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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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8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2期
  • 成文日期 2017-12-29
  • 发布日期 2018-02-02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69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有序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我市区域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发生的或其他区域发生需要我市参与应对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区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5.1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青岛电网的;

      (2)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造成区(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2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停电范围涉及青岛电网的;

      (2)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造成区(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3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青岛电网的;

      (2)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3)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4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停电范围涉及青岛电网的;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山东省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青岛市处置能力时,按程序报请省政府,请求省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1.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国网青岛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济南铁路局青岛站、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青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宣布启动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1.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

      主要职责: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建立电力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1.3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区(市)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区(市)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应对和处置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1.4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1)电力恢复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济南铁路局青岛站等组成。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5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召集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统一调配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协调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2)市委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采访;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做好综合保障相关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

      (4)市公安局:协助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5)市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和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储备、分配和管理。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7)市城乡建设委: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地下电力管廊的建设维护。

      (8)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规划和政策支持。

      (9)市城市管理局:协调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行业企业,保障居民水气热需求。

      (10)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11)市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12)市林业局:组织森林火灾治理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13)市商务局: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加强市场调控。

      (14)市文广新局: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

      (15)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并为区(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6)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因停电引发的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期间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9)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20)济南铁路局青岛站: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21)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领导下,指挥所属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各发电公司: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2 区(市)组织指挥机构

      区(市)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指挥协调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区(市)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区(市)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各发电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4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工矿商贸等重要用户应合理配置自身应急电源并定期检查,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5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利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相关应急专家组成员应及时到场,提供决策咨询。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青岛电网在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电负荷不断增加,夏季高峰期造成部分220千伏、35千伏变电站负荷过重,威胁电网正常运行,存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风险。二是部分输电、变电、配电设备老化,组合电器易发生故障;地下电缆运行时间过长,部分电缆绝缘保护层腐蚀,易造成电缆隧道内短路起火等故障。三是受台风、风暴潮、冰冻、地震等灾害影响,造成供电线路和设备损坏严重,导致局部地区出现大面积停电。四是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高压线下施工作业逐年增多,起重机械误碰导线事件时有发生。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枢纽变电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电力设施盗窃事件频发,电缆线路遭到破坏,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 次生及衍生危害分析。一是工业生产系统。大型炼油、钢铁、化工企业电气控制系统失电,易造成炼油装置爆炸、工业原料及高危化学气体泄漏等,危及人身安全,污染城市环境,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二是医疗卫生系统。大型医疗机构一旦发生突然停电,重症监护室(ICU)、抢救室、手术室等特殊部门中抢救患者使用的动力机、呼吸机、麻醉机若无备用电源,易造成病人手术事故或病情加重等严重事件。三是金融证券系统。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停电后业务无法正常运行,造成数据传输中断,证券、期货等业务无法正常办理交易。四是交通运输系统。若胶州湾隧道失电,抽水系统无法及时排水,将造成隧道封闭;电气化铁路调度系统失电,列车行驶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指挥和监控,信号设备无显示或道岔不能正确表示,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机场调度失电,飞机飞行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指挥和监控,易发生飞行事故;道路交通信号、监控系统失电,易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事故;轨道交通供电、信号、通信等各系统失电,将会导致各系统无法运行,全线或局部线路运营中断,行驶中的列车失去动力和监控,易造成乘客恐慌或人员伤亡,引发公共安全事故事件。

      3.2 监测

      3.2.1 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电网企业应与气象、海洋与渔业、地震、国土资源房管、水利、林业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等灾害的信息收集。

      3.2.2 电网运行风险监测。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运行方式的安排,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风险监测方式的运行。加强电网负荷平衡的调度计划管理,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等供应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受影响区(市)的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受影响区(市)的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3.2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工作。

      3.3.3 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报告。

      4.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政府。

      4.3 区(市)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4个等级。

      5.1.2 响应启动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确定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政府(停电发生在市中心区域)或事发地区(市)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会商,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市)政府可根据区域内停电情况,启动区域应急响应,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5.2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应对工作;或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区(市)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3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若超出青岛市应对能力,可请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4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5.5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5.6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有关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6.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电力供应。在供电恢复过程中,指导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6.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地铁、大型商场及煤矿、危险化学品、冶炼等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6.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供气、供热等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经济运行、商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医疗卫生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5.6.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地铁、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密集场所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发生。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6.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稳定公众情绪。

      5.6.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处置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7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恢复与重建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应急指挥职责的市或区(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区(市)政府应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市)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科技支撑保障

      气象、国土、地震、水利、林业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防汛、森林防火等资料。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和税收减免。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市)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8.2 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3 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市)政府,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9.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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