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1月9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57期
  • 成文日期 2017-01-09
  • 发布日期 2017-01-0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快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以下简称“加工基地”)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原则。

      ——严格质量标准。纳入产业园和加工基地的食品品种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品准入目录要求,品种相同或相近;食品安全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盘活存量资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利用空闲土地、厂房、仓库等设施进行改造,深入挖掘资源潜能,为产业园和加工基地提供低成本的生产设施、设备支持。

      ——鼓励社会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收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建设。

      ——推进产业升级。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改变脏乱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技术和设备设施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向规范化企业过渡转型。

      (二)目标任务。由政府统筹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根据分散的、品种相同或相近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用地、用房需求,重点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统一规划建设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以传统特色食品为主要品种,改造或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建设特色食品加工基地,为分散特色小作坊发展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建设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分散向集中、由个体向群体、由简单向系统的快速集聚,实现规范化、园区化、工业化、集约化发展,解决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生产环境脏乱、“两超一非”(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非法添加)严重和管理水平低下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市整体食品安全水平。2017至2020年,进入产业园和加工基地的小作坊数占全市小作坊总数的比例由目前的30%,逐年递增10%以上,促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产业加快升级。

      二、建设标准

      (一)资源配套。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周边环境符合相关环保、卫生等标准要求,统一规划配套围墙、水、电、气、暖、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亩。配套建设原料储存区、食品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库区。

      (二)服务配套。方便流通交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产品研发、信息物流、金融法律等服务平台。

      (三)管理规范。产业园和加工基地负责人或投资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实行索证索票、专簿管理;统一工艺流程,进行自查记录,防范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统一标签标识,鼓励产品预包装销售,使用“一票通”票据,加强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统一产品检验,严格落实检验制度;统一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业务能力、技术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编制规划。相关区、市政府要根据产业特色和发展要求,科学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和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发展规划(2017—2020年),规划内的产业园和加工基地纳入区、市重点项目保障范围。要摸清底数,分类管理,引导分散加工、环境脏乱、专业基础低、管理粗放的小作坊加快进驻产业园或加工基地,采取租赁厂房等方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二)政策扶持。相关区、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重点做好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布局规划、环保、燃气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等工作,经青岛市食安办认定的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对其投资经营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交易市场优先安排经认定的产业园、加工基地租赁专区专位销售产品。鼓励产业园和加工基地投资经营单位和其他投资主体按照规划要求吸引人才在园区创业。

      (三)规范管理。市食安办依据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建设标准,负责组织考察认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网格化、规范化”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现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标准规范管理“双提升”,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相关区、市政府负责统筹辖区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各级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建设协调机制。市食安办负责全市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产业园和加工基地投资单位或协会、合作社等社团组织及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建设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参与度,加强民众监督和谏言献策,促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