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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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2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1期
  • 成文日期 2017-12-21
  • 发布日期 2018-03-1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7〕10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2012年11月26日印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2〕100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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