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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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59期
  • 成文日期 2017-03-31
  • 发布日期 2017-03-3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7〕1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加大财政、产业和社会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推动我市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一)深化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测算并发布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同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16—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医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绩效考核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付费方式为主,以病种付费、人头付费等方式为补充的住院医疗费复合式支付方式。落实对定点医院的控费措施,统一实行医疗护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护理保险基金支出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支持提升教育消费

      (四)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安排综合奖补资金,支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食堂和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不足等问题。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回购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每班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标准的变化相应调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对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集中住宿学生数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统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并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公用经费拨款、各项免费政策、学生资助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生给予同等的生均公用经费、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等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给予奖励、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教育系统,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对资源的需求。重点围绕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落实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和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契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政府)

      (七)扩大教育培训消费。围绕“蓝、高、新”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华通集团组建教育投资公司,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力争2017年完成青岛海洋技师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接收工作,加快推动青建管理学院划转。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扩大文化体育消费

      (八)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设立青岛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设立文化产业特色银行,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优化文化金融制度环境,促进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动漫扶持奖励资金和动漫企业认定,鼓励动漫企业提供原创精品作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九)开展系列文化消费优惠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相关工作。搭建文化消费平台,发行文化消费卡,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文化消费体系,使文化消费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文化遗产日等平台,组织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参加宣传展示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和传承人遴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资金补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创新发展文化消费。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按照国家关于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要求,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我市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十一)促进体育消费。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和优化升级。以足球改革带动篮球、排球联赛改革。进一步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挖掘奥运伙伴城市资源,发展具有青岛特色的体育项目,制定水上运动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开发,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质前提下,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鼓励体育场馆拓展服务领域,充分采用“互联网+体育”模式,建设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推进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大全民健身经费保障力度,安排一定比例体彩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连锁式健身俱乐部进社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公益体育场所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政府)

      四、支持升级旅游休闲消费

      (十二)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升级扩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模式,加快重大旅游基础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青岛国际机场、青岛火车站旅游咨询中心及沿海一线公交候车亭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识设置,改善旅游厕所硬件设施。探索有效加强旅游设施管理的运营方式。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争创一批国家级智慧试点景区和省级智慧旅行社,提高智慧旅游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市政府)

      (十三)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争取国家旅游局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充分发挥青岛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旅游项目的扶持。促进旅游资源整合,指导重点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集团化发展。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组建旅游集团或成立旅游发展公司。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高端滨海度假项目,提升凤凰岛等2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沽河等4处省级旅游度假区、温泉镇等30余处旅游度假地的度假服务功能和景观价值,打造特色突出的滨海度假旅游集群。(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四)促进旅游消费升级。全面落实国家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政策,推进旅游码头和游艇基地建设,建设1到2处公共游艇码头或水上运动中心,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引导海上旅游企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试点开发条件成熟的海岛旅游项目。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落实邮轮旅游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探索研究开发中医旅游、养生旅游、康复旅游等健康旅游系列产品。(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青岛港集团)

      (十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引导相关区(市)、镇(街道)编制完善乡村旅游规划,对编制乡村旅游规划的镇(街道)给予规划设计费的50%(最高30万元)补贴扶持。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政策向乡村旅游倾斜,优先建设乡村旅游资源集聚区域的路、水、电、气、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向近郊乡村旅游点延伸,完善乡村旅游咨询平台、旅游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实施乡村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优旅游商品品牌。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培育乡村旅游演艺娱乐业,推出一批艺术水准高、市场潜力大的旅游演艺节目。整合果蔬采摘、赶海拾贝、农(渔)事活动、民俗节日等资源,扩大乡村节会消费,对新创建的青岛市乡村旅游特色镇(街道)、特色村(社区)、特色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奖励,对新创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六)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和用工指导,深入宣传解读带薪年休假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工资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春秋假期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教育局)

      (十七)完善和落实离境退税政策。加强离境退税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入境旅游消费规模,提升青岛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竞争力与吸引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税局、青岛海关)

      五、支持促进健康养老家政消费

      (十八)加快丰富医疗卫生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我市资源相对不足和社会需求旺盛的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自主选择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地点限制,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包括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内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功能建设。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和护士等紧缺人员培养,设立助产技术培训中心。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九)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落实养老机构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按自理老人每人每月22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含失智老人)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统一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通过引导基金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养老产业。改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推进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行公建民营,鼓励采取PPP模式发展养老机构,增加适合老年人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将城镇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推动医养结合,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办理养老机构许可,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进行转诊与合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促进健康养老保健消费。按照国家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要求,研究建立医保、财政、参保个人等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失能等级评估认定机制和护理服务需求评定机制。加强对照护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农村和区(市)护理保险工作推进力度,整体提升城乡失能人员护理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

      (二十一)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制度(含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对家庭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家庭服务业机构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六、稳定住房消费

      (二十二)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住房补贴制度。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为在青就业研究生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整房源建筹方式,需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区(市),可通过长期租赁、购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等市场化方式筹集。适度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将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在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积极引导棚改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打通棚改安置房与商品房切入通道,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市)原则上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创新棚改服务提供方式,各区(市)要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五)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全防控系统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等。改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使用便利性。允许业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改造项目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改造后5年内根据节能效益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支持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消费。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全面开展冲抵还贷业务,减轻贷款人还款压力。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将异地贷款范围由省内扩大至全国。(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二十七)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扩大信息消费

      (二十八)全面推进“互联网+消费”行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推动青岛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智慧市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行业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互联网与工业、农业、金融、物流、文化、商务、旅游、交通、城市运行、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分行业领域建设互联网信息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工业,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深度应用。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重点区域扩大免费无线网(WIFI)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增强软件产品供给能力促进服务消费。积极落实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减轻软件企业税收负担。发展具有关键核心技术、位于产业链高端、有重大产业价值、具备网络化操作系统和海量数据处理能力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智能终端软件及服务。鼓励开发嵌入式软件,实现重点领域嵌入式产品自主化及产业化。支持软件企业参与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试点示范,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软件供应商,推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工程服务、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依托青岛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发展软件交易平台,推广销售自主正版软件,推动本地软件产品和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筹办好青岛国际软博会,促进软件产品技术的展示交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申报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做大做强青岛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载体平台。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跨境直购等电商渠道进口境外商品,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依托跨境电子商务进行转型升级,引导市民消费回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保税仓库、物流服务等发展,鼓励企业为跨境商品进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做好知名跨境电商的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促进绿色消费

      (三十一)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对列入强制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在价格和技术等方面给予4%—8%的加分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推动工业节能减排。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热源替代、改用洁净煤或其他清洁燃料、废气深度处理等方式,对燃煤机组(锅炉)进行改造。对2015—2018年完成的2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大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以及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市商务局)

      (三十四)推动节能环保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推进董家口经济区等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强化循环经济指标,引进重点“补链”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申报入选《全省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推广目录》,加大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推广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组织好《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产品(设备)目录(2016年版)》备选产品(设备)、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融资贷款项目的征集上报工作。认真开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有关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制定,争取我市相关产品纳入国家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能效领跑者产品。按照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三十五)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将绿色建筑要求和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土地招拍挂和出让的要件。采取积极的财政激励政策,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发展等,市财政给予奖补,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立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制度,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九、支持促进农村消费

      (三十六)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等活动,扩大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的电商销售规模。推动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和物流企业的对接合作,构建与电商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电子产销平台,打造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合作社和乡村带头人,培训一批农民电子商务创业者。到2020年,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达到1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十七)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政策,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优先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范围,在学徒学习培训期间,企业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的,对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建立风险补偿及贴息补助机制。推进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引导各类资源、资产、资金等生产要素折股量化,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贫困户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相结合,投资与收益对等,风险与收益匹配,风险管控有效、贫困户优先”的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协作办、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十八)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市财政按平度市、莱西市每座600元,其他区(市)每座400元标准给予补助,争取2017年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在基本完成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争取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支持改善消费环境

      (三十九)培育农产品市场。推动农业市场转型升级,抓好7处农业部定点市场和5家市级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扩大我市农业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争取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农业展会开拓市场。支持举办樱桃节、大泽山葡萄节、马家沟芹菜节等农业节会活动。完善农产品价格分析机制,建设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实行产地价格信息定点实时监测。加快建设村级、合作社农产品质量检测室,提高基层农产品检测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成镇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全市“三品一标”基地、财政扶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追溯监管。建立农业科技110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突发农业公共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的监管与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四十)推进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建立基于设备投资和新增财政贡献的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生产线改造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消费品工业等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统筹运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名牌神州行等活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创名优品牌。鼓励振兴老字号企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培训、品牌宣传、行业交流、传承创新等工作。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等,实现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十一)改善消费物流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公共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以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和共同配送站点为基础,以物联网、信息化、无线扫描和自动化等先进技术搭建的物流信息平台为支撑,推进商品配送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场、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场所及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健全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利用主辅业分离和个转企专项资金,对个体工商户转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十三)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和消费类社会组织。推动消费金融组织拓展业务领域,重点做好旅游消费、时尚消费、绿色消费、便民消费、品质消费、文化消费、健康消费、教育消费、体育消费、农村消费等十大领域服务。支持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与我市大型零售集团、耐用消费品生产集团、通讯集团合作,建立信用消费合作平台,创新消费贷款模式。积极培育引进消费金融公司,对新设和引进的法人消费金融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消费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环境。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支持成立各类消费维权、服务调解社会组织,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

      (四十四)强化消费引导。鼓励引导消费模式、流通方式、营销手段创新,推进定制消费、预约消费、网络消费发展,推动国际与本土、高端与大众相互融合的消费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侵犯商标、著作权、新品种权等行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三安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农产品质量追溯、肉菜流通追溯等全程追溯体系,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鼓励电商平台创建可追溯产品专区,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推进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整合优化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为扩大消费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十五)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实施“标准化+”战略,运用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鼓励主持和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完善相关消费领域标准。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建设,提升幸福产业标准化水平。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持续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加快国家家用电器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青岛)建设,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以海尔UHomeOS系统为核心的“U+”智慧家庭生态体系建设,深化创建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加强与虚拟现实产业联盟的合作,引进联盟标准委员会、共性技术委员会,支持开展虚拟现实标准体系建设和共性技术研发。实施虚拟现实、智慧家庭应用示范工程,加强技术标准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7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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