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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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55期
  • 成文日期 2017-01-17
  • 发布日期 2017-01-17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7〕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4号),充分发挥海运业在促进对外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现代海运体系

      (一)培育优势市场主体。积极吸引国际航运企业落户我市,依据国家政策鼓励在青岛注册自有运力中国籍船舶企业。扶持骨干航运企业做强做优,引导企业向超大型、低油耗、绿色环保型的优势船队发展,鼓励企业优先发展超大型矿砂船(VLOC)、液化石油气(LPG)和液化天然气(LNG)船的专业化运输船队。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打造山东海运品牌。鼓励引导中小海运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

      (二)整合优化港口资源。加快“一带一路”港航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和深化港航产业间交流合作,优化提升港口综合服务功能,将青岛港打造成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国际枢纽港,为骨干航运企业提供发展依托。推进老港区生产性物流业转移,建成国际邮轮港核心区。加快推进前湾港区码头自动化升级项目建设和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打造东北亚集装箱枢纽港。董家口港区大力发展物流和临港产业,成为青岛港优化港口布局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依托,建成“以物流交易为主导的第四代国际深水大港”,逐步提升国际大宗物资交易话语权和定价权。支持青岛港参与“一带一路”沿线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经营管理。

      (三)大力发展邮轮经济。打造邮轮旅游目的地港,到2020年建成“中国北方邮轮中心”,晋级“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母港”。积极吸引国际邮轮企业落户,引进国际大型邮轮公司在青岛成立分部开展邮轮业务。积极鼓励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企业包租邮轮到青岛旅游。充分利用我市海、陆、岛生态资源,整合提升青岛海上综合旅游,做大做强青岛海上旅游品牌。

      (四)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外籍干线船舶在青岛口岸发展中转和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利用保税港区政策,加快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分销配送、集拼箱等业务,创建自由贸易港区。大力发展联运业务,鼓励开通青岛至本省及外省城市的海铁联运外贸集装箱班列,鼓励青岛航运企业通过海铁联运方式承担外市大宗货物装卸。积极建立内陆“无水港”,加快推进我市在郑州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的“核心无水港”建设。

      二、积极发展现代港航服务业

      (五)深化青岛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动我市航运国际化发展,对接世界航运服务机构,引进世界级的航运服务要素落户我市。扶持我市从事航运交易、金融、保险、代理、经纪、法律、设计、检验、检测、评估、咨询、培训、认证等功能性航运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快构建航运服务业聚集区。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海运领域的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海运”。加快构建青岛智慧港航平台,推进青岛航运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积极引导航运各类交易市场发展,把我市航运优势转化为交易与贸易的优势。

      (六)发展青岛特色航运金融。充分利用青岛作为全国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聚集船舶融资、海上保险、航运资金结算、航运价格衍生品开发等航运金融服务企业。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现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有效融合。围绕蓝色经济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涉海保险业务,保障航运发展。鼓励和引导航运企业及相关单位、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支持航运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拓展融资租赁、直接发债、境外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支持海运企业积极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对重点拟上市和拟挂牌物流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支持海运企业通过新三板、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海运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七)推动青岛航运信息发展。促进青岛航运大数据研究院发展,支持研究院发布青岛航运指数。加大对航运业相关评估咨询、经济监测、运价指数、法律援助、船舶导航等公共服务产品的政府购买力度,减轻航运企业在相关领域费用负担,支持航运业发展。积极引进世界知名航运研究机构和咨询机构,完善航运科技、航运咨询和航运信息服务产业体系。支持青岛市航运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航运信息交换和增值服务系统建设。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口岸监管、口岸物流、集疏运、航运服务信息系统等应用平台。

      三、打造绿色安全港航

      (八)改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条件。科学调整港区功能,合理布局危险货物码头及设施,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港区内不再批准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港区内现有的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2年内搬迁至安全区域;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禁忌物料在同一仓库内混合储存。整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技术资源,港区或作业区内有3家及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由所在地政府主导或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牵头组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技术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本港区或作业区内生产调度、特殊作业、公用设施巡检维护、消防、应急等安全技术管理。储存甲A类,或储存总罐容超过50万立方米的甲B类、乙A类危险化学品的港区,必须配备消防用远程供水系统,设置满足供水要求的取水点。

      (九)健全海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并规范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品运输、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对超设计规范的大型干散货、集装箱和油品船舶靠泊管理,加强对外籍老旧运输船舶、列入“黑名单”船舶进出我市港口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积极建设绿色港口海运体系。落实水运节能减排方案,健全企业船舶能效管理,完善海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测、考核制度,积极构建低碳水路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对施工废料、弃渣、港口和航道疏浚土等的综合利用。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船舶,提高船舶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提倡青岛近海作业船舶推广应用绿色清洁LNG燃料动力。大力提升港口装卸工艺和装备的节能水平,完善港口接收、处理污染物的设施,推动码头船舶岸电改造工程和船用低硫油等技术改造,到2020年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邮轮和客滚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强对船舶压载水、洗舱水、残油等船舶污染物的科学有效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再生能源利用,有效降低港口生产环节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十一)完善海运业气象服务体系。健全海运业气象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气象部门与海运企业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业务服务流程、应急联动机制等,畅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渠道,增强港口航运的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海洋气象科技支撑,开展港口、锚地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服务,进一步凝练针对性的气象服务指标,促进海运业气象服务规范化发展。依托气象大数据和“互联网+”,针对海运业优化完善海洋气象业务服务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和手机应用平台建设,提升海运业气象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港口引航体系建设,开展“全天候引航”和“直升机引航”作业。

      (十二)加强港区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港口所在地公安、交通、质监、气象等部门对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出具年度监督检查或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审验的必要条件;对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审验没通过、现状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专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为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所在地政府应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定期组织港区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对现有危险货物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合规性复核,从严惩处、彻底整改违规行为。

      (十三)提升运输安全保障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企业和船舶准入,提高新增客运企业、客运运力和航线的安全要求。鼓励发展沿海大型客(滚)船、客箱船,改造升级客渡船和旅游船,控制发展微型、小型客船,严禁二手客(滚)船、客箱船、旅游船和船龄超过5年的货滚船进入我市海运市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按期退出海运市场,提高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海事部门要严格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强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和船员管理。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特别是遇有特殊气象情况,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实时传递气象信息。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新建船舶的检验过程控制,对现有客运船舶的建造质量、船舶稳性和安全设施进行1次专项复查。禁止对客(滚)船、客箱船、客渡船、旅游船进行增加客位改建,船舶检验机构不得为此类改建船舶签发检验证书。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海运业的领导,推动本地海运业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企业设立、项目立项和用海、用地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海运业改革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海运业服务功能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海运业市场环境。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外引内培”原则,大力培养专业化、国际化高端海运人才,重点引进和培养航运法律、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航运经纪、邮轮服务等复合型人才。努力提升船员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海员队伍。

      (十六)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充分利用中央、省相关政策,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落实到位,着力推动我市海运业转型升级。借鉴海运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海运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强航运企业经营资质监管。对企业资质保持、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建平安船舶、平安港口建设。

      (十八)完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政府港航审批服务部门“一站式服务”。设立统一审批服务窗口,为航运上下游企业提供一站式业务审批服务,基本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口岸通关工作机制,与现代化国际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环境,与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建设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口岸航运服务体系。加快青岛“电子口岸”建设,做好青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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