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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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60期
  • 成文日期 2017-04-01
  • 发布日期 2017-04-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2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市)政府(包括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下同)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市)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市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区域和本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的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明确的行业门类和安全风险,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货运场站,以及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突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摸排,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实施精准管控。依托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各级政府和部门与企业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针对各行业排查出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和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负责汇总,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落实国家和省高危化学品管控要求,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环保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各区(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风险管控。按照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确认公告。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物流园区、港区、机场等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各化工园区(集中区)要编制实施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有效控制和降低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开展化工园区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推进实施化工园区(集中区)封闭化管理。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全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制定完善激励政策,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的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明确区(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回头看”检查,防止“销号”隐患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新增隐患。推进省“118”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厘清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市编委办、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监管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在编制市、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依据山东省“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市和纳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黄岛区、平度市要编制化工产业安全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专项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建立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和重点敏感区周边规划建设新增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全市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立项、备案),一律由市级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强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的规划安排,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督促企业及时将新制定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中,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加强对企业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的监督检查,确保将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确保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提高科技强安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中型化工装置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安全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培植力度,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要突出“风险管理”等重点要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的,不得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规范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行“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模式,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事故法律责任追究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发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推动作用,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在“信用青岛”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依法依规作为涉事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通报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工商、金融、税务、保险、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青岛国税局、青岛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保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结合本区域和本行业安全监管任务需要,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足执法用车、现场取证、监测和应急通讯等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各级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落实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化工园区要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并按照规定配比,配备化工专业监管人员。加强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法规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 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规范管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消防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驻青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青岛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改进)

      3.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环保评价机构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严厉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及时移交负责该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部门依法处理。(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将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违法行为。依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数据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数据收集、录入和运行等工作,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运用先进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形成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管局、青岛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问责资金的作用,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方面的投入,推动化工园区应急联动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应急装备物资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DB37/T2895-2016)要求,规范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青岛基地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建立公众开放日制度,主动展示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加强正面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普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化工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从业能力。按照国家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依托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全日制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根据我市化工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化工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化工类专业。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化工工艺等专业一体化课程开发工作,完成化工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编制工作。开发职业院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研究制定中职、高职与本科相衔接的化工类专业课程体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在化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区(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金宏网发至“青岛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85913572)。

      (二)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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