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1月16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55期
  • 成文日期 2017-01-16
  • 发布日期 2017-01-1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7〕1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面向城市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工作新途径,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城市综合防御能力,力争2017年8月前达到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指标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3〕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抓准当前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使我市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以新知识、新技术带动发展,以智慧城市引领发展,以人才集聚推动发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二)总体目标。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青岛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等工作体系,使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快速提升,防震减灾工作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实现1分钟内系统自动初报、5分钟内地震速报;城乡抗震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地震应急救援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固定避震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建立全市防震减灾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区(市)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普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分别达到100%、80%、70%。

      二、创建任务

      (一)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青岛市防震减灾条例的制定,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健全区(市)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抗震设防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完善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功能,实现省、市、区(市)地震台数据实时共享,地震数据传输连续、安全、可靠。各区(市)建成地震监测台网中心,按照每个区(市)建设1个测震台、1—2个数字化前兆监测站(市南、市北、李沧3区除外)和2—3个强震动台的要求,规划地震观测系统。建立台网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单台运行率保持在95%以上,争取在全省地震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中获奖测评项不少于4项。

      2.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强化震情监视,做好异常落实和显著性地震事件应对,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实现1分钟内系统自动初报;接收到地震波形数据后,按照5-10秒地震预警,1-2分钟地震速报,2-5分钟内地震烈度速报的目标,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及预警系统立项工作。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工作制度,做好周、月、半年、年度及显著地震后和突出情况下的地震趋势会商,以及特殊时期、重要时段趋势会商工作。

      3.完善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每个镇、街道建成1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点、1处灾情速报点、1—2处地震宏观观测点(市南、市北、李沧3区除外),配备防震减灾宣传员、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定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考核办法、观测员工作职责、宏观异常上报规则等制度,每年组织1次“三网一员”培训活动。

      4.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贯彻《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观测点设置地震保护标志。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三)地震灾害防御。

      1.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标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备内容。依法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推进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编制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工程选址的依据,合理避让潜在地震风险。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监督、管理,开展农村住房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政策研究,建立对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基础设施工程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2.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制定房屋普查工作方案,做好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军事设施和列入拆除改造计划的除外);做好中小学校舍和医院建筑物,以及机场、港口、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医院门诊大楼、住院部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燃气热电、供排水系统的检查和加固,避免可能因地震引发垮坝、溃堤等次生灾害。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3.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基层基础示范区(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地震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建成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震害预测信息平台,整合集成地震监测、应急指挥、震害评估等功能,积极开展地震灾害社会公共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依据《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市)政府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制定职能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中小学校、卫生医疗单位机构、镇(街道)、社区、工矿企业等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对可能因地震造成次生灾害相关企业的检查监督,防控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发生。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防治,制定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

      2.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成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具备震时地震应急指挥、紧急震情会商等功能。建成能够实现省、市、区(市)视频连接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联动能力;配备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现场灾情收集、指挥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

      3.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成立由武警部队为主体,配置地震、通信、医疗、建筑结构、装备保障等专家技术人员的市级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每个区(市)组建1支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完善我市地震应急通信志愿者队伍和地震应急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救援队伍具备1小时开赴灾区的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24小时内可以得到妥善安置。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

      4.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每年组织“防震减灾开放日”活动和地震系统应急演练,定期在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各类人群的应急避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

      5.健全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征用机制,完善市地震应急装备库,配置应急车辆及相关设施。建设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设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各区(市)建立地震应急装备库,推广地震应急包进家庭。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6.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每个区(市)建成1处综合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筹安排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做好避难场所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五)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和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编制年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推进科普教育网络化、信息化、阵地化。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和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统筹地震舆情处置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六进”活动宣传、广场宣传和地震科普流动宣传。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每个区(市)建设1处省级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工作。开展中小学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

      (六)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将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促进地震科研与防震减灾活动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支撑能力。强化地震预测预警理论研究,推进预测预警技术创新;深入开展地震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与应用,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技术支撑能力;深入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研究与应用,增强地震应急能力。每年组织开展3项以上防震减灾专项课题研究。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三、重点项目

      (一)建设中国地震局青岛防震减灾市级示范中心。该中心由中国地震局批准设立,是为提高我市地震监测、地震影响烈度速报、震害快速评估、抗震救灾及指挥、科普宣传教育、科技创新等方面能力而建设的综合系统。技术系统包括:地震、烈度信息实时接收与分析、影响烈度速报(含未来地震预警信息)和发布系统等,能够实时监测地震动和烈度信息,为震害快速评估、应急对策提出和指挥提供基础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传输信息和通过媒体发布;地震科普宣教、技术研发推广等功能,旨在普及防震避震知识,提高公众意识,提升防震减灾科技创新驱动力。

      (二)立项建设地震监测预警系统。该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建设洞体地震观测系统。按照国家Ⅰ类基准地震台标准,建设集测震、前兆、强震及科学探测系统于一体的洞体地震综合观测场,初步形成具备获取并处理青岛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图像、地球物理基本场等能力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服务于地震预测预警、地球科学研究、地下结构抗震,为提高我市地震预警观测水平提供科技支撑。二是建设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主要包括:以地震观测数字化技术为核心,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和通信传输技术,完善我市地震监测系统功能;加密测震台站,优化监测手段,消除地震监测弱区,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地震观测网络;在大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能够快速进行烈度速报,为地震应急反应决策、震害快速评估和震后重建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推进我市地震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借助国家、省地震预警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地震预警技术系统,为交通、电力和燃气管道等重要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提供技术支持,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地震预警、灾害风险提示、紧急避险措施等地震信息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前)。召开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构建“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格局。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6月)。全面推进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完成文献、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自查评比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各相关单位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同时,邀请国内防震减灾专家到我市指导创建工作,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2017年8月底前向山东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报送申报材料。制定迎接验收工作方案,做好中国地震局组织的认定工作组的检查验收。

      (五)完善提升阶段(2017年11月后)。创建工作完成后,要进一步健全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提升,确保创建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成立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负责创建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各区(市)、市有关部门要将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区(市)要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充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在职继续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全面强化防震减灾基础,力争2年内取得扎实成效,开创全国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新局面。

      (二)完善综合保障机制。防震减灾经费纳入市、区(市)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有效整合地方财政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工作。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考核。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

      (三)宣传发动。地震、科技、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