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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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7年第2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71期
  • 成文日期 2017-11-05
  • 发布日期 2018-03-16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7〕2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青岛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十二五”以来,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全面完成《青岛市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就业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关键的五年,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我市发展处于全域统筹、创新驱动和国际化城市发展的新时期,产业升级、城乡统筹、陆海联动、蓝色跨越,特别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将为我市经济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就业总量压力不减,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仍然存在,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支撑。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必须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6号)、《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青政发〔2016〕9号)编制,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着力稳定就业局势,着力推动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努力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与经济发展协调。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坚持就业规模与就业结构并重。既要破解总量压力,保持就业规模稳中有升,稳定就业基本盘,又要从区域、行业、人群分化的实际出发,聚焦关键环节抓住主要矛盾,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日益突出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坚持转型发展与创新创业驱动。既要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积极扶持就业新形态,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推动就业发展动力转换、就业增长方式转型、就业体制机制创新,又要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构建有利于推动“双创”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服务支撑,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就业增长新引擎。

      ——坚持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既要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产业结构与人力资源结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协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结构,又要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改善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侧结构。

      ——坚持公平普惠与兜牢底线结合。既要坚持机会均等、成果共享,加快建立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维护劳动者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又要坚持突出重点、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切实兜牢就业底线。

      (三)主要目标。

      ——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日趋合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1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新产业、新业态就业人员总量大幅增长,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创业型城市。创业创新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活力更加活跃,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高端创业要素加速汇集,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更加顺畅,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城市创业品质显著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到“十三五”末,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较大缓解。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城乡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更加精准、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业质量明显改善,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持续增强。

      专栏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指标2015年基数2020年目标属性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150\]预期性2城镇登记失业率( %)3<4预期性3政策扶持创业人数(万人)\[107\]\[15\]预期性4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2>85预期性5引领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万人)\[19\]\[25\]预期性6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213预期性7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21325预期性8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97预期性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8>90预期性1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预期性注:\[ \] 表示五年累计数。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摆在发展全局的优先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努力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就业增长,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融合互动。

      (四)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强化宏观调控,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若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要加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健康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继续实施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积极拓展就业增长新空间。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拓展新兴就业领域。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推进新产品、新服务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进程,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优化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推动分享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创业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型业态发展,催生更多新兴经济主体,培育更多新型就业模式。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

      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加快发展民生刚性需求大、比较优势明显的轻工业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稳定和扩大第二产业从业人员规模。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发挥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职业农民。实施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行动,加快种植业和养殖业全过程集约化发展,促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计划,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专栏2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

      1.营造有利于共享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完善风险控制、信用体系、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通过共享实现高效充分利用,促进共享经济加快发展。

      2.完善支持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创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现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制度措施,引导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下的就业创业活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不断释放全社会创业活力,提升城市创业品质。

      (六)培育优良创业环境。加快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严格限制政府直接配置资源、干预微观经济权限,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更大空间,塑造公平公正、开放成熟的发展环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在线审批、并联审批。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门槛,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推动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测试机构等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创业积极性,形成创新创业强大合力。进一步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强化激励导向,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事项外,赋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催生更多科技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在青高校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施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企业与高校毕业生达成合作关系,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大学生依托企业平台零成本创业。鼓励支持台湾青年来青创业。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进一步放宽外国人才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条件,完善外国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高端急需紧缺外国人才来青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落实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等各项政策。建立区、市间协调推动机制,加快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支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专栏3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

      1.实施引才引智创新示范推广计划。出台市级引才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开展市级引才引智创新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引智基地吸引国外人才来青创业创新的示范引领和集聚作用。

      2.加强优秀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建优秀青年创业导师队伍,为来青创业青年提供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信息咨询等服务。

      3.搭建孵化增值服务平台。整合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不断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栏4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1.分类实施试点。按照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区(市)为主体因地制宜开展培育产业集群、发展农村电商、带动扶贫增收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

      2.完善返乡创业政策。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加快出台降低门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创新性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支持部分试点地区开展“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用足用好开发性金融贷款,扶持返乡创业。组织开展鼓励农民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3优化返乡创业环境。推动公共实训基地普惠共享,为创业者提供立体化、多维度创业服务;加强交通、物流、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支持试点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

      (八)发展壮大创业载体。积极汇聚各方力量,创建“双创”示范基地,搭建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研发科技、专业知识、技能工匠合作共享。推广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打造青岛创业总部和海洋人才创业总部,扶持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等一批青年创业基地,推进院士专家创新园、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等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构建起覆盖各类创业群体的市、区(市)、街道(镇)、社区四级创业孵化体系。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活动。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开展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支持海尔等大型企业搭建“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创建与网络开放式平台联动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探索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创客化、平台化政策体系,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小微企业创业兴业提供服务。推动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

      专栏5创业平台支持计划

      1.青岛创业总部:以市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为载体,构建青岛创业总部,集聚国内外各类创业资源和要素,打造集创业综合服务、成果转化、项目交易、投资融资、创业人才聚集、创业培训研发等于一体的创业平台。

      2.海洋人才创业总部:以中国海洋人才市场为总部,依托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核心区和青岛高新区的优势资源,分别建成三个功能性创业基地,形成“多点布局、合力推进”的海洋人才创业服务新格局。

      3.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加强建设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区、博士创业园。

      4.创业大学项目:推进青岛创业大学建设,不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市各类人群的创业培训工作。

      5.青岛创业云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打造集网上创业大集、创客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融合。

      6.四大创业计划:实施大学生创业海鸥行动计划、科研人员创业计划、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计划。

      (九)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型区(市)、创业型街道(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活动周等创业服务系列活动,构建良好创业生态。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创业培训实训评价机制。举办“创业训练营”,培育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加大初创企业政策扶持,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吸纳社会专业人士加入创业培训专家队伍,提高创业成功率。探索“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新型创业服务模式,搭建创业项目和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立体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加大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制。深化银企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满足创业者融资需求。

      专栏6创业培训计划

      1.健全培训制度。建立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绩效考评制度,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实施第三方评估。

      2.创新培训模式。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提供创业培训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竞赛、技能竞赛、创业实训等“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

      3.加强课程开发。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吸纳社会专业人士加入创业培训专家队伍。

      4.规范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

      四、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兜牢就业民生底线。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他们更好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到社会组织就业。贯彻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十一)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鼓励去产能企业拓宽分流安置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作用,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落实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给予重点帮扶。

      (十二)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畅通进出通道,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十三)实施就业精准扶贫行动。实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向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创业,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劳务协作,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组织化程度。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以及已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因人因需,开展精准帮扶。

      (十四)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退役士兵安置岗位开发工作。高度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就业创业。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推动家庭服务业全面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业吸纳更多的就业岗位。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专栏7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计划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建立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普及创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信息共享,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选拔派遣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规范项目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3.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对确实要离开企业的劳动者,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其自主创业和转岗就业。

      4.推进就业扶贫。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形式多方式稳定就业脱贫,推动贫困人口就地转移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开发公用设施维护、保洁绿化等农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予以托底安置;开展多方式结对帮扶和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5.促进实施就业援助。加大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畅通进出通道。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实施精细化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缩短长期失业者失业周期。五、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

      坚实市场就业导向,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十五)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者在地区、行业、企业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探索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国有企业招聘。支持建立专业市场,治理非法劳务市场。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十六)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建立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创新,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服务。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

      专栏8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计划。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互联网技术融合,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扶持政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特色化、规模化、效益化发展,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

      3.人力资源服务队伍建设计划。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六、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

      实施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坚持市场需求和就业导向,不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持续提升劳动者素质,切实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十七)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各高校深入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实施免学费、助学金、生活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更多新成长劳动者到技工院校就读。组织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创建活动,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培养层次的规模。

      (十八)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定期调查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技能人才市场供需信息,引导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建立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行业和区域比赛为重点的竞赛机制,促进广大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技能技术水平。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推进多元化评价,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加强培训管理,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对培训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贫困家庭子女、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培训”等培训模式,深入实施“金蓝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名师带徒、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探索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教育培训。鼓励引导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增强公共实训能力。

      (十九)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劳动者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弘扬良好职业行为习惯,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理念。强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鼓励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普遍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立专业化、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自我评估能力、职业开发和择业能力。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大力培养劳动者精益求精的职业素质。完善激励机制,培树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和提升工匠精神。

      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坚持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为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充分就业、积极创业、智慧就业、标准服务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15分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在本市范围实现全覆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将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范围。完善普惠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利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初步建成“就近办理、全城通办”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制,全面推行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就业群众满意度。健全人才交流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区(市)建设。

      (二十一)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实施“标准化+”服务模式,到“十三五”末,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规范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标志标识,建成标准化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标准,对数据采集、统计指标、档案资料、工作流程、服务行为等进行标准化改造,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服务标准,按照服务项目、覆盖群体、办理方式、所需材料、办结时间,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二)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建成“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全面提升,完善“一网二库三平台”建设。依托青岛就业网,全部公共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健全公共就业基础信息库和失业人员电子档案库,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网络化、无纸化办理,降低用人单位办事成本。建设和推广就业智慧大厅平台,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实体大厅进行转型升级,将网上、掌上、自助、窗口、监管相互融合,打造“五位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平台,为群众带来全新的服务体验。建设就业失业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思维,汇集并挖掘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数据资源,建立多维度、可视化、动态化的信息监测系统,为预警预测、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建设公共就业数据开放平台,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推动公共就业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吸引支持互联网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参与大数据的分析、开发、使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创新创业数据服务。

      (二十三)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构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一体化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与税务、工商、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机构相关业务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政策制度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部门协同一体化,全面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

      专栏9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计划

      1.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理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职能,完善服务制度,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4级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加快部门间数据共享,遵循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及其他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实现与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

      2.健全公共就业基础数据库。建立单位及个人电子证照库,对单位营业执照、个人居民身份证等实行数字化采集存储,业务办理可即时调取查验。建立用人单位印章认证制度,推广电子签章应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网络化、无纸化办理,降低用人单位办事成本。

      3.建设全市失业人员电子档案库。统一全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标准和电子存储规范,开发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系统,对失业人员档案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实现档案的影像化管理。根据服务对象查阅、利用档案需求,及时扫描上传档案材料影像,方便服务对象在线查找、阅读和下载打印,逐步实现纸质原始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利用。

      4.建设和推广就业智慧大厅。对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进行智能化改造,融合网上、掌上、自助、窗口四种办事模式,以信息流为主线,开展智慧导航、个性定制、智能自助、线上预约等服务,实现业务自主办理,让劳动者享受到更便捷、更高效服务。

      5.拓展青岛就业网网办功能。到2020年,全部公共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青岛就业网年访问量力争达到300万人次。创建“青岛就业”微信公众号,实现移动端的政策发布、预约办理、信息查询、进度跟踪、办理提醒、个性化定制等功能,并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短信等,向服务对象靶向式推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产品,不断扩大和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效果。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十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观察员制度。

      (二十五)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加大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力度。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

      (二十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厘清层级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作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通”功能。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专栏10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

      1.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功能。

      2.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推行企业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和延期支付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3.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逐步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纳入平安青岛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欠薪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九、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制度,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年度计划编织实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健全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八)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力调查,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健全失业动态分析报告制度,防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失业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联防联控,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二十九)健全规划实施督查评估机制。建立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进展报告和检查巡视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督查通报,督促各方面加快推进落实,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打下更加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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