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条钢”重点监管对象跟踪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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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8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2期
  • 成文日期 2018-01-03
  • 发布日期 2018-02-02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在国内钢材价格反弹,钢材产品利润较大的诱惑下,外地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制售“地条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钢铁市场秩序。为防止我市发生此类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地条钢”重点监管对象跟踪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行为的严重危害,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防止我市出现制售“地条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区(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镇(街道)、村(社区)的监管工作责任,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主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创新科技监管方式,确保将新上工(中)频炉生产企业及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进一步优化举报机制。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优化举报响应机制;对举报发现的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立即叫停,坚决核查,查准即打,始终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坚决压缩“地条钢”企业生存空间。市经济信息化委举报受理电话:0532—80792781;市发展改革委举报受理电话:0532—85911463。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各区(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思想认识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工作举措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排查整治不到位、漏报瞒报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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