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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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2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1期
  • 成文日期 2017-12-15
  • 发布日期 2018-03-1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10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6月,青岛市被文化部列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促进我市文化消费持续增长,加快推进文化青岛建设,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文化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努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使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不断丰富文化业态,着力加强文化消费供给,健全文化消费体系,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年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消费市场更加健康有序,文化消费环境逐渐优化,文化消费结构趋于合理,文化消费由较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全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均实现明显提升,文化消费快速增长,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以“三看一共享”活动(看电影、看书、看演出,共享文化艺术培训和体验)为突破口,以“艺术精品欣赏、全民文化欢动、数字文化畅享、时尚文化采撷、全民阅读提升、传统文化体验”六大板块为重点,开展文化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文化消费行为。

      (一)举办“艺术精品欣赏”活动,提升文化消费品味。组织举办影视剧、戏剧戏曲、演唱会、音乐会、杂技等各类文艺展演活动。举办公益电影放映月、主题电影展映、地方戏曲剧种代表性传统剧目展演、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发挥区(市)、镇(街道)和村(社区)主体作用,推出市民家门口的文艺汇演、特色节会、展览展示等活动。继续开展“欢乐青岛”广场周周演、“六进”微演艺公益演出等群众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举办“全民文化欢动”活动,激发文化消费活力。组织编制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培育一批以电影、音乐为主题的文化消费空间,拓展便民服务功能。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开展“五王”大赛、“最青岛”文化元素评选等市民喜闻乐见的活动,着力提升市民文化素养。引导城乡居民走进文化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开展文化旅游、休闲健身等活动,满足群众多元文化需求,激发文化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市政府)

      (三)举办“数字文化畅享”活动,优化文化消费供给。利用“互联网+”等,加快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在文化电商、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在线旅游、网络教育、动漫展示等领域,开展数字体验、网购特卖等专场活动。举办智慧家庭、动漫游戏交易、动漫衍生品展销等活动,拓展互联网新媒体领域文化消费。推进文化与制造业、旅游、科技、体育、特色农业等多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培育文化消费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四)举办“时尚文化采撷”活动,引领文化消费潮流。搭建文化消费平台,组织国内外知名设计企业、国内著名民族文化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展示展销,探索文创产品个性定制,举办文创产品展览、“文化创意集市”互动体验、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动漫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各区、市政府)

      (五)举办“全民阅读提升”活动,扩大文化消费需求。深入实施“领读一百天,改变人生路”全民阅读工程,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组织文化艺术知识讲座、美术展览、新书首发、作家讲座、阅读体验、畅销书展、诗词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各级公共文化场馆阵地作用,开展国学经典诵读、文明礼仪培养、诗词歌赋欣赏等活动。整合区、市图书馆和农家书屋图书资源,提升拓展服务效能。举办青岛市农民阅读节、读者节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六)举办“传统文化体验”活动,丰富文化消费内涵。开展传统工艺精品展销、非遗传习表演、中医药推广等系列展示体验。举办传统工艺比赛、文化创意体验课堂、传统美食文化节等活动。完善近现代文物建筑标识说明和“青岛文物保护建筑”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组织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各区、市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统筹现有宣传文化等资金,支持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对居民文化消费进行补贴、购买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试点工作宣传推广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审计、评估等。对参与试点的文化场馆、文化企业和商户,在市场推介、创意转化、投融资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消费领域。以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企业、商户参与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卡一云一平台”(文化惠民卡、文化消费社群云、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运行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发行文化惠民卡,城乡居民进行文化消费可享受政府补贴、专属折扣、积分奖励等多项优惠。不断集聚和扩大文化消费群体,形成文化消费良性生态圈。汇集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企业等各类优质文化资源,建设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

      (三)建立数据采集报送机制。加强文化消费统计,实现各有关部门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深入开展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的统计监测,准确掌握文化消费规模和结构的变化。建立定期报送机制,确保文化消费数据采集报送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各区、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的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和文化、财政、旅游等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文化消费评价。构建社会文化消费指标体系和家庭文化消费指数体系,监测文化消费环境、文化消费时间、文化消费支出、文化消费水平、文化消费满意度和居民文化消费指数,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开设文化消费试点官方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发布文化消费活动信息。设计制作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宣传展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营造文化消费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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