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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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2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1期
  • 成文日期 2017-12-14
  • 发布日期 2018-03-1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7〕10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字〔2016〕7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第四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类别、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于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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