区(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并报各区(市)政府批准实施。镇政府应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落实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对具有历史遗迹、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应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自然风貌保护。到2019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按照全域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要求,以区(市)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统筹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程建设时序和节点,各区(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要优先建设小城镇驻地、工业园区和集聚类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城镇周边的村庄污水原则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的村庄,鼓励建设小型微动力模块化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氧化塘等工艺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引导零散、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转变,规模化养殖区污水实施集中处理。到2020年,实现镇驻地、农村新型社区和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他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70%。(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负责)

      (二)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扎实推进“厕所革命”,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坚持整镇整村推进,要与农村污水处理专项相结合,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同步进行。规划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村庄改厕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实现集中收集处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双瓮漏斗式厕所进行改造,鼓励使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加强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公共厕所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形成管理、收集、利用并重和责任、权利、利益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负责)

      (三)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开展村庄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推进保洁队伍专业化,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全域视频监控数字化考核平台,提高常态化运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经费增长机制,确保政策资金保障到位。2018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鼓励各区(市)开展农村垃圾整治和垃圾分类等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即墨区、平度市要做好垃圾焚烧处理场运营管理,胶州市要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黄岛区、莱西市要加快垃圾焚烧处理场的可行性研究,力争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有1处非填埋式垃圾集中处理场。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98%以上,农村保洁市场化、专业化水平达90%以上。(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实施小城镇驻地整治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小城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广告牌匾、沿街立面、镇容秩序六项整治活动。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管理有序、风貌各异的特色小城镇。小城市试点镇、省级示范镇、一般镇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完成小城镇六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小城镇整体建设水平和品质。(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负责)

      (五)实施供暖供气设施建设工程。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率先在小城镇驻地和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集中供暖设施,减少农村冬季空气污染。到2020年,小城镇驻地、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暖率达到80%以上。结合农村土暖气供暖方式,倡导、推广环保锅炉、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秸秆气化等环保能源,加快农村地区供暖设施建设。推广外墙保温和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等新型墙材,改善冬季保温效果,提高居住舒适度。建立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管道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多元化燃气供应模式,推进天然气管网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到2020年,镇(街道)建成区、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其他村庄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负责)

      (六)实施美丽乡村创建工程。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五美”“十百千”创建工程。按照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要求,每年创建10个集聚类农村新型示范社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000个美丽乡村达标村,同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片和风情带建设。到2020年,85%以上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达标村要求。加快推进道路硬化,完善村内主次干道,实现“户户通”,排水沟渠要保持封闭、畅通。统筹村内主次干道硬化、绿化、亮化与排水沟渠同步建设,倡导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照明系统。大力开展“美丽庭院”行动,倡导文明生活,保持庭院干净整洁、房前宅旁植树栽花,打造各具特色的小花园。鼓励村庄采用节能节水新模式、生态环保新材料建设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新农房,不断提高村庄生态宜居水平。(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市妇联负责)

      (七)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对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建设。按照“保护为主、修旧如旧,延续传统、分类保护,一村一策”的原则,开展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修缮、修复和加固。根据村庄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和特色,引导村民逐步整合既有农宅的型式、体量、高度及色彩,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村容村貌。加强历史文化要素和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延续村庄传统文脉。到2020年,传统村落得到良好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发扬,基本形成集区域地理知识科普、历史文化教育、特色观光旅游的特色村落网,烙实青岛地区“乡愁”印记。(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负责)

      (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员家庭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鼓励农民自筹资金改造危旧房,拆除重建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农村污水治理、改水改厕要求。维修的房屋继续推行统一设置危房改造后的门牌编号、统一更换铝合金或塑钢门窗、统一铺装室内瓷砖或水泥地面、统一装吊天棚、统一内外墙粉刷的“五统一标准”。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地震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形成推进合力。各区(市)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将其作为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区(市)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强部门涉农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使用,鼓励集中整合各类资金,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有序开展。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建设,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完善村级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奖补机制,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运转机制,培育市场化的运营管理维护队伍,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区(市)政府应为农民群众预留充分的自治空间,保障其自治权利,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遍化、常规化和制度化。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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