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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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58期
  • 成文日期 2017-02-24
  • 发布日期 2017-02-2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1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依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 树立标准意识、坚持标准理念、强化标准思维,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将“标准化+”与“互联网+”“海洋+”“国际化+”和“三中心一基地”等重大战略统筹实施,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技术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系统布局。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创新标准制定和评估机制,创新标准化试点领域和对象,创新技术标准基地建设模式,将标准化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宣传发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需求引领,突出重点。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民生工程、重大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化活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空间的快速发展。

      开放构建,国际接轨。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标准化先进经验和成果,依托产业、产品、技术特色和优势,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树立一批“青岛样本”,推动“青岛标准”走出去。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标准化+”战略实施成效明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青岛标准”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基本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地方特色的覆盖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具体目标为:

      新承担5个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职能,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0余项,常态化举办国际标准化会议、论坛,新承担国家和省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50项,组建团体(联盟)标准组织10个,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0余项,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500余项,建立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0余家,青岛标准馆藏量达到120万件,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

      “标准化+”效应有效显现。发挥“标准化+”催化效应,促进“双创”和“四众”标准化服务水平提高。发挥“标准化+”引领效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发挥“标准化+”门槛效应,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发挥“标准化+”倍增效应,以“青岛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装备、服务走出去,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标准制定机制。积极推荐我市有关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争取主导权和话语权。提高市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并审核、专家评估并审查、各方参与的机制。争取将各领域具有先进性和地方特色的“青岛规范”“青岛样本”打造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强对“十三五”期间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准化技术支持,鼓励形成标准化成果。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市科技计划支持和科技奖励范围,促进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通过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方式促进标准实施,发挥标准在宏观调控、行业管理、产业转型升级、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完善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开展效果评估。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标准制定、实施、推广、统计、评估、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三)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全市统一的标准化信息平台,加快青岛标准馆建设,汇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社会团体组织、企业标准信息,增加馆藏文献资源,依法公开标准信息内容,为社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培育一批标准验证和检验检测机构,拓展标准化服务领域。

      (四)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及试点工作,发挥先进标杆、样本作用。鼓励产业上下游企业、协作企业、同类产品或服务提供企业建立标准联盟,通过联盟标准扩大影响力。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在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建设、政府管理等领域研制地方标准,构建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三、重点领域

      (一)推进经济建设标准化,促进产业升级。

      1.标准化+先进制造业。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对接《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蓝色制造方面,开展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海水淡化及海洋新能源装备、海洋生物、海洋材料等产业的标准研制,发挥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青岛海检集团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研发优势,推进海洋产业研究、试验、检验、标准、认证一体化建设,逐步构建国内领先的海洋产业标准体系。在高端制造方面,开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研究,为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提供技术标准支持。在新兴制造方面,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蓝色生物医药产业、石墨烯材料及风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产业,开展标准化研究。围绕落实“互联网+”,开展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自动化生产线或数字化车间等标准案例推广,服务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相关区、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标准化+现代服务业。以打造国家重要的区域服务中心、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构建高效生产服务和优质生活服务标准体系。顺应跨界融合和消费升级趋势,研究制定流通消费领域标准,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消费产业升级,提高流通消费服务水平。开展金融、现代物流、高端商务、科技信息、会展等领域生产服务业标准制定工作。加快现代商贸、度假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休闲体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业的标准制定工作,修订完善现有地方标准规范,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区域性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的交易流程、服务规范等标准,开展物联网、互联网和金融、文化、旅游相互融合发展的标准研究。积极参与城市标准创新联盟工作,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开展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标准化+现代农业。围绕现代种业、现代渔业、现代畜牧业、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园艺农业、生态林业、农产品加工业、节水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智慧农业等十大现代农业发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供给和农业发展保障为目标,提供标准支撑。加快国家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蓝色粮仓发展区、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特色农业和都市农业经济贡献率的提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农机管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等重要标准的研制,促进现代农业保障体系建设。以扩建完善青岛种质资源(圃)为契机,开展农业种子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研制种子(苗)繁育关键技术标准。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研制与国际接轨、与国内其他城市对接的统一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等标准,为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提供标准支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推动农业经营模式向企业化、标准化转变。(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标准化+科技创新。以建设首个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双试点城市为目标,发挥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作用,重点在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核心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开发,支持形成企业标准、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开展科技成果、专利与技术标准联动转化试点。加强标准与专利、科技互动融合,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联合,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和科技奖励范围,促进科技成果快速向标准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服务民生改善。

      5.标准化+民政服务。系统分析我市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婚姻、地名、社会福利、为老服务、殡葬服务、收养、福利彩票、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需求,加快构建民政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等标准研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市民政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标准化+公共教育。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推进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现代化标准、职业学校专业实训设备装备标准、老年教育装备现代化标准的实施,建立各学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教育管理的标准化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7.标准化+社会保障。统一全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数量、内容和程序,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提高。研究建立覆盖全市城乡一体、规范统一、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贯通市、区(市)、街道(镇)、居(村)四级公共服务终端,力争建成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示范平台。研究制定公共服务“同城通办”标准,拓展社会保障应用功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标准化+医疗卫生。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标准化建设,加强医养结合领域标准的研究制定,完善医疗服务和医疗管理保障标准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便捷、智慧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标准化+交通运输。结合“十三五”期间综合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要求,加强综合运输、公共交通、现代物流、充电设施等领域标准制修订与实施,构建适应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旅客联程运输和货物多式联运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实施应用,开展综合客运枢纽旅客联程联运、国际物流货物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相关标准的研究,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开展全天候引航服务、自动化码头技术规范研制,提高港口作业服务技术水平。开展互联网公交高峰快车营运服务、公交线网优化、轨道交通运营服务、高速公路服务等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研究制定公路隧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天然气和纯电动车辆安全驾驶等标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港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标准化+智慧城市。以建设“应用导向型”智慧城市为目标,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跨领域业务协同。开展智慧城市物联网感知技术、集成开发平台等关键技术的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统一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物联网和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监管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实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建设模式和评价标准。创建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示范城市(区)。加快智能交通、智慧城管、智能电网、智能水网、智慧健康、智慧气象、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等领域标准制定,拓展互联网模式下的“标准化+智慧民生”服务。按照国际城市规划和发展理念,制定青岛市城乡建设标准化规划,在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城市管理和运营、投资服务流程等领域制定和实施标准。推进实施国际城市战略和“国际化+”行动计划,提升国际城市标准化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政信息办、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化,促进绿色发展。

      11.标准化+生态资源保护。推进森林、海洋、土地、能源、矿产资源保护等标准实施,加强海洋生态和环境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加快能效能耗、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制定,推进自然生态系统、土地资源、水资源、地质和矿产资源、环境、节能低碳等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研制资源再利用率评估、环境质量评价、生态价值评估等标准,开展年度评估和社会评估工作,不断提升生态资源保护水平,打造“生态资源保护青岛标准样本”。(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标准化+新型城镇。结合我市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标准的制修订,重点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全域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海绵城市四个方面,组织制定一批地方标准规范。初步建成以人为本、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具有青岛本土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选取崂山区、平度市、中德生态园和黄岛区海青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动车小镇)、胶州市李哥庄镇、莱西市姜山镇等区位特点明显的区(市)、经济园区和镇(街道)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开展新型城镇标准化理论研究,通过标准实施和标准体系运行,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标准化+美丽乡村。以建设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的“五美”乡村为目标,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基础设施配置和公共服务完善有据可查可考、工程建设质量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有章可循的原则,推动实施国家美丽乡村标准化“十百千”创建工程,推进农村规划编制、基础设施、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村务管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市农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体事业发展。

      14.标准化+文化。依托滨海、沙滩、港湾独特魅力和优秀文化遗产,发展海洋文化体验经济,开展文化强市战略标准化研究。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加快海洋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涉海文化市场服务标准建设,制定一批带有海洋特色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演出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文化体验、国际国内论坛、涉海节庆活动等标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打造品位高尚、文化引领、富有活力的现代海洋文化名城提供标准支持。(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标准化+体育。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体育产业、建设国际体育休闲和海上运动知名城市为目标,制定全民健身运动指导与评估标准,包括体育产业发展、国民体质监测、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校园体育、群众体育赛事、休闲体育以及高端体育赛事等服务管理标准。用标准化的理念和方式,建设600块笼式足球场为主的健身场地,打造社区“风雨无阻”小型公益性健身活动中心,完善城区“8分钟健身圈”,实现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构建“互联网+”体育健身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和国际知名赛事。(市体育局负责)

      (五)推进政府管理标准化,规范“放、管、服”工作。

      16.标准化+行政管理。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按照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从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标准化模式,固化和推广政府管理成熟经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公共服务供给、执法监管、政府绩效管理、政务热线、电子政务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构建行政管理标准化体系,树立依法行政、依标运行和服务意识,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高效服务型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市编委办、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标准化+安全应急。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重点制定公安消防、制止暴力等领域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动态布警和弹性勤务、社区警务融合、地铁轨道交通安保、治安志愿者等管理和保障标准,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标准体系,深化平安青岛建设。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加强各级政府“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全过程的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重点制定应急指挥、应急预案演练、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基层应急能力培训等方面的标准,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研究,构建全市应急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国家、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型城镇化、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内贸流通改革、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美丽(生态文明)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实施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通过试点总结和经验推广,树立一批标准化项目典范和标杆,引领全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青岛标准”建设工程。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制定的能够体现青岛特色和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规范打造为“青岛标准”,积极推动成熟的“青岛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探讨实施“青岛标准”认证、标识、监督等制度。

      (三)“青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选择有关区、市试点实施可持续发展城市、智慧城市、未来城市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将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融入到国际标准中去,用标准化的方法和手段推动城市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创新城市之间交流合作模式,通过与国际国内友好城市、传统城市、产业相关城市、区位环境条件相似城市的比较分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四)“青岛标准”走出去工程。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城市及主要贸易国的标准化政策和标准研究,开展标准互认,深化标准化互利合作。利用承办国内外大型标准化会议和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等契机,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标准化交流活动,提升“青岛标准”国际化水平。通过我市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大力推动“青岛标准”走出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实施。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的青岛市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相互配合支持。各级、各部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做好相关规划、方案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加强实施调度和评估工作。

      (二)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快标准化法制建设,出台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青岛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规范管理;积极引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工作专项经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开展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三)搭建标准化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定期举办“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促进各学科领域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和社会团体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评价、引进和交流机制,实施“百千万”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推动有关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工程本科、硕士专业,探索与国外院校合作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依托企业、行业和专业部门建立健全标准化专家人才库,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认知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等渠道,广泛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标准意识。开展“世界标准日”、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专题宣传和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重点加强“标准化+”战略和“青岛标准”的重大政策、重要成果和典型事例宣传报道,全面提升“青岛标准”的国内国际认可度。加大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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