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变更起止点的通告(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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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3期总
  • 总期刊数 第355期
  • 成文日期 2017-01-17
  • 发布日期 2017-01-17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7〕5号
  •   为适应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新建道路予以命名,对部分道路予以变更起止点。现通告如下:

      一、新建道路命名(48条)

      (一)市南区(2条)

      1.古田支路:南起上杭路,北止古田路。

      2.团岛五路:东南起团岛四路,西北止胶州湾海边。

      (二)市北区(24条)

      3.江源路:南起海泊河北路,向北折西折北止海泊河北路。

      4.江源一路:东南起江源路,西北止镇江北路。

      5.江源二路:南起江源路,北止敦化路。

      6.江源三路:南起海泊河北路,北止敦化路。

      7.江源四路:南起江源路,北止敦化路。

      8.润州路:南起延吉路,向北折西止镇江北路。

      9.朱林路:南起金坛一路,北止延吉路。

      10.尧塘路:南起金坛二路,北止金坛一路。

      11.儒林路:南起金坛一路,北止延吉路。

      12.荣昌路:东起重庆南路,向西折北止瑞纳嘉兴小区。

      13.德丰路:东起重庆南路,西止南昌路。

      14.萍乡支路:南起德丰路,北止萍乡路。

      15.宁乡支路:东起哈尔滨路,西止宁乡路南端。

      16.怀远路:南起哈尔滨路,向北折东止德兴路。

      17.博望路:南起宁乡路,向北折东止蚌埠路。

      18.宁安支路:东起宁安路,西止黑龙江南路。

      19.伊春四路:南起伊春路,北止东莞路。

      20.吴中路:东起吴兴路,西止南京路。

      21.五丰路:南起万安三路,北止万安一路。

      22.湖清支路:南起湖清路,向北折西止金沙路。

      23.河清支路:南起河清路,北止长沙路。

      24.金东路:东南起四流南路,西北止金华路。

      25.南义路:北起兴隆路,向南折西止瑞昌路。

      26.海岸支路:南起海岸锦城小区(一期),北止海岸路。

      (三)李沧区(3条)

      27.功德坊路:南起南岭一路,北止规划十号线。

      28.少山支路:南起书院路,北止少山路。

      29.文安东路:东起虎山脚下,西止重庆中路。

      (四)城阳区(19条)

      30.达阳路:东起仲村水库西北角,西止青银高速公路城阳北出口。

      31.广阳路:东起荟城路,西止靖城路。

      32.惠阳路:东起荟城路,西止靖城路。

      33.韶阳路:东起宁城路,西止靖城路。

      34.萃城路:南起春阳路,北止达阳路。

      35.抱虎山路:东起青岛市机动车驾驶考试培训中心,西止青烟路(204国道)。

      36.毛公山路:东起百福路,西止王沙路。

      37.源福路:北起烟青一级路,南止正阳东路。

      38.集福路:南起王沙路,北止即墨地界。

      39.汇福路:南起王沙路,北止即墨地界。

      40.盛福路:南起铁骑山路,北止正阳东路。

      41.龙源路:南起王家庄社区,北止桃源河大桥城阳胶州界。

      42.龙泽路:南起西张社区,北止凤瑞路。

      43.龙润路:南起北张社区,北止正阳西路。

      44.凤祥路:东起岙东北路,西止龙源路。

      45.凤瑞路:东起正阳西路,西止龙源路。

      46.育英路:东起龙吟路,西止龙翔路。

      47.凤锦路:东起前程社区南,西止龙飞路。

      48.云河路:东起双元路,西止墨水河路。

      二、变更起止点道路(5条)

      因城市规划建设调整,对部分道路起止点予以变更。

      (一)市北区(2条)

      1.李村路:将原止点聊城路向西缩短150米,止沧口路、李村路、济宁路三路交叉口,原起点不变。

      2.沧口路:将原起点李村路向东延长150米,止聊城路,原止点不变。

      (二)城阳区(3条)

      3.荟城路:将原止点瑞阳路向北延长2400米,止城阳即墨界,原起点不变。

      4.民城路:将原止点德阳路向北延长557米,止青岛金田热电公司南侧,原起点不变。

      5.聚贤桥路:将原止点河东路向北延长2100米,止古岛社区南,原起点不变。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尽快设置道路标志,编排楼、门牌并规范钉挂。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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